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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一些思考_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19-06-17 03:51:52 影响了:

  一、前言   中山是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南部。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经济和社会飞速发展,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乡差距越来越小。随着镇区人口的快速增长,镇区生活污水排放量呈迅速上升趋势,加之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原因,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任意排放,造成大范围水体污染。为了改变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落后的局面,近几年来,中山市通过加大财政补贴、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率先在广东省实现每个镇区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且投入运行。
  由于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验不足,大多照搬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经验和作法,没有因地制宜,综合考虑经济、制度、技术、环境等多种因素,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高、运营效率低等问题,对进一步推动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二、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
  中山各镇区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承担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责任。
  截止至2010年底,中山市镇区已按规划完成18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18个镇区污水处理厂首期污水处理设计能力合计45.5万吨/日,总投资21.3亿元。预计到2011年底,随着镇区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的建成、投入运营,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65万吨/日。
  18个镇区规划建设配套主管网209公里,已建成159公里,完成76%;规划建设配套支管网415公里,已建成299公里,完成72%;生活污水管网收集范围覆盖面积约347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196万,目前管网投资近13亿元,到2011年底,管网投资总额将达到17.5亿元。
  镇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等设施主要由镇政府投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镇区污水处理公司按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以每户用水量的95%收取污水处理费。目前,镇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7元/吨,工商业为0.8元/吨。
  三、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按照行政区域边界线划分污水处理责任和设施投资主体,各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各自建设、运营,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没有共同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享污水处理建设成果,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成本高。
  镇区污水处理企业普遍存在自有出资比例低,绝大部分建设和运营资金来自于政府担保的银行借款以及市政府财政补贴(政府每年对污水处理企业给予1500—2000万元补贴。),企业负债率高,再融资非常困难。如果是经济相对落后的镇区,财政收入又有限,仅靠污水处理费的收入不足以支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若政府不能持续给予补贴,企业可能因资金短缺而面临经营风险,将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停顿。
  受地形、区域大小和居住分布等因素的影响,污水管网建设投资远高于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污水管网的建设难度及资金需求大,而地方政府对配套管网建设的投资力度与投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使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管网的收集能力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不匹配,实际处理规模达不到设计处理规模。
  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乏训练有素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不足,技术能力相对薄弱,平均万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单位污水处理成本较高,需要引进技术和管理力量,降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成本。
  没有应因地制宜,结合环境、经济、技术、地形等因素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没有结合分散处理方式,在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选择上,没有考虑和确定污水处理方式,要以分散处理为主,分散处理应立足于源头削减、回收利用和全过程控制。
  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和运营模式单一,BOT、TOT、BT等模式鲜有采用,市场化运营处于较低的水平,社会资金、私人资金还没有真正进入污水处理领域,污水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建设资金成本高、管理效率低。
  四、解决思路
  1.统一建设规划
  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科学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整合污水处理资源,发挥整体污水处理能力,实现污水处理资源集约使用,节约建设成本。
  2.开放污水处理市场
  开放污水处理市场,通过联营方式,或者BOT、TOT、BT等多种运营模式,引入民间和社会资本,缓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紧张问题,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3.组团发展
  镇区污水处理企业规模小、经营成本高,实施集团并购,鼓励镇区污水处理企业进行相互并购,采取组团方式发展,形成规模效益,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融资能力。
  4.改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
  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收入与其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量相联系,改变现行的按供水量的大小支付污水处理收费方式,而是按处理达标排放量支付污水处理收费,即: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收入=(全市污水处理费收入总额/全市达标排放总量)×企业污水处理实际排放量,充分体现污水处理权益和责任相统一,调动污水处理企业工作积极性,推动镇区污水处理企业健康发展。
  5.建立污水处理价格机制
  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费用,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建立污水处理价格调升机制,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整污水处理价格,保障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转和发展。
  6.供排水一体化
  区域性供排水一体化,避免企业管理机构重复设置,共享管理资源和人力资源,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关键在发展,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利于企业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升运营和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建设优美乡村,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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