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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泰州新农保制度实施的思考和建议]越南取消户籍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4 04:02:54 影响了:

  【摘要】 农民养老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农民利益,关系到农村稳定。建立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能有效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本文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从该市城乡统筹的新农保制度设计和试点现状入手,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及深层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实施的对策建议,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泰州新农保制度。
  【关键词】 新农保 泰州 思考 建议
  我国自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这种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民养老问题有了根本的制度保障,改变了过去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没有补贴的制度缺陷。全国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相继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各具特色、齐头并进的景象。泰州市立足于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广新农保为契机,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扎扎实实惠及民生。但是受制度体系不统一、农民参保意识淡薄等因素制约,泰州新农保制度设计仍有局限性,影响了实施效果。如何从制度和管理层面进行优化,使新农保制度实施发挥最大效用?本文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来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泰州市新农保实施现状
  1、泰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概况
  泰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泰州新农保”)于2006年5月经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由政府建立实施。泰州新农保制度出台之初,市政府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5+1”实事工程之一,并按照“一年出方案、两年抓试点、三年抓推进、五年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新农保工作。2007年4月,召开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百村试点”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确定了102个小康示范村为首批试点村。2008年12月,出台《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标志着泰州新农保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0年3月,该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研究出台《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2、泰州新农保实施成效
  自2007年初正式启动至2010年10月底,泰州市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138.89万人,完成预定目标120万人的115.7%,60岁以上享受基础养老金人数为57.16万人,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153元,社会化发放率100%,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和参保基本全覆盖。
  二、泰州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缴费标准较低,社会保障作用有限
  低档缴费不能满足农民基本养老需求。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泰州市在此基础上,增设了600元及600元以上档次,缴费间距由100元至6000元。据了解,2009年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8180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09年泰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57元,农村居民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471.42元。以该市所辖兴化市为例,一位年满60周岁的农民选择缴费档次600元,一次性缴满15年,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34.96元,连基本生活水平都无法保障。
  2、扩保宣传不够,全覆盖下缴费水平较低
  养儿防老的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扩保宣传一时难以奏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的养老方式呈多样化趋势,部分农户在依靠子女养老、自己储蓄养老、土地养老的同时,也会选择参加新农保和商业保险作为养老方式的补充,但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仍居主要地位。同时,农民投保意识不强,特别是年轻农民还不明白购买养老保险的意义,缺乏长远眼光,对眼前的钱看得很重,却不去考虑老了以后怎么办。虽然泰州市采取了媒体发布、组织人员上门讲解等形式进行宣传,但是固有的习惯、特定的人群和子女捆绑参保,让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很不理解,即使参保,也是随大流式的选择低档缴费碰碰运气。2010年兴化市选择按最低标准(100元/年)缴费的人数28.14万人,占同期缴费人员的51%。
  3、统筹层次不够,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财政负担较重
  第一,实行市、县区统筹模式,增加了财政负担。总体上来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很低,就泰州而言,新农保实行市、县区统筹体制。泰州下辖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市及海陵、高港两区,各地区经济条件、人口基数不一样,决定了资金筹措能力强弱的不平衡。
  第二,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考验着新制度的承受能力。根据《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应根据国家规定全部用于认购国家债券和银行定期存款,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基金投资品种只能是国债和银行存款。为控制通货膨胀,近年来国家多次调整利率,目前的利率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相比并不高,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近乎为零,新农保运营困难重重。
  4、平台建设滞后,弱化对参保对象的管理、服务
  能否顺利推进和完善新农保制度,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农民接受程度,而且取决于良好的硬件建设和管理平台。目前,泰州市各市(区)均已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新农保的具体业务,但在村级没有设立办事机构。农民特别是乡(镇)偏远地区的农民要参加新农保或领取养老金需要来回较长时间,交通非常不便,服务时效性得不到保证。在扩保过程中,泰州市也曾针对部分参保农民距离乡(镇)较远的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农保经办机构和银行工作人员到指定的村,开展宣传、咨询、测算、缴费、开票、打印一条龙服务活动,解决农民参保不便的困难。但是短暂的行动,只能解决农民一时不便,而不能服务农民及时之需,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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