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申请书大全 > 【劳务用工制度】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劳务用工制度】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30 09:24:05 影响了: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确保劳务用工引入、使用、培训、考核、奖惩、退出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劳务用工是指为弥补劳动力不足而使用劳务人员或劳务企业的用工行为,是对所有协助本队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社会资源的统称,一般分为混岗劳务用工和整建制劳务用工两种形式。

第二条 劳务用工管理坚持“八个一样”和“五同”:“八个一样指”政治权利一样、思想教育一样、管理要求一样、技能培训一样、权利维护一样、经济利益一样、生活环境一样、文化娱乐一样;“五同”指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

第三条 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准确掌握用工情况,合理安排劳务人员,规范建立劳务工花名册并实时动态更新;

(二) 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劳动关系清晰、真实、合法、有效;

(三) 实施全员培训管理,制订劳务工培训计划,将劳务工培训纳入员工培训管理;

(四) 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劳务工持证上岗情况。为劳务工考证、取证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劳务工持证上岗率满足要求;

(五) 制订用工需求计划,建立并坚持劳务工请销假制度,上报劳务工离场审批表,实施劳务工内部调剂、岗位调整、考勤考核,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六) 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防护用具;

(七) 认真实施延伸管理。指导并督促整建制劳务队伍抓好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等工作,动态掌握其用工主体资格及用工结构和数量;

(八) 积极构建和谐劳务关系。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稳定劳务队伍,培育劳务工骨干,实现劳务关系管理 “三无”(无劳动纠纷、无经济纠纷、无工伤诉讼)。

第四条 队长对劳务用工管理负主要责任。技术主管负责劳务工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劳资员负责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安全员负责牵头实施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材料员负责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领工员负责统筹劳务作业及劳务用工的现场管理,生产组织、指挥、协调;班长负责本班劳务工的生产组织、考勤考核、日常管理,并及时上报劳务工异动情况及用工需求计划。

第五条 劳务工引入条件:

(一) 年满十八周岁;

(二) 体力、健康、技能满足岗位需要;

(三)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真实、有效;

(四) 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符合要求。

第六条 劳务用工引入程序:

(一)劳动力不足时,由班长提前10日向劳资人员提报用工申请,内部能够调剂的,由劳资人员报队长同意后调剂;

(二)内部调剂不能满足时,经队长审核同意,由劳资人员向项目部提报用工需求计划。

第七条 严把整建制劳务用工入场关。整建制劳务队伍进场时,劳资员核查其人员进场情况,收集并上报劳务工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及体检报告,不能满足要求的,在督促其认真履约的同时,上报项目部严肃合同管理,直至满足要求。

第八条 实行劳务工实名管理,劳资员对混岗劳务工和整建制劳务队伍的人员分别登记造册。名册内容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岗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职业资格证书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 坚持抓好劳务工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 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转(换)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岗从业人员经常性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环保知识教育培训;

(二) 指导整建制劳务队伍具体组织实施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培训、施工技术培训、劳动纪律教育、以及特殊工种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并对整建制劳务队伍的培训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等重要培训组织考试,检查培训效果。

第十条 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检查劳务工持证上岗情况。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发现整建制劳务队伍持证情况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按项目部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分别建立混岗劳务工和整建制劳务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台帐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劳务用工异动管理。新入场劳务工由劳资员报队长审批后编入班组,持工作安排通知书到班组报到,由班长安排工作岗位。不符合引入条件的劳务工,劳资员应报请项目部重新调配;劳务工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时,必须经队长批准,并实施

转(换)岗培训,由劳资员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工担任班长或从事相应管理、技术工作时,必须报项目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严格劳务工考勤制度。计工表经劳务工本人签字后,由班长于每月5日前报送劳资员,劳资员将计工表报生产副经理审核同意,上报项目部。

第十四条 加强劳务工请销假管理。劳务工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的,由班长审批;请假天数在3天以内的,由队长审批;请假天数在3天及以上的,须报项目部审批。劳资员应据实登记劳务工请销假情况,并将请、销假单粘贴于当月计工表背面。

第十五条 坚持劳务工工资支付“按时、足额、到人头”的原则。工资支付书由劳务工本人签字确认,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将代签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粘贴于当月工资支付书背面。

第十六条 劳务工非因工死亡,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由安全员按要求上报项目部,并负责配合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第十七条 劳务工考核。思想品德好、劳动技能强、工作年限长的优秀劳务工,通过评优评先、提高待遇、提拔使用等方式予以奖励;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劳务工,以及不满足履约要求的整建制劳务用工,及时报项目部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劳务用工退场程序:

(一) 劳务工因个人原因退场,应当提前30日填报退场审批表,并经班长、队长签字同意,劳资员确认其结清生产、生活资料及办公用品后,将退场审批表上报项目部为其结清工资;

(二) 劳务工擅自退场的,班长应及时报告劳资员、队长,

队长或其委托人应在2日内将情况报至项目部;

(三) 因施工生产情况安排劳务人员退场的,由架子队向项目部上报退场情况说明并附退场劳务人员名单;

(四) 整建制劳务用工退场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