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申请书大全 >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24 09:36:55 影响了:

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改善施工生产作业条件和职工生活卫生质量,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省市政府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实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标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用于改善提高现场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并依法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标准。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认真监督指导现场文明施工落实、整改工作,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做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研究,因地制宜做好节水、节地、节材、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生产活动应当符合并达到绿色施工管理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并严格落实。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或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违反和阻碍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活动的各种要求及行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必须符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围挡外不得放置材料、设备,并不得在围挡内依靠围挡堆放各类物料。严禁依靠围挡支设有损围挡安全的广告牌匾和其它物

件。围挡应保持坚固、美观、整洁,围挡周边应设置安全和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并在门口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牌,门内应设有现场总平面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环境保护牌、文明施工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牌等管理制度牌。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亮化措施,出入口大门及门卫室设置应当符合城区路街牌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持坚固、美观。

严禁沿市区主干道一侧设置现场出入口大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蓝色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实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整洁完好。

停工或缓建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平面布置图合理放置;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照种类、规格有序存放,并挂设产品标识牌。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与生活办公区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各区间应设置醒目的导向指示牌。

市区内施工现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其它区域工程现场的施工道路、生活办公区、材料加工区等要做硬化处理,

并保证施工道路坚实、平整、畅通。

温暖季节施工现场要开展绿化美化环境工作。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职工暂舍、办公用房及其它临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职工暂舍和办公用房应当选用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技术标准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整体式轻钢保温板房。

(二)职工暂舍选址应安全,搭建不得超过2层,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和通风等条件。

(三)暂舍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室内应设有放置文具和生活物品专用柜。房间床铺及其它生活用具摆放应顺齐整洁,禁止搭设通铺、地铺,严禁在在建工程内搭建职工暂舍。

(四)职工食堂设置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现场食品小卖部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

(五)施工现场厕所应当具备水冲洗条件,并采取无害化管理措施,靠近居民区和繁华地带的现场应当设置移动式厕所,厕所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好环境卫生。

(六)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独立的吸烟室和淋浴室,按规定应当设置不小于20㎡的职工学习娱乐室(职工学校)。

(七)施工现场应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5万平方

米以上的工程应设医疗室,5万平方米以下的要配置医疗保健箱,箱内应备有各种常用药品和其它急救器材,工地卫生员要经卫生防疫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八)现场应当设置足够的饮水亭(点)。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围挡、职工暂舍、职工食堂、厕所等临建设施和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验收记录。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产噪音、振动、施工照明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现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严禁在强风下拆除施工。拆除工程应当采取扬尘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生活办公区、食堂等处设置专用垃圾桶(箱),建筑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严禁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直接排放到城市地下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置,严禁乱泼乱倒。

第十八条 施工中产生的渣土需要排放的,应按指定地点排放;不得在施工场地周围倾倒或堆积渣土;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流入施工场地外。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等设施,运料、运渣车辆应当进行苫盖,不得碾带泥土驶入城市道路,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和市容。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制定现场卫生安全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应当设有专用保温容器,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职工饮水卫生安全。

施工现场食品采购、加工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严禁向职工出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食品。

施工现场应当向职工提供卫生安全防病药品和器具。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防疫病措施,开展灭鼠、灭蚊虫害等工作。

施工现场应当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施工现场应当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 施工现场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疫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工程属地卫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部门应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建筑高度超过30米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源管道,并在消防重点部位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保证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用库房,落实

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制定生产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组织体系,并组织救援演练。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制度,并向周边居民公示管理承诺,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地段设置安全文明展板、标语、挂图等,积极开展文明健康宣传教育,组织或参加企业和社会各项文化建设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不得留有渣土、剩料;临时设施必须及时拆除,不得改作它用;施工中损坏的道路等公共设施,应按规定及时修复。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或文明施工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只限定和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的建设施工活动,其它及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 月1日施行。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