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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_我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探索

发布时间:2019-06-23 04:41:47 影响了:

  摘要: 本文就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以来,对现阶段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几种探索进行比较研究,比较现有模式之间的优缺点及适用性。  Abstract: The paper makes a comparative study on public hospital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t this stage since our country"s medical system reform, and compar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applicability of existing models.
  关键词: 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探索
  Key words: public hospitals;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mode;explore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5-0290-02
  0 引言
  我国现有公立医院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71.1%, 承担着全国90%以上的医疗服务工作,是全国卫生服务的主体,在防治疾病、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随着我国近几年的关注热点民生问题,医疗体制改革在稳步进行中,如对医疗行业的收费管制,对医疗行业体制的改革等。由于我国的特殊市场情形,公立医院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其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医药市场混乱、医疗事故频发、医患关系紧张及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公立医院治理体制不健全正是导致这些问题产生重要原因之一。
  2009年《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九条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显然,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已经将公立医院的改革作为核心元素纳入。根据国务院部署,2010年2月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该试点意见中,将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详细阐述。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其中再次对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改革进行部署,“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利由政府伴医机构或理事会行驶”。这足以印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在整个公立医院改革系统工程中的龙头地位。
  1 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现存的问题
  我国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的现存的问题有很多,而且亟待解决,这决定了公立医院缺乏制度上的保障,这就直接阻碍了其提高经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及发挥其公益职能。我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1.1 医院改革的实行目标偏离了政府办医院的宗旨 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医疗服务行业开始在市场机制下运作。由于医院不断扩大自主经营权,医疗市场竞争开始崭露头角。为了在竞争力中处于优势地位,公立医院在扩大规模方面下了不少的功夫,开始以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偏离了政府办医院的宗旨。
  1.2 政府作为公立医院的出资人,缺少特定的出资人代表,没有一个统一协调机制。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行使公立医院出资人的权利,但实际上不是由政府部门单独行使的,而是由多个部门分开行使的。如医院基础建设投资发展规划归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负责;收费价格的规定由物价局负责等。公立医院所有者的职能行使部门不统一,政府管理公立医院的行政成本无可厚非的变多了,所有者的权利被弱化,使政府不能对公立医院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
  1.3 公立医院法人地位的不明确 我国公立医院的法人地位与传统的公法人地位不同,而且现在也没有像国外公益法人那样的私法人地位,这样,作为出资人的政府的权利与医院的权力没有明确的界定,政府对医院的管理太随意。
  1.4 管办不分离,政府同时兼任出资者和监管者的角色 政府不仅仅是公立医院出资者,还是监管者,再加上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垄断地位,公立医院外部监督不够完善,很难提高内部治理效率。
  1.5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缺失 公立医院内部职工在治理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非常小,并且公立医院无外部利益相关者,不能及时反馈问题,为医院出谋划策。
  2 我国现存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因此,我国一直在对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模式进行探索,以求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及医疗体制现状的模式。我国现阶段对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探索,有三种模式:目标责任制模式,托管制模式,理事会模式。
  2.1 目标责任制模式 目标责任制是通过工作目标设计,将组织的整体目标逐级分解,转换为单位目标最终落实到个人的分目标[2]。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将目标责任制引入政府的管理中,直至今日其还是是我国绩效评估的重要手段。引入初期由于对目标责任制管理的作用认识不一致,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运行体制,目标责任制的效用一直得不到发挥。21世纪初期,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完善政府管理模式,目标责任制开始在政府管里中全面被运用。
  公立医院法人治理下的目标责任制,医院的法人可以是政府或者医院院长,虽管理上与传统的自主经营模式相符,但院长与政府要分别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及医院的目标体系,从而实现各自的既定目标。
  我国从最早的公立医院的成立起,采用的就是院长负责制度。在这种传统模式中,院长在公立医院的发展中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和运营的主导方向作用。但在此种模式中,对院长的高要求是一个不可小觑的压力,而院长的领导能力是多样的,不平均的。因此,不同院长领导下的医院各方面就有了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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