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类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2017真实的经济法案例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社会对法学、经济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对他们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成为各院校的培养目标。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基本都开设了经济法这门课程,作为一门普遍开设的专业课,其教学质量的高低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教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改进经济法的教育教学,成为迫切需要我们进行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经济法改革
《经济法》是高职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高职院校的学生必须懂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经济法》的学习,提高自己在现代复杂的社会中生存和发展能力。作为经管专业的学生,熟练的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基本素质。在专业学习中,如何有效的提高学习效率是掌握《经济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一个重要渠道。相对于枯燥的法条、繁琐的法律理论,如何提高学生的兴趣、掌握他们的心理需求,从而开展《经济法》的教学工作,无疑是每一位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需要探索的。作为一门专业课,《经济法》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高等特点,再加上经济法的知识记忆点繁多、法律法规繁杂等情况,使得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改进。经济法在高职院校中面向的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那么如何在没有法学理论基础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让学生在专业学习中有所收获,这是教学中不得不进行思考的问题。[1]
1.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应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区分授课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授课对象大多不进行专业区分、因材施教。尤其是在教材相同的情况下,也没有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改变侧重点。很多教师更是用同一个教案教授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生之间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在教学过程中,可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必学和选学,必学的包括基础理论、企业主体法、合同法等;选学的内容可根据专业的不同进行区分,例如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学习税法、证券法等。
2.片面强调理论教学的重要性,忽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传统的教学模式对名词、对象和理论的讲解非常重视,而往往忽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从而造成学生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掌握不牢固,不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等现象的出现,并直接导致了课堂讲授的乏味性。经济法具有相对稳定和抽象的特点,而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又是千变万化的,所以在教学过程中理论知识只是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基础。[2]与此同时,过于片面的重视经济法法律条文的讲述和解释,淡化把知识内化为学生能力与素质的提高,使得学生在真正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时候不能熟练将理论知识为我所用,直接影响了他们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延滞了教学任务的完成。
3.教师片面强调讲授,教授方法单一,应多采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来辅助教学
传统的教学方法一般偏重于讲解,导致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发挥不出来,又加上理论知识和条文占很大比例,使得整个教学过程枯燥乏味,学生学习兴趣降低,被迫进行学习的情况出现。尤其是对没有法理基础的学生,更是难上加难。[3]同时,由于非专业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偏少,会加大高分低能学生出现的可能性。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应该多运用多媒体、音频、视频等教学工具课堂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耳、眼、口等器官,使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变为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故事,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情境,使教与学的活动更加的丰富多彩,达到激发学习兴趣的目的。
4.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
单纯讲述理论基础及法律条文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讲授的过程中,需要授课教师引用大量的案例,帮助学生掌握、应用法律条文,从而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在这基础上,我们还应创新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学生开设模拟法庭,让学生担任各项角色参与其中,锻炼学生对各项法律条文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组织专题讲座、图片展览、法院旁听、教学录像、律师面对面等活动,让学生领悟到经济法律就在身边,增加他们想多了解法律知识的想法,使经济法律条文的应用更加形象化。比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利用中央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和媒体组织的各类活动,让学生去现场领略、加强了解,将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拿到课堂上共享,感悟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4]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头脑思维活跃的年龄阶段,专业课教师可以根据这一年龄特点,利用学生在这一阶段的心理特点,在教学方法和方式上进行大胆的创新改革,挑选适应学生年龄特点的案例给学生,让他们结合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经济法的专业知识来进行讨论,为学生提供一个表达思维、修炼法律素养的舞台。通过这种针对性的教学,增强他们自身与专业课的关联性,更有利于增加他们对这门课的兴趣和爱好,也更有利于他们对专业知识的牢固掌握和灵活运用。
5.重视课内和课外教学相结合
在一般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与学生的沟通较少,通常是老师上课时匆匆而来、下了课匆匆而去,一学期下来老师和学生都不能互相认识,更不要谈彼此之间的交流。学习成绩往往只是靠最后的期末笔试考试来决定。这一情况导致了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死记硬背老师的讲课内容,根本不了解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课堂的教和课外的学有机结合起来。比如在讲下一章节的内容的时候,先布置和下一章节内容有关的问题,让学生通过翻阅资料、上网搜索等带着问题找答案,把对经济法学习的时间延伸至课堂之外,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同时,也有助于对经济法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6.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
传统的考核、考试方法侧重于对理论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用笔试的方式,试题的内容往往是由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题等题型组成。这种落后的考察和考核方式,使得很大一部分考生为了学分而学习,成为死记硬背的考试机器。忽略了教育的真正目的。经济法在很多的高校里是考查课,致使许多任课教师认为既然是考查课就可以应付了事,写篇相关论文或者布置一点主观题就可以结课完成任务。但是,考核也是检测一个学生自身能力的有效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本,从学生的需要出发,通过各类方法和形式激发学生对知识的渴望和兴趣,并把快乐元素和现代化元素加入到课堂教学中,让被动的灌输式教学转变为自觉、自愿的需求性学习,切实做到“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经济法》势必成为高职生喜欢学习的一门课程。
参考文献
[1]刘桂宗,王祥修.关于法学教学改革的探讨[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3(10).
[2]李曙光.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N].光明日报,2003-7-4.
[3]许嘉璐.我对法学教育的几点建议[N].法制日报,2006-5-11.
[4]曾峰.案例教学法在消费心理学课程中的运用[J].高等农业教育,2002(11):74-76.
作者简介:高兵(1982—),女,山东淄博人,学士,助教,现供职于淄博职业学院,研究方向:法学及法律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