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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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编号:
编 制 人:
初 审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实施日期: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活动程序
1、考核规则
(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
A、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B、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C、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D、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E、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F、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G、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A、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B、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C、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D、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A、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B、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C、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D、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A、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
B、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C、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5) 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A、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B、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C、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D、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部、行政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部、行政部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