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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正义 [呼唤“看得见的正义”]

发布时间:2019-07-08 03:49:30 影响了:

  因力挺“真气运行培训班”而受到关注的甘肃卫生厅长刘维忠,近年来推行“中医复兴运动”。其举措包括,号召医务人员学习真法以“无药治病”,要求西医奖金与中药用量挂钩,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药膳科,规定吃中药、针灸、拔火罐等可100%报销等。 (《新京报》2012年6月4日)
  对推行“中医复兴”,我认为可以大力探索,也应该允许质疑的存在,但在法治社会,以一种公共政策作为导向,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以保证其决策在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如甘肃省采取的“吃中药100%报销”政策,毕竟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首先就需要经过民意的激荡,如果多数民意支持这一做法,就应该提交给作为民意机关的人大进行讨论表决,表决通过了执行,没有通过那就应该继续酝酿民意与正当性。
  之所以强调决策程序的重要性,是因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程序正义就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普通群众,是选择中医,还是选择西医,对是否是“文化遗产”的因素考虑得并不多,更多的是出于对解决疾病的渴望以及心目中对现实的中西医医疗水平的信任程度。西医虽然有时候也治不好病,但西医在多数时候能说清楚病人得了什么病;而中医虽然很多时候能治好病,但很多时候中医却说不清楚病人得的是什么病。简单依靠“吃中药100%报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病人对中医医疗水平的信任问题,对从根本上推行“中医复兴运动”的益处并不大。
  中医是科学,西医也是科学。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偏重的问题,选择何种医疗科学,是病人的自由。作为公共政策,对人们自由选择范围内的选择,就不应该差别对待。即使实行差别对待,“吃中药100%报销”、吃西药只能部分报销,也必须经过一个法定的博弈过程,需要一个程序的确认,而不能仅仅凭领导人的个人喜好。“吃中药100%报销”,看似只是一个简单的公共政策导向,但对病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病人的选择,还是有很大影响的,甚至在某些时候,会“**”病人的选择,而这对社会本身是不公平的,对西医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政策的前提并没有证明中医比西医更加优越。
  个人的事情由个人来选择决断;社会的事情由社会来选择决断。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官员以“个人的人格”或者“个人的政治前途”来推行领导个人的选择决断。无论领导个人的选择决断是否英明,出发点是否善良,但本质上都是对权力社会属性的否定,对民意的蔑视。确实,有时候“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多数时候还是“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在一个法治社会,谁做选择,谁承担选择的后果,是基本规则。即使社会公众在特定时候作出了错误的选择,也只能由社会公众自己来对选择后果负责。领导个人以私弄权,表面上表示个人来承担后果,实际上由于个人承受后果的能力有限,最后还是得由社会公众来承担后果。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中医和西医,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应该包容共存、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问题。虽然近代以来,中医被质疑,被边缘化,甚至被否定,但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社会的因素,也有中医本身的原因。没有中医本身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就不会有竞争力的根本性改变。公共政策可以在培育中医的竞争力上面略有倾斜,但却不应该用行政权力直接改变竞争的结果。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力的文明程度。权力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权力是不是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中医和西医,是人们自由选择的范围,理应一视同仁,不应存在“吃中药100%报销”、吃西药只能部分报销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要通过公共政策表现一定的倾向性、引导性,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出台本身也一定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至少在程序上不应该有太多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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