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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方面_从六大方面评估轺聘的效果

发布时间:2019-06-23 04:09:33 影响了:

  招聘效果评估是招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其不仅有助于检验招聘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招聘质量,降低招聘费用,改进今后的招聘工作,而且可以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绩效。  员工招聘是企业人力资源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新进员工的质量,而且影响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可以说,员工招聘的效果直接决定了员工和企业的绩效。因此,招聘效果评估是招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一般来说,招聘效果评估包括对招聘结果、招聘成本和招聘方法等方面的考察,具体可考察六个方面:数量、质量、时间、成本、招聘方法的信度和效度以及需要关注的其他内容。
  数量评估:人数招够了没有?
  对录用员工数量的评估是检验招聘工作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可通过分析在数量上满足或不满足需求的原因,找到各招聘环节上的薄弱之处,改进招聘工作;同时,通过人员录用数量与计划招聘数量的比较,為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修订提供依据。此项评估主要可从应聘比、录用比和招聘完成比三方面进行。其计算公式為:
  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应聘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明员工招聘信息发布的效果,通常来说,该比例越大,则招聘信息发布的效果越好。录用比越低,通常表明企业可以进行人才选择的余地较大,人才招募的效果往往会相对好一些。当招聘完成比等于或大于100%时,则说明在数量上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招聘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超额完成的情况很少发生,因為一般都会根据招聘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需求数量招人,除非遇到了很优秀的候选人而临时决定增加招聘指标,将其作為人才储备,或者用于替换一些业绩相对较差的员工。
  质量评估:招的人合格吗?
  招聘质量评估是对所录用的员工入职后的工作绩效行為、实际能力、工作潜力的评估,它既有利于改进招聘方法,又為员工培训、绩效评估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实际上是人员选拔过程中进行的能力、潜力、素质等各种测试与考核的延续,也可根据招聘要求或从工作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对录用人员进行等级排列来确定招聘质量,其方法与绩效考核方法相似。常用的指标有以下三个:
  录用合格比=录用人员胜任工作人数÷实际录用人数×100%
  基础合格比=以往平均录用合格比
  录用合格比与基础合格比之差=录用合格比一基础合格比
  其中,录用合格比一般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转正的人数与同批次总的员工录用人数之比来表示。基础合格比是反映以往招聘有效性的绝对指标,用以往平均录用合格比来表示。录用合格比与基础合格比之差反映当前招聘的有效性是否高于以往招聘有效性的平均水平,可以考察招聘有效性是否在不断提高。
  实践中有人用“现有人员胜任工作人数÷实际聘用人数×100%”来计算基础合格比,这种做法有失偏颇。首先,胜任工作指的是员工绩效符合工作要求,但对于一个在公司已经工作多年的员工来说,和当初应聘时相比,其能力和态度乃至价值观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恰恰是员工能力和态度决定了员工绩效。因此,不可以根据其现在的绩效情况来判断当初招聘决策的质量。其次,录用合格实际上是指新聘员工的素质与其岗位要求相匹配,但人岗匹配本身具有动态性,匹配度的高低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甚至所任岗位与刚入职时也已不同。不管任职时间的长短,完全根据现有员工的人岗匹配情况来考察企业后续招聘的质量显然不合理。
  至于考察新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期限到底以多长时间為宜,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科学合理的结论。但显然,期限长短与岗位性质和员工个性特点有关。一些生产操作性和事务性岗位,完成一项工作的周期很短,绩效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衡量,从而短期内就能判断出新聘员工是否胜任工作,但对一些管理类和技术研发类等工作周期较长的岗位,所需时间宜相应延长。从个性来看,部分新员工可能个性谨慎,只有在对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环境等因素充分把握后才会充分表现自己的才能,岗位适应时间比较长,而有的新员工适应岗位的时间则相对较短。从国外的经验看,一般来说,这个时间最短需要6个月,一年时间比较适合。但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最长规定為6个月,因此,可以统一采用入职后6个月的绩效评估结果作為考察新员工是否合格的标准,并将在这6个月里离职以及绩效低于合格水平的员工都判断為招聘质量不合格。
  时间评估:人招得够快吗?
  招聘时间评估也就是招聘的及时性评估,或者叫招聘周期评估。招聘周期是指从提出招聘需求到新聘员工实际到岗之间的时间,也就是岗位空缺时间。一般来说,岗位空缺时间越短,招聘效果越好。但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岗位,由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情况不同,其招聘的难易程度和招聘周期也往往有很大差别,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有的企业将评估周期统一规定為三个月,每个季度初提出招聘需求(其他时间不开放招聘需求窗口),只要三个月内到岗,即视為满足了招聘的及时性要求。这种方法操作简单,但显然不甚合理,某些市场稀缺的关键人力资源可能不是三个月就能招聘到岗的,而一些初级岗位可能相对很容易招聘到岗,根本不需要三个月。还有,如果在每个季度的其他时间,比如季度中期,某关键岗位员工跳槽,而此时用人部门又不能提出招聘需求的话,必然导致岗位空缺期延长,企业损失增加。
  还有的企业使用平均职位空缺时间(职位空缺总时间一补充职位数×100%)作為考察招聘及时性的标准,反映平均每个职位空缺多长时间后新员工才能补缺到位。比如,一个企业招聘10个初级职位和1个高级职位,前者20天招聘到岗,后者耗时6个月,那么总的平均职位空缺时间是34,5天,但这个时间其实对今后的招聘没多大参考价值,无法為缩短高级职位的招聘周期提供明确可行的建议;而且每次招聘的具体职位都可能不同,其平均职位空缺时间自然也不一样,相互没有可比性,不能作為衡量招聘时间效率的标准。
  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以岗位的分类分层為基础,参考当地同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过去不同职位的实际招聘时间為每个类别每一层级的职位确定一个合适的职位平均空缺时间,并将其作為考察招聘及时性的标准,以反映各职位平均空缺时间多长才能补缺到位。显然,该指标越小,说明招聘效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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