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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精准扶贫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9-07-31 04:31:57 影响了:

县总工会精准扶贫工作汇报_区总工会关于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情况汇报

区总工会关于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情况汇报区总工会关于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情况汇报我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和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 下:一、落实情况(一)认真制订《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实施方案》和《区总工会“五年脱 贫攻坚、共圆小康梦”行动计划》 。根据区委、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各 责任部门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制定了以我会为牵头单位的《**区脱贫攻坚农 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 《**区总工会“五年脱贫攻坚、共圆小 康梦”行动计划》 ,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安排等方面,明确了各成员单位 的职责,为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认真落实结对帮扶工作。我会在编 3 名干部到**乡政府**村(贫困村)与 9 户贫 困户结对帮扶。首先掌握结对帮扶贫困户第一手资料;其次是进村入户调查核对情况, 并根据结对贫困户各户实际情况,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再次是认真听取了贫困 户在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详细做好记录。编制“扶贫结亲卡”并钉在贫困 户门口。为进一步实施精准帮扶打下基础。具体:我会于 4 月 14 日组织干部第一次进 村入户,核实了解结对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仔细倾听和征求结对贫困户的想法和需求。

于 4 月 29 日组织干部第二次参加**乡贫困户光伏发电项目培训会议,并对正在参会的 结对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的宣传发动,要求结对贫困户积极参加这个项目建设,确保 年内增加结对贫困户的收入;于 5 月 3 日组织干部第三次到结对帮扶贫困户,发动落实 光伏发电和种桑养蚕等产业。第一、第二次入户宣传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就有 5 户贫困 户不愿意参加,经过第三次再次组织干部入户宣传发动,当天我会干部结对帮扶的 9 户 贫困户就有 7 户参加了光伏发电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依据**乡种桑养蚕的特 色产业,我会负责的 9 户贫困户中就有 2 户贫困户种桑养蚕,种植桑树 5 至 6 亩。结合 实际,我会请养蚕技术人员 2 次深入贫困户中对其进行养蚕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养蚕 技术,增加他们经济收入,实现产业脱贫。

(三)落实扶贫经费,帮助贫困村开展贫困户项目扶贫培训工作。我会了解到挂点的贫 困村—**村扶贫培训经费困难。

于 5 月 3 日支持挂点贫困村**村扶贫项目培训工作经费 8300 元,保障产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二、存在问题一是涉及因学、因病、因残致困,帮扶主管部门是明确,但各个部门与贫困户“精准” 对接连不上,贫困户有顾虑,帮扶干部难以把握。 二是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办理的相关手续进展缓慢。

三是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信息平台构建工作量大,有待加强等等。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一是各有关涉及到脱贫帮扶政策的部门,统一提供帮扶政策到区精准办,汇编成册,便 于帮扶干部一一对号入座,落实帮扶。

二是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加大对**乡**村大李屯、沙梨屯 9 户贫困户进行产业帮扶,产 生效益,助推脱贫。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联系,争取加快落实光伏发电项目,推进贫困户增收。

县总工会精准扶贫工作汇报_精准扶贫帮扶干部职责

精准扶贫帮扶干部职责【篇一:xx 县总工会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方案】xx 县总工会 精准扶贫结对帮扶长岭村工作方案 为扎实贯彻落实县委、县委政府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 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经研究,决 定深入推进 “百千万”党建与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结对帮扶工作,结合 我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精 准扶贫的新思路,大力攻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瓶颈,着力解 决农村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把稳定实现贫 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农村 危房改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为主要方式,不断 探索扶贫工作的新路子,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成立长岭村结对帮扶工作小组 组长:xxx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xxx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xxx 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xxx 县总工会保障部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日 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任务和帮扶内容 (一)工作任务 对长岭村全村开展结对帮扶,形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精准结对 帮扶工作机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困难、走出困境,增加家庭收入, 提高贫困户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通过 1-2 年结对帮扶,全面改 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到 2016 年实现长岭村减贫摘帽。

(二)工作内容 (一)结对帮扶。结合县总工会干部力量,以干部个人为单位,分 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 1 名干部结对、 1 条发展思路、1 个增收项目。 (二)扶持项目建设标准。“百千万工程”干部结对帮扶整合各单位 资源、社会力量,从政策、资金上全力倾斜,以产业扶贫、劳务输 出等多形式多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

1.种植业。脆红李种植、蔬菜种、核桃等经济项目。

2.养殖业。养殖猪、羊、牛、鸡、鸭等牲畜。

3.劳务输出。动员富余劳动力以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等方式脱贫致 富。

4.其它。以实际经济收入为参考指标,帮扶 1-2 年后,到 2016 年, 人均收入达到 3200 元以。

(三)工作职责 各干部要做到宣传发动、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干部深入村组、 农户,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让广 大贫困户领会政策机和实际发展经济项目,增加收入早日脱贫。积 极营造“一想二干三成功,你追我赶发展风”的发展氛围,树立“遵纪 守法讲诚信、打铁还靠本身硬 ”的发展理念,强化 “不等不靠不乱要, 自力更生搞创造”的扶贫攻坚氛围和“脱贫致富感党恩、同步小康靠 打拼”的感恩教育。

1.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拟定发展规划,帮助协调扶持项目并 全程参与服务和管理。贫困户不脱贫干部不脱勾。

2.结对帮扶干部负责整合社会各种帮扶资源,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 困难,督促其脱贫后履行偿还义务。

3.结对帮扶实行一次覆盖,逐步推进,1-2 年完成,动态管理、适时 更新。

4.结对帮扶对象优先选择想发展、盼发展、讲诚信且具有发展能力 的的贫困户。每年以不低于该村贫困户的 1/3 作为发展对象依次推进。

通过结对帮扶,为每个帮扶对象在“产业发展,教育培训,村危房改造, 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帮助改善生产生活状况, 增强其致富能力和生活信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结对帮扶工作是进一步深化群众贴 心人活动,是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实现同步小康的重要举措,有 助于社会矛盾缓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是 改进干部做风,掌握社情民意,提升干部职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的需要,要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真正 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帮扶对象落实到位,工作措施 到位。

2.大力营造氛围。通过帮扶活动的开展,实现社会矛盾明显减少, 群众致富能力明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加强,党和 政府在群众当中的威信明显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与, 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3.注重实际效果。开展帮扶活动时,要主动与村协调,听取村支部, 村委会意见和建议,做到有放失,帮助一些真正困难的群众;在做 好结对帮扶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抓好典型,及时总结好做法,并 加以推广;对帮扶成效突出的,要进行宣传表彰。

4.做好建档工作。在开展帮扶过程中要及时收集相关帮扶资料、撰写 好民情日记、做好建档和民情资料收集工作。

附:xx 县总工会精准扶贫结对帮扶长岭村花名册 xx 县总工会 2015 年 4 月 13 日【篇二:国务院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 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 号,以下简称 25 号文件)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 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 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

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 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

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深入分析致贫原因, 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精准管理是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 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的 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精准考核是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以及对 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 策落到实处。

二、重点工作 (一)建档立卡与信息化建设 (1)建档立卡。国务院扶贫办制定《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负责省级相关人员培 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统计局 确定的分省(区、市)和分片区贫困人口规模,按照《扶贫开发建 档立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分解和控制办法, 负责将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逐级向下分解到村到户,并负责市县 两级相关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县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确定, 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2014 年 10 月底前完成 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数据录入电脑,联网运行,并实现动态管理, 每年更新。

(2)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 化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制订标准规范,整合 办内原有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各省(区、市)、 市(区)、县(区)负责设备购置、人员配备、数据采集和更新等 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引导各项资源向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配置, 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 2014 年 12 月底前完成,以后逐步 升级完善。

(二)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 (3)各省(区、市)普遍建立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做到每个贫困村 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并建立驻村帮 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数据库。此项工作由各省(区、市) 负责,2014 年 6 月底前派驻到位。

(4)做好干部选派工作。各省(区、市)要充分动员党政机关、人 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选派有较高政 治素质、能力较强、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参加驻村帮 扶工作,并明确职责分工、帮扶项目、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等。

(5)落实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 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帮扶资 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帮助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不脱贫、 不脱钩;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各项 扶贫开发工作。

(6)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各省(区、市)建立健全驻村干部的选拔、 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 性,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提拔重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实行退 出和问责。加强驻村工作队的规范管理,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 各省(区、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大 力培育行得通、能管用的扶贫品牌。

(7)雨露计划。各省(区、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人社等 部门,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政策和规划,对参加中高职教育或两年及 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发放生活补助,提供扶 贫贴息贷款支持,提升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培 训、农村适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8)扶贫小额信贷。各省(区、市)扶贫、财政和金融部门负责完 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没有外出就业、有一定技能又有创业意愿 的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帮助“换 穷业”。提高瞄准性,加强监管,真正惠及贫困户。

(9)易地扶贫搬迁。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局)与扶贫部门 共同负责制定规划和计划,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 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结合新型城镇化中解决“三 个 1 亿人”问题,使这部分贫困群众彻底“挪穷窝”。在易地扶贫搬迁 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搬迁户的意愿,并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医 疗、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等问题。

(四)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1)各行业部门,要重点围绕落实 25 号文件,组织实施好村级 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 乡村旅游扶贫、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 “十项重点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 25 号文件要求,制定相关办法并 组织实施。

(五)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 (12)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国务院扶贫办统筹【篇三: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把精准扶贫各 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同步小康战略的稳步推进,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 责的暂行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农 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 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精准扶贫工作,是指各级党多政府通过政 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方式,帮助扶贫殊石象改善生产生 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 责任追究,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各级党组织、部门(单位)及 其党员、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应当依照本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 (二)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 员;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 务的人员; (四)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 务的人员(含村居两委成员); (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五条在建档立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精准 扶贫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的; (二)建档立卡统计数据信息不准确或不详实的; (三)识别的贫困户不符合标准或掌握信息不全面的; (四)识别贫困户程序不规范,申请(推荐)、评议、审查公示、 审核公示、审定程序不到位,或未进行公示、公告,造成不该纳入 建档立卡对象而纳入或该纳入建档立卡对象而未纳入的; (五)对群众举报不复核,造成情况失实,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真相,上报虚假材料的; (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的;为精准扶贫擅自拆户、分户,造成 不良后果的; (七)未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贫困村、 贫困户档案信息的; (八)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在规划、措施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究责任: (一)天制定本行政区域精准扶贫规划的,或规划脱离区域实际情 况的,或与全县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严重背离的; (二)未晴准对接贫困群众现实需求,准确对应到扶持生产和就业 一批、移民搬迁一批、医疗救助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灾后重 建一批“五个一批”中,或天对具有多项致贫原因的贫困对象,实行 “五个一批”政策叠加扶持的; (三)未逐村逐户量身定制扶贫规划,或扶贫规划简单粗糙、不切 合实际,不能使贫困户真正脱贫的; (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选址不科学,搬迁规模不合理,不 符合群众意愿的; (五)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 会保障建设不力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在项目管理过程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在项目曰报方面,不依据农村精准扶贫规划和扶贫对象急需 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编制项目;项目申报程序不规范,天经过充分论 证;虚构或伪造项目的。

(二)在勘察设计方面,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而从事应进行 专业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致使边施工边设计 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不向项目业主提交的。

(三)在招投标方面,依法依规应当实行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而不招标、不比选、不 履行政府采购的;不依法依规核准招标和采购范围、方式、组织形 式的;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施工单位采取违规变更项目经理、主要技 术人员等方式转包、分包、挂靠而不予制止或有效纠正的;项目业 主、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相互串通的;不按招标、一比选、政府 采购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 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的;设计和施工变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四)在施工组织管理方面,弄虚作假骗取增加投入的; 未按规定 严格审查施工设计而批准施工许可的;未按设计施工二而造成工程 质量重大偏差的;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的。

(五)在项目验收方面,未按规定及时交付验收、工程决算、竣工 结算的;验收责任人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未妥善保管项目档案 资料而造成缺失、损毁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 责任 (一)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精准扶贫资金的; (二)未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封 闭运行的; (三)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合规、报账手续完备,天及时拨付资金 的;对报账要素不全、手续不完备的扶贫项目予以报账或拨付资金 的; (四)提供不完整、虚假和无效的报账凭证的; (五)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天有效落实绩效评价制度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在驻村帮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应选派而天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 (二)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人存在挂名等形式主义,工- 作履职 不到位的;丫节(三)驻村“第一书记”有下列情形的:_二 1.违反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履行“第一书记”职责不到 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2.任职期间与选派单位工作天完全脱钩,挂名不出征,每 月在村 时间低于 15 天的; 3.不服从驻村所在乡镇党委日常管理的; 4.到村任职期间,天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任职村的; 5.工作不在状态,效率低下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 6.执行上级决策搞变通,欺上瞒下,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和群 众生活的; 7.任职期间,天按规定完成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对扶贫攻 坚谋划不力,履职不到位的; 8.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不力,推诱扯皮,拉帮结 派,影响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的; 9.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贪赃枉法,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违 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10.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强令或授意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 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11.对群众信访、突发事件等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不良 影响的; 二 12.发扬民主不充分,搞“一言堂”,随意表态,擅自决策,导致 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影响恶劣的; 森 13.民主测评满意度低,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4.其他需要问责情形的。

(四)挂联单位不重视挂联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达到一月到贫 困村一次研究工作的; (五)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未挂联贫 困村的,驻村干部工作不力的; (六)乡镇、村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实现脱贫“销号”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十条追究党组织和单位责任的,由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上级行 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调查和 处理;追究个人责任的,由同级党组织、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 关按照各自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 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点责,对 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而应负的责任; 丁(二)主要领导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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