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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联系工作制度】职工不遵守工作制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08 09:38:50 影响了:

3、每天对意见箱、电子信箱进行查阅,并进行回复,确认收到。对职工反映的问题,从发生到解决都要有记录(包括反映人、时间、问题、何时解决、反馈结果)。

4、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应当解决的问题,能处理的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确定时限处理。重大问题,提交科(队)班子办公会议限期处理。科(队)里处理不了,需公司解决的,按问题性质,由联系人向有关科室领导报告、催办,直至处理完毕。

三、对联系点负责人的处罚规定

1、电话打不通一次,对联系点负责人罚款50元。

2、对联系点没有详细记录的,每件次对联系点负责人罚款50元。

3、对意见箱或电子信箱收到的信件没有及时查阅、回复,确认收到的,每件次对联系点负责人罚款50元。

4、当班能处理的问题,而不处理,推卸责任的,每件次对联系点负责人罚款100元。

5、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期限的,每件次对联系点负责人罚款50元。

6、重大问题不提交到科(队)办公会议限期处理的,每件次对联系点负责人罚款100元。

7、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联系人没有向有关科室领导报告、催办,直至处理完毕的,每件次对联系点负责人罚款100元。

8、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没有按规定及时处理,造成越级上访的,每件次对联系点负责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倍处罚或组织处理。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工会负责落实,纪监审计科监督。

附:各科室、区队联系点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走群众路线、促作风转变” 工作联系点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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