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市场约束机制研究_行为风险等级低19
【摘要】随着新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监管框架的第三支柱后,市场约束的概念广受提及。市场约束的内涵、机制、作用机理是怎样的?本文主要从市场约束的内涵界定、市场约束的作用机制以及三类市场约束效应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行梳理和评述,希望这些研究能为我国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市场约束机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市场约束;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机制
2006年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出,完善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当由资本充足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约束三部分组成。单靠政府管制的力量是很难应对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risk-taking)。市场约束开始被赋予越来越重要的历史使命,而有关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作用机制研究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鉴于此,本文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市场约束机制文献进行了梳理研究。
一、市场约束的内涵界定
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其一直是维护金融业稳定的重要工具。随着新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监管框架的第三支柱,才使其再次成为一个运用广泛的词汇。但是有关市场约束的概念,各方对其核心内涵的界定却仍存在较大差异。新巴塞尔协议指出:“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是发展出一套信息披露规定,使市场参与者能评估资本、风险暴露、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其实,单纯强调信息披露可能会使问题变得非常片面,信息披露只是有效市场约束的一个必要非充分条件。目前,更多的学者从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的角度来描述市场约束,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基于债权人角度的狭义市场约束概念(Lane,1993;Nier and Baumann,2006)指出,市场约束是一种市场激励手段,它通过银行债务市场的市场价格来对约束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行为。Berger(1991)则首次从广义的角度将市场约束描述为:在面对由银行的过度风险行为而引致的成本时,私人部门的利益相关者会采取基于这些成本的自我保护行为,即市场约束主体包括存款人、债权人及股东等。Demirgüc-Kunt and Huizinga(2004)进行了相似的概念界定。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张强、佘桂荣(2006)则给出了更为广义的定义:银行存款人、债权人、股东及其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处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在不同程度上关注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会通过利率和资产价格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约束。
本文认为,市场约束的本质是银行的利益相关者约束其风险承担行为,而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机理,则表现为市场约束主体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机理。根据多数学者的研究,本文主要从银行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来考察其风险约束机理,即存款人、次级债债权人以及股东对银行风险行为的市场约束机理。
二、市场约束的作用机制
为了理解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机理,我们需要知道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过程。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Flannery,2001;Hamalainen et al.,2005),市场约束过程可以分为监督阶段和控制阶段。监督是指投资人能准确判断企业状况的变化,并能迅速评估这些变化以此来对银行证券进行定价,即监督是对银行管理层出市场信息的过程;影响是通过证券价格等惩罚措施来促使银行管理层做出反应,以此来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即影响是银行向市场约束主体反馈信息的过程。有的学者还进一步细分为监督阶段、控制阶段和影响阶段(Bliss and Flannery,2002;刘长青,2008)。其实,无论市场约束过程怎样划分,它们都隐含了两个前提:一是市场监控的存在,即银行利益相关者能够正确识别银行风险特征,并将这些评价反馈到银行的资产价格或交易中;二是市场影响的存在,即资产价格或数量的改变会使得银行管理层做出响应,并采取措施改善管理银行风险环境。有关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前提,Nier and Baumann(2006)则进一步指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银行风险信息的可获得性;金融安全网对银行业的保护程度;银行未保险负债的程度。
市场约束的作用机制究竟是怎样的?其实,借鉴Flannery(2001)、Hamalainen et al.(2005)和许友传(2008)等学者的思想,市场约束的作用机制可以简单描述为:在监测阶段,信息披露给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即市场约束主体,可以包括债权人、股东、基金管理者等)提供了识别和度量银行风险的机会,如果利益相关者对政府隐性保险的政策预期不强的话,他们就会对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采取必要的约束行动,则市场约束存在;在控制阶段,如果银行对利益相关者的市场约束行动有成本启示,并采取措施降低其风险,则市场约束有效,否则无效。
三、存款人的市场约束效应研究
市场约束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存款人约束,即通过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成本要求或是抽回存款来约束银行从事过度风险行为,进而可以促进银行系统的稳定。一般来说,存款人市场约束发挥作用时,存款人会在银行经营绩效下降时通过抽回未保险存款来约束银行。为了检验存款人的市场约束效应,一些学者(Hannan and Hanweck,1988;Ellis and Flannery,1992;Brewer and Mondschean,1994等)证实了大额定期存款利率与银行风险大小的关系,即大额定期存单利率随着银行风险的增加而显著增加。
但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或是隐性存款保险存在,不同的存款保险水平和不同类别的银行,存款人对银行风险的约束也是不同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些研究支持存款人会通过提高价格或降低没有被保险存款供给来约束银行风险的结论(Calomiris and Kahn,1991;Park,1995;Park and Peristiani,1998;Calomiris and Wilson,1998;Peria and Schmukler,2001等),而一些研究则否定了存款人市场约束效应或存款人约束效应很小(Gilbert and Vaughan,2001;张正平、何广文,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