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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社会角色期望中的公务员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9-06-28 03:57:56 影响了:

  【摘要】“服务型政府”是当下社会对中国政府的角色期望,与之相适应,公务员的社会角色定位为社会公仆。解决当前公务员队伍社会角色履行中存在的官本位思想严重、能力评价不准确等问题,需要培育公务员公共精神,建立、完善公务员的监督机制、惩罚机制、激励机制,正确评价公务员的个体能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等。
  【关键词】公务员 社会角色 队伍建设
  “社会角色”的定义及其观点
  “社会角色”概念源自角色理论,它是指与个人或组织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或组织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它主要包含三层含义:首先,社会中的人或组织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位置上,体现特定的社会角色。其次,社会对处于一定社会地位上的人或组织有一定的要求,即社会期望。最后,个体或组织要依照社会对他的要求去履行其义务、行使该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权利,这就是社会行为。人们正是从理解社会对角色的期望,按照社会对该角色的要求去行动,成为履行角色责任和义务的角色。①
  本文将通过对角色理论的运用,分析现阶段社会公众对中国公务员队伍角色期望是什么,公务员该如何准确定位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以及中国公务员队伍在其角色扮演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并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现阶段社会公众对公务员社会角色的期望
  所谓社会角色期望是指社会对处于一定社会地位上个体或组织的各种期望,现阶段中国面临着公共需求历史欠账多、即期公共需求急剧增长、公共部门发育不足、经济增长压力较大、公共财政财力短缺等特殊难题,因此,“服务型政府”是当下社会对中国政府的角色期望,而与之呼应,社会公众亦按照社会角色范式对公务员行为和态度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要求和期望。
  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 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价值取向则以他人、公民和社会为依归。对作为行政主体的公务员而言,公共精神主要从思想与价值两个层面来影响公务员群体的行政行为,公务员如果能秉持和坚守公共精神,意味着他会以科学、民主和法治的方式行使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全心服务于我们的社会以求增进公众的福祉;意味着他会及时回应公众的诉求和期望并付诸行动,体现出对公众的高度责任感。因而,我们社会公众强烈要求和期望我们的公务员须具备较强的“公共精神”。
  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公务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他在行政事务执行过程中对事务的理解程度、对事务方向和执行力度的把握,同时也会对在行政事务执行中工具和手段的选择产生影响。因此,社会公众期望我们的公务员能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不断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更高效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现阶段公务员社会角色扮演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中国政府根据社会公众对自己的角色期望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确定了“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定位。在服务型政府的构架下,公务员队伍的角色定位则应对构建服务型政府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要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匹配。因此,在对中国公务员社会角色的定位过程中要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一致,牢固把握“服务”这一核心理念,把中国的公务员社会角色定位为“服务者”,即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公务员在自身社会角色的扮演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对公务人员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官本位”思想尚未完全扭转。《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使中国公务员的行为有了法的准绳,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转变数千年来中国人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仅靠一部法律的实施是不太现实的。这种“官本位”思想顽疾的存在对中国构建“服务型政府”带来了十分消极的影响,严重阻碍着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二是公务员社会角色的特殊性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合理分配社会利益,这要求我们的公务员必须秉承公平、公正、无私和尽责的公共精神,保证社会利益得以充分实现。所谓社会利益包含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三类。其中,经济利益是核心和第一位的,政治利益、文化利益最终都通过经济利益表现出来。公务员所处的地位使其较普通民众更易获取较多的政治便利。而公务员自身的两重属性,“公共人”的公共性和“经济人”的自利性,使公务员在某些时候作选择时会面临利益的冲突,一方面,公务员作为“公共人”应以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为永恒的追求和实现的目标,这也是社会对公务员的角色期望。而同时公务员也具有自利性。两种身份所代表的利益如果有所冲突,“冲突的结果如果是个人或小群体所代表的利益战胜了以行政机关代表的身份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时,权力滥用于谋私就有了基础”。②现实中部分公务员因经济人角色的自利性驱使而产生的寻租行为就是佐证。因此,公务员能否秉公分配社会利益,避免“与民争利”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
  三是公务员角色的能力评价问题。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和能力素质对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能否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实中,对公务员个体能力评价不准确的问题十分普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角色能力缺失。即不具备某一角色所要求能力的人员,却被安排或任命到这个位置上,导致其不能胜任这一角色;第二,角色错位。即某些有才能与条件的人未能被安排在与其才能相匹配的适合的位置上,造成了大材小用,或者是此材彼用,使其未能承担合适的角色,从而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
  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第一,培育公务员“公共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公务员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考核制度,不断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同时强化公务员的“服务”意识以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由上至下,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实现其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高度重视和解决社会公众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在面对复杂的社会工作时,要严防服务缺位、服务空位、管理错位、管理越位等弊端的出现,一切从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其解决实际困难,提供良好服务。
  第二,完善公务员的监督机制。权力的正确使用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要对公务员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保证行政的公开、透明,防止信息不对称,充分实现人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通过多渠道公开相关信息,从而有效遏制公务员的寻租行为;同时要以权制权、以民制权,以此约束公务员的自利性,使其充分履行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保障公共利益的充分实现。
  第三,建立、完善对公务员非理性行为的惩罚机制。我们应完善与公务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便能真正有效地发挥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第四,完善公务员的社会福利和激励机制。在确定公共性作为公务员的根本属性的同时,也要承认公务员自身合理自利性的存在,为了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保持公共性,完善公务员社会福利保障机制是主要途径。此外,在适度满足公务员自身的正当利益需求的同时,需要对其不合理的自利性进行伦理上和制度上的控制,以便能够更有效地规范其行政行为,使他们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公共利益的实现而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建立长久有效的公务员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政府对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性,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保证。
  第五,正确评价公务员的个体能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不能正确评价公务员的个体能力往往会导致角色能力缺失、角色错位等问题,从而影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准确定位公务员个体能力,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能力评价体系,确保准确评价公务员的能力情况,真正选拔出有能力的人;二要细化不同岗位对公务员的能力需求情况,按岗位需求选才用人,防止“角色错位”等情况的出现。正确评价和定位公务员的个体能力,对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至关重要。它能够充分发挥公务员自身的能力优势,确保在其位者具有与其职位所要求的能力,减少对人力资源的浪费。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注释
  ①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26页。
  ②方世荣:“论行政权力的主体及其制约问题”,《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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