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述职报告 > 浅论我国资源税改革:我国全面资源税改革是什么时候
 

浅论我国资源税改革:我国全面资源税改革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19-06-11 11:19:53 影响了:

    [摘 要]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国务院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以新疆为突破口,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可见资源税改革日益受到关注。森林是重要的资源,当下我国森林现状不容乐观,对森林征收资源税是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必然趋势。征收森林资源税将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相关企业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强大推动力。从更深层次上讲,增收森林资源税可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改革经济发展模式,形成良好的经济循环模式。
  [关键词]资源税;森林;改革;意义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154-03
  
  基金项目:福建省大学生创新项目。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源产品征税已成为通行做法。资源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绿色生态税收,主要目的是保护生态和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我国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条例是国务院于2011年9月30日修订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依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其应纳税额按从价定率或从量计征的方法确定。
  二、国内外资源税对比研究
  (一)我国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紧张的态势日益凸显,目前现行的资源税课征却不能很好地敦促企业从节约资源出发,有效地利用和开采能源,也不利于资源的后续利用。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税负过低且征税范围过小。我国于1984年开征资源税,1986年和1994年先后又进行了改革。但我国资源税长期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税负过低,直接导致我国本来就稀缺的资源被过度消耗,自然环境遭到破坏。资源税税负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征税范围比较小。1984年推出资源税时,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进行征收,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1994年税制改革时扩大了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但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范围仍然有限,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原矿未纳入征税范围,且未包括森林、草原、海洋、淡水等重要的自然资源。二是当前资源税以“从量计征”的征税方式为主征收。三是现有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普遍偏低,资源税的实际税负在不断下降,过低的税负无法实现调节作用。
  2.现行资源税在总税收中所占比例过小。2009年l一11月,我国资源税税收收入仅为307亿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0.55%,资源税对税收总额的贡献很小。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源消耗大国来说,资源的浪费越来越成为严重问题,这与我国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向相悖。从全球资源紧缺、资源价格不断上扬来看,我国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不断调整资源税征收比例是非常必要的。
  3.税率确定机制不科学。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为主,未能很好体现出不同资源应有的价值;同时,应纳税额与资源价格变化相脱离,国家不能因资源价格上涨而多收税;资源税收人均增幅小,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量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另外,现行资源税条例不是根据储量对纳税人征税,企业对开采后未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需要付出任何纳税代价,因而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与浪费。许多企业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采取“掠夺式”开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大矿周边挖小矿,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有资料显示,我国煤矿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15%,有些甚至低于10%。这意味着一个实际储存100万吨的煤矿,只开采了10万吨就被废弃,还有90万吨被白白浪费。
  4.资源税的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首先,资源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开采资源获得50%的收入,刺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我国资源分布很不均衡,资源税划为共享税,对那些资源缺乏的地区不公平,也不利于资源丰富地区改变靠自然资源获得财政收入的观念。再次,现行资源税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这种分配格局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因为海洋石油以外的资源税收入全部给地方,中央对地方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宏观调控的权力有限,使宏观调控的力度减弱。特别是对于节能降耗项目、新能源研制开发项目等,中央财力支持的力度就会弱化。并且这种分配格局刺激了地方的急功近利,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眼前的利益乱上资源开发项目,特别是个别地方默许小煤窑、小油井的乱采乱挖,导致资源的重大浪费和恶性安全事故的接连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国外资源税情况
  1.国外资源税发展概况。
  资源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绿色生态税收,主要目的是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国外资源税的征收有一个调整过程,发达国家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环境的恶劣迫使发达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调整税收政策,资源税由收益型转向绿色生态型。进入后工业社会,发达国家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步入成熟阶段,表现为许多国家普遍征收较高的资源税。如日本和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都对能源产品征收重税。据测算,德国的燃油税率(税收占税前价格的比率)在200%左右,英、法等国与德国持平。国外对资源的税费体系,主要由权利金、申请发放许可证登记费、地表租金、预扣税、增值税、地方政府税收及强制的由公司支付的薪税等。该税费体系的核心是权利金、地表租金、耗竭补贴、资源租金税以及与取得和保持矿权有关的收费等构成。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