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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读诵 国图敦煌遗书《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叙录

发布时间:2019-06-13 04:06:40 影响了:

  内容摘要:《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又名《药师经》等,国图敦煌遗书共藏该经写卷122号,反映了佛教发展中的中印文化汇流,对佛教研究、药师菩萨信仰研究有较大的价值。  关键词: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叙录
  中图分类号:K8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2)03-0044-08
  Notes on the Ksitigarbha Sutra among the Dunhuang Documents Kept in the 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
  FANG Guangchang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Abstract: The Ksitigarbha Sutra kept in 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 consists of 122 pieces and indicates exchanges of Chinese and Indian cultures along with Buddhist development and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studying Buddhism and belief in the Ksitigarbha Bodhisattva。
  Keywords: Ksitigarbha Sutra; Notes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又名《药师经》、《药师瑠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药师琉璃光佛本愿功德经》,是佛教大乘药师菩萨信仰的经典。唐释玄奘译,唐释慧立笔受。一卷。
  佛教药师信仰起源于中国。最早的药师经典为南朝宋秣陵鹿野寺比丘慧简所撰。梁僧佑判其为伪经,《出三藏记集》卷5中著录如下:
  《灌顶经》,一卷。一名《药师琉璃光经》,或名《灌顶拔除过罪生死得度经》。
  右一部。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秣陵鹿野寺比丘慧简依经抄撰。此经后有续命法,所以遍行于世。{1}
  该经后流传到印度,翻译成梵文。该梵本于隋代倒传回中国,由天竺三藏达摩笈多译出,名《药师如来本愿经》,一卷。自此,该伪经被佛教界承认为真经,并正式入藏。此后唐释玄奘再次翻译,名《药师瑠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一卷。唐释义净第三次翻译,名《药师瑠璃光七佛本愿功德经》,二卷。义净译本新增六佛本愿及咒,其余与玄奘译本大体相同。现慧简撰本及其后三种译本均保存在大藏经中。有关著录可见于《出三藏记集》、《历代三宝记》、《大唐内典录》、《开元释教录》等。
  本经典反映了佛教发展中的中印文化汇流,对佛教研究、药师菩萨信仰研究有较大的价值。
  国图敦煌遗书共藏该经写卷122号。情况如下:
  一 文物状态
  (一)存在形态
  国图现存抄写该经的遗书122号,其中121号均仅抄写该经,未抄其他主题文献;1号正面抄写该经,背面抄写其他文献。就国图敦煌特藏中该经而言,依照文物形态计算、依照文献形态计算,均为122号。关于背面抄写的其他文献,参见下文“多主题文献”项。
  (二)装帧:
  122号遗书中,112号属于卷轴装。其它10号为较小残片,难以准确判断其装帧形态,但从现有状态推测,这10号也属于卷轴装的可能性较大。
  小结:
  国图所存该文献的敦煌遗书基本均为卷轴装。
  (三)首尾残况:
  122号遗书中,首尾保存情况如下:
  首尾均全:2号。
  首全尾全:2号。
  首全尾残:3号。
  首全尾脱:1号;首全尾残:2号。
  首残尾全:31号。
  首残尾全:21号;首脱尾全:8号;
  首断尾全:2号。
  首尾均残:86号。
  首残尾残:50号;首断尾脱:4号;
  首残尾断:3号;首残尾脱:15号;
  首断尾残:1号;首断尾断:2号;
  首脱尾残:4号;首脱尾断:1号;
  首脱尾脱:4号;首尾均断:2号。
  小结:
  国图所存122号遗书中,首尾完整仅BD14150、BD06515等2号,该2号不仅首尾完整,且均残存部份护首,较为可贵。首尾完整数占该文献写卷总数的1.6%。此外,BD02006仅残缺卷首数十字,基本完整,亦可珍贵,但该号15纸中后5纸字迹与前10纸有异。
  又,存有卷首者3号,存有卷尾者31号,其余86号均为首尾均残。
  (四)长度分析
  122号遗书中,诸号现存长度如下:
  500cm到600cm{1},11号;
  400cm到500cm,10号;
  300cm到400cm,10号;
  200cm到300cm,8号;
  100cm到200cm,18号;
  50cm到100cm,12号;
  20cm到50cm,21号;
  10cm到20cm,18号;
  10cm以下,14号。
  这122号遗书合计总长度约为20250.6cm,总行数约为11660行,总字数约为191900字{2}。
  现存首尾均全两号的长度,一为585.1cm、一为554.7cm。两号合计长度为1139.8cm,平均该经一个完整的遗书约为569.9cm。以此为标准,则某号长度如在275cm以上,大体可视为保存该经二分之一以上。经统计,122号中长度达275cm以上者计32号,占该文献写卷总数的26.2%。该经全文约5200字,现保存文字在2600字以上者亦为32号,与长度所占比例一致。
  同理,如某号长度为27cm以下,可视为保存长度不足全卷之5%。经统计,此类写卷共43号,占总数的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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