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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合唱概念的边界突破】人际边界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9-06-27 04:01:23 影响了:

  下中国合唱在世界性的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冲击下,合唱概念与表演传统正悄然而迅速地发生变化,多元化的合唱形式已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一、传统的合唱概念变成了樊篱  在当下权威的辞典、教科书以及网络中,都可以看到对“合唱音乐”的界定。这些定义内涵清晰、界定明确,观念大同小异,体现了传统“合唱音乐”的观念。例如:
  1.合唱音乐是“由合唱(唱诗班)演唱的音乐,每一声部有两个或更多歌声。合唱音乐必然是复调的,即由两个或更多独立的声乐线条构成。”(《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卷第705页。)
  2.“合唱曲是供几组人一起作多声部演唱的歌曲,其中每个声部至少由3个以上的人演唱。”(《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210页。)
  3.“合唱音乐的定义是:为每个声部都有数位演唱者的表演团体而写的音乐。”(?眼美?演霍默·乌尔里奇《西方合唱音乐概论》,周小静、周立潭译,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4.“chorus 1.合唱队、唱诗班,2.风笛,3.一种古老的弦乐器”;“choir或chorus合唱队、唱诗班。在教堂建筑中,设有主教座位的大教堂里面的唱诗班席称做choir?熏而在普通教堂中的唱诗班席则称做chorus。”(《牛津简明音乐辞典》第四版,人民音乐出版2002年版,第225、第222页)
  5.“合唱(chorus)集体演唱多声部音乐的演唱组织。其作品称为‘合唱曲’。演唱者分成几个声部,各声部所唱的曲调互不相同,但融合成为一个整体。”(缪天瑞主编《音乐百科词典》,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版,第251页)
  6.“chorus(1)合唱。高低各声部之音同时歌唱者,谓之合唱;有二部合唱,三部合唱,四部合唱等。(2)合唱队,歌咏队”(王沛纶编《音乐辞典》,文艺书屋印行,出版时间不详。中文版,第203页)
  7.“演出中的合唱团。合唱指一种集体性的歌唱艺术。在合唱中,人员分成若干声部,分别采用不同的旋律,同时唱歌。这类表演团队被称为合唱团或者合唱队。参加的人员则称作合唱团员或者合唱队员,其所演唱的歌曲称作合唱音乐,但也常遇到将合唱当作合唱团或合唱音乐的简称。”(维基百科,2011年10月31日)
  8.“许多人认为,任何一群人的歌唱都可称之为合唱团。这是不对的,这种偶然的歌曲演唱可称之为日常歌咏或群众歌咏活动。……合唱团是演唱者有组织的集体,其中必有几个声部的小组,每个小组至少三人。……中国地区与外国不同,有些是民间故有的:少数民族地区有偶然性的多声部组合音乐,大部分都是合唱音乐雏形,有支声复调,与音乐的汪洋大海比起来,还显得不够丰富。”(“大家网·大家论坛”)
  9.“合唱chorus指集体演唱多声部声乐作品的艺术门类,常有指挥,可有伴奏或无伴奏。它要求歌唱群体音响的高度统一与协调,是普及性最强、参与面最广的音乐演出形式之一。人声作为合唱艺术的表现工具,有着其独特的优越性,能够最直接地表达音乐作品中的思想情感,激发听众的情感共鸣。”(“百度百科·百科名片”)
  以上关于合唱的定义的表述中,其不同点在于:有的认为chorus是异口同声的多人齐唱;有的强调合唱是多声部的演唱;有的认为每个声部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人演唱;有的认为必须由三个以上的人演唱。可以看出,这些规定中,明显地具有人为的、主观的因素。
  以上关于合唱的定义尽管表述不同,但共同的关键词是强调合唱必须是“多声部”和“复调音乐”。这就意味着:无论参与合唱的人数多少,只要是单声部的齐唱,都不属于“合唱”的范畴,有人就把这种大型的群体齐唱叫做“歌咏”,从而把群体性的“歌咏”排除在“合唱”之外,以排他的方式坚守“合唱”概念的纯洁性。
  另一方面,根据霍默·乌尔里奇的说法:“每个声部都有数位演唱者的表演团体”,这就是说,即便是多声部的“合唱”,如果每一个声部只有一个人演唱,就不符合上述的规定,它也不能叫做“合唱”。可见,单纯的“多声部歌唱”也不一定能称之为“合唱”,“合唱”概念中还包含着每个声部必须要求的人数!
  这么看来,非欧洲地区的,例如非洲民族的、拉丁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区以及亚洲地区的民间合唱歌曲和土著部族的齐唱,都不能称之为“合唱”;同样,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行的爵士音乐、乡村音乐、流行歌曲的合唱表演以及在中国被称为“原生态”歌曲演唱也都没有资格称之为“合唱”。对于我国以演唱流行歌曲为主的“黑鸭子”合唱团体和其他类似的多声部的歌曲演唱群体,由于每个声部的人数少于两人以上,他们也不能叫做“合唱”。媒体和音乐家们给它们取了一个名字叫做“组合”。中国少数民族的民间乡土歌曲的演唱,也被迫称之为“原生态”歌曲演唱而被婉拒于“合唱”之外。当下,中国各地都有人数众多的单声部“群众歌曲”的演唱,这种被称之为日常歌咏或群众歌咏活动,因为不符合合唱概念的规定和需要,而被看作是“偶然的歌曲演唱”。
  这样,根据上述“传统的、严格而科学的”、具有强烈的排它性“合唱”概念的界定,使那些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行的群体性的歌曲演唱形式都被拒之于“合唱”艺术之外,并人为地给这些群体性的歌唱形式打上了“流行的”、“歌咏的”、“原生态的”、“民间的”等种种标签!可以看出,传统的“合唱”概念具有强烈排他性,表现出“画地为牢”的褊狭心态。如果坚持这种褊狭的艺术心态,必然无视当下世界合唱和中国合唱丰富多彩的、多元发展的现状。
  2000年的世界“奥林匹克”合唱比赛,特地设立Vocal Ensemble的男声、女声和混声三个项目,说明西方已经把“组合”算在合唱艺术之中了,因为西方合唱最初的形态展就是“组合”。直到1430年之后才开始有“合唱”(choir,唱诗班,或叫合唱团)。当下世界著名的合唱团队——英国“国王歌手合唱团”(The King's Singers)就是由6个人组成;英国的“VOCES 8”——2008年国家大剧院“八月合唱节”所邀请团队之一,就是8人混声合唱;瑞典“Les Jolies”——2002年第二届奥林匹克合唱比赛中举办现代合唱音乐会的团队,则是1992年组建的女声5人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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