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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药师职业定位的思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0 04:28:10 影响了:

  摘 要 目的:探讨药师在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职业定位,为药师提供参考和建议。方法: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药师的职业定位的影响和药师对抗菌药物知识的掌握情况。结果:药师的抗菌药物知识不足,将给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带来困难。结论:药师应尽快弥补自身的抗菌药物知识。
  关键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药师 职业定位
  中图分类号:R951;G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5-0036-04
  Thought on pharmacists’ professional positions in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s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CHEN Zhi-dong
  (Shanghai Sixth People’s Hospital, Shanghai 20023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professional positions of pharmacists in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s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RCAAA) so as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and suggestion for them. Method: Effects of RCAAA on the professional positions of pharmacists and the pharmacists’ information level about antibacterial agents are analyzed. Result: Because of pharmacists’ insufficient information about antibacterial agents, it is difficult for pharmacists to carry out the RCAAA. Conclusion: Pharmacists must make up their knowledge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as soon as possible.
  KEY WORDS regulations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pharmacists; professional positions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5月8日在卫生部网站(.cn)正式发布,发布形式为卫生部令第84号,属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系列文件中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始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办法》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职业定位和法律责任,其指导思想必将有助于其他种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有助于医院药学的健康发展。药师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的参与者,必须仔细领会《办法》精神,按照《办法》要求及时调整自身职业定位,严格履行《办法》所赋予的职责。
  1 《办法》对药师职业定位受关注点
  1.1 药学部门负责人不再局限于药事管理工作
  药学部门是医院专业技术科室,负责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1]。药事管理是指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是指为获得改善病人生命质量的明确结果而提供负责任的药物治疗,是药师与患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共同制订、执行和监控治疗方案的合作过程[2]。药学部门负责人无疑都选择了前者。《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药学部门中高级职称药师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等于直接向高级职称药师发出了参与药学服务的指令。这让人不禁要问:我国医院中高级职称药师究竟在从事什么工作?2010年我国医院中高级职称药师占药学人员的4.9%,共10 324名,而同年二级以上医院有7 756家[3],假如将这些高级职称药师都安排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平均每家二级以上医院拥有高级职称药师仅1.3名。由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高级职称药师担任,因此可以说具有高级职称药师基本上都担任着药学部门的正副负责人。《办法》无异于间接向药学部门负责人发出了参与药学服务的指令。其实,早在2010年由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负责修订完成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就明确要求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临床,参加危重和特殊病人的查房和病历讨论,参与临床用药的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药学部门负责人的职业定位应调整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
  尽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还有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和微生物检验科的高级职称医师和高级职称检验师,但这些专家都有各自繁忙的医疗工作,大部分会诊可能仍需要由高级职称药师来承担。而且由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少,或具有明显、严重的不良反应等特点,用药风险相对较大,由高级职称药师参与会诊(药学会诊)很有必要,患者需要这种级别的药学服务。
  1.2 临床药师指导的对象不是临床医师
  自2005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一些临床药师已开始将自己定位成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者[5-8],并先后在一些药学期刊上公开发表了许多指责临床不合理用药的论文,如门诊处方不合理用药分析[9]、病区医嘱单点评与不合理用药分析[10]等。这样的方法似乎有点过急,有损医师和医院的形象,甚至有损卫生系统的形象。对这种通过贬低他人抬高自己,损人利己的做法,临床颇有微词,认为处方点评完全缺乏个体化,脱离了患者的实际情况,既不了解患者的疾病史、用药史及各项实验室诊断结果等相关重要信息,又不知晓患者的体重、身高等基本信息,点评结果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一些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实践过程中,假如医师没有采纳临床药师的意见,则抱怨医师不重视临床药师的意见,过分相信自己的临床经验[11]。这种自以为是医师用药指导者的思维模式,已使得临床药师不知不觉站到了医师的对立面。为此,《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是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指导者,临床药师的职责是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其指导的对象是患者。临床药师的职业定位为药学服务和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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