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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认同的角度看少数民族干部任用制度的创新: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发布时间:2019-07-18 04:02:56 影响了:

  少数民族干部群体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体制中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他们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关键。但是,随着现阶段各民族的民族意识的普遍增强,少数民族干部也比以往更多地表现出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强烈意识,而在区域自治模式下的少数民族干部任用制度却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参与国家政治,这势必将弱化少数民族干部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的认同。因此,创新少数民族干部任用模式,超越区域自治,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性视角重新思考少数民族干部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对国家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一、民族区域自治模式下少数民族干部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中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密相关。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少数民族干部在国家政治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就是通过区域自治制度体现出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单一制国家的基础之上,保证国家政治统一前提下的自治,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民族自决以及高度自治有根本区别。这种制度是根据中国民族的实际创立的,从而有效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少数民族权益,维护了国家统一和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也保证了中国数千年大一统政治传统的延续,符合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但在区域自治下,自治机关具有双重功能,它既是一级政府和国家机关,又是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政府和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行政模式和行政行为对上要符合国家意志,服从上级政府的领导,对下又要面对自治地方的民众,关注本民族的诉求。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容易出现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是对上级政府的绝对服从而可能淡化自治的色彩,另一种倾向则试图保持本民族的自主性和本位利益而可能使上级的政令不能畅通。所以维持两者之间的平衡是落实区域自治的关键,也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保证社会稳定的关键。此时,民族干部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就凸现出来。
  具体说,少数族干部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表现在四方面:首先,少数民族干部是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是贯彻国家政策的保证,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中心环节,实施和完善区域自治这一重要制度的关键就在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在处理民族地区局部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关系上,在维护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还会使少数民族群众切身感受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不只是一个形式,而是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其次,少数民族干部是组织少数民族群众从事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骨干,是少数族人民前进的带头人。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加速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不仅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任务的需要。所以能不能把握住发展规律,促进民族地区的生产力,让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从而实现国家的整体发展,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再次,关系到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政治局面的需要。现代化建设,既要有较好的国际环境,又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依靠少数民族干部团结各族人民,可以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要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搞改革开放,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是不行的。而要处理好民族问题,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必须要有得力的干部去做工作。就民族地区来说,必须要有一支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最后,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带领之下,少数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意识和国家认同观念得到加强。通过他们的工作,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凝聚在一起,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团结一心,步调一致,保持稳定,维护统一。
  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差异极大,要较好地开展民族工作,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王作方法,少数民族干部在这方面无疑具有优势。一方面,他们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语言文字、风俗、信仰,感情上较易接近,从而使其工作更加方便,非本民族干部则可能适得其反,甚至出现矛盾,最终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少数族干部对本民族的发展有强烈的要求和责任感,善于理解本民族的问题和要求,工作积极。这些特点和优势,是搞好民族地区工作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王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并且肩负着维护国家统一、安定团结的重大责任。实践证明,建国以来,我们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和干部任用制度是成功的,这一政策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保障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少数民族干部在中国的国家政治中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二、区域自治模式下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制度与国家认同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产生、发展和存在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必然性,在现阶段它是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必要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本身并非目的,而是为了民族团结、民族发展、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充分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实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向更高层次发展而在现阶段的一种制度安排。但是,由于目前区域自治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各项自治政策落实的不到位等原因,也可能会因此出现一些怀疑和误解,从而可能在事实上导致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以自己所在的族群为核心的政治认同意识,而这可能是当下中国某些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在民族自治地方,须按一定的比例任用配备不同民族的干部,这实际上可能造成了双向限制:既限制了当地少数民族干部流向自治地方以外的地区任职,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产物,所以基本上只能在本自治地方任职,也限制了其他民族干部流入本自治地方任职,因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地方必须要有该自治民族的干部占主导地位,而这可能又强化了某些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族属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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