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申请书大全 > 常熟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常熟市校车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常熟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常熟市校车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2 09:17:26 影响了:
文章摘要:进一步加强校车专营机构管理,设立小学生校车运行专线,加快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逐步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按照公司化运作、专线运行、财政补贴的模式运行. 三、运作模式 校车管理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属安全工作范畴,根据安全工作属地化管理……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常熟市

校车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常熟市校车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 熟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年3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熟市校车

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千万万户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着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关系着我市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市校车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优化发展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小学生作为特殊群体,更应在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加以特殊考虑、重点照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惠民利民意识,切实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从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注重服务民生的长远角度出发,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在规划、建设、用地、资金、审批环节等方面优先保障,努力构建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安全、优质、有序的校车专线运行模式.

二、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镇域公交,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便利,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进一步加强校车专营机构管理,设立小学生校车运行专线,加快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逐步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按照公司化运作、专线运行、财政补贴的模式运行.

三、运作模式

校车管理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属安全工作范畴,根据安全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形成以属地政府为管理主体,校车专营机构为运行主体,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为主要监管,安监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协调监管,学校与家长负责交接管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

(一)校车专营机构.由城乡公交公司四分公司(校车公司)负责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实行专车专用、专业化管理,实施财务内部单独建账、规范核算.

(二)运行车辆.校车公司根据属地政府确定的校车专线道路状况、乘坐学生分布情况等因素,确保到2015年底分批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购车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三)乘坐对象.科学规划、设置镇域公交线路和站点,对于镇域公交不能满足小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并且家校距离3公里以上的小学生上下学可申请乘坐校车专线.需乘校车上下学的小学生由监护人在开学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初核、镇(街道)复审、教育部门审批后,校车公司、学校与家长签订乘车协议.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四)校车专线.每学期开学前由各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新学期学生报名及家庭分布情况合理制定校车专线和停靠站点,确定乘坐时间并告知家长.

(五)候车亭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台的基础上,对确需建设的候车亭,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设计学生候车亭式样并负责建设,建设费用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六)收费和财政补贴办法.对校车产生的运行费用,采取由乘车学生自负、学校适当承担、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适当补贴的办法解决.

1.乘车学生每学期自负350元(700元/年).

2.校车使用学校承担每名乘车学生每学期100元(200元/年).

3.镇(街道)财政补贴每名乘车学生每学期125元( 250元/年).未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镇(街道),对其父母工作或生活(暂住地)在本辖区内,就读其它镇(街道)外来工子弟学校的乘车学生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学生乘车补贴.

4.市财政补贴每名乘车学生每学期225元(450元/年).

收费和财政补贴生均标准原则上视情每两年调整一次.

(七)考核奖励.在财政补贴资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考核奖励资金,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公司运行的安全情况、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奖励.

1.安全奖:经考核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每名学生每年30元进行奖励.

2.年度考核奖:设立年度考核奖每生每年50元,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对校车公司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所得百分率实施相应的奖励.

(八)特殊因素补贴.在实施生均补贴的基础上,对因年度油价变动和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提高而导致校车公司成本刚性增支的,由市财政在年终给予一次性合理补贴.

四、相关职责

为保障校车的安全运行,完善学生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镇(街道)、教育、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运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相关职责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1.全面负责辖区内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校车安全运行管理纳入本区域安全生产范畴.

2.全面落实校车安全保障措施,根据校车运行对路桥的要求,加紧做好镇、村道路、桥梁修建改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候车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候车安全.

3.每学期期初,负责统计和审核辖区内需要乘坐校车的小学生数及其家庭分布情况,及时与校车公司协商确定新学期所需校车数量、运行专线和站点设置,协调安排校车的停放场所.

4.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补贴办法,及时安排好镇(街道)财政补贴经费并与市财政局结算.

(二)市教育局

1.负责各学校小学生乘车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相关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完善内部考核,健全工作台帐.

2.负责小学生乘车安全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各校维护乘坐秩序,加强与家长沟通,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3.做好镇(街道)、学校与校车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

4.做好对校车公司的年度考核工作.

5.具体实施校车专营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

1.会同市教育局、各镇(街道)设置并建设校车专用站点或候车亭.

2.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村道路建设,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和桥梁.

3.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校车给予有关管理费用减免.

4.加强对校车公司的综合监管,督促校车公司努力做到准时准点、热情服务.

(四)市公安局

1.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标志牌,并负责校车的车检工作,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做好驾驶员资格审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驾驶员限速低速行驶.

2.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组织相关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进行审核,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五)市安监局

负责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关于小学生乘车安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对校车运行工作的安全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六)市财政局

1.会同市教育局研究制订校车运营经费补贴政策,并落实经费筹措渠道.

2.安排好财政补贴经费,市镇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先行直接支付,按每学期开学前预拨200万元,学期结束时,由教育局提供经确认的乘车学生数拨付余额,年终考核后,按实拨清全部补贴资金.

3.组织部署校车专营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七)市物价局

负责校车收费许可的核定工作,并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审计局

负责加强对校车安全工程相关的财政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猜你想看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