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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实小校长_关于评选宿迁市第六批名教师、名校长暨第四批职教名师、专业(学科...

发布时间:2019-06-13 09:15:13 影响了:
文章摘要:按照《宿迁市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宿迁市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宿迁市中等职业学校名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地查阅并认真研读上述文件. 2.曾被评选为宿迁市名校长、名教师、职教名……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与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宿发〔201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宿迁市第六批名教师、名校长暨第四批职教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结合《宿迁市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宿迁市名教师评选办法》《宿迁市中等职业学校名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修订)》和工作实际,将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条件及推荐评选程序

1.评选范围、对象、条件及推荐程序和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宿迁市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宿迁市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宿迁市中等职业学校名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地查阅并认真研读上述文件.

2.曾被评选为宿迁市名校长、名教师、职教名师、职教专业(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且经考核合格保留称号的,不再参评.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1.计划评选第六批宿迁市名校长10名、名教师20名,第四批宿迁市职教名师5名、专业(学科)带头人15名、双师型骨干教师30名.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评选推荐人选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向名教师(含职教名师、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数量较少的学段及学科倾斜.

三、推荐评选的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名教师名校长的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县(区、经开区、新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参与申报.

2.严格评选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标准和层层推荐把关程序,把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被推荐对象为校长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坚持公平公正.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严格各级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学校(单位)要在上报前将推荐对象及有关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县(区、经开区、新区)教育局要在上报前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及有关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4.严肃评选纪律.推荐评选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评选程序予以申报和推荐,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违反政策规定,在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涉及的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推荐评选上报材料

(一)各县(区、经开区、新区)教育局、市直单位需要向市教育局提供如下材料:

1.《名册表》(一份,电子表格同时发送)

2.推荐评选工作小结(包括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各级公示的照片或网络截图)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a3纸,正反面,骑马订,最后一面在封底).

(2)县(区、经开区、新区)教育局考察材料.

(3)推荐人选公示简表.

(4)征求意见座谈纪录、听课记录等原始记录.

(5)民意测验统计表.

(6)名校长评选推荐征求意见表.

(7)主管部门及单位承诺书.

(8)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9)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为:.cn)、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表彰获奖荣誉称号证书及文件、校长任职文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职教专业教师还需提供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名校长:近三年学校年度综合考评等次证明材料.

(10)骨干教师进修培训、校长提高培训或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证书或证明.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11)教学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含素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成果、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讲座及优质课评比、基本功竞赛等情况);名校长还需提供听课、办学实绩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12)专业示范情况及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14)教科研工作(包括课题及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发表的论文提供原件,需提供“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和“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库”等下载的网页,有单位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章.课题和教科研获奖情况提供原件,每一个课题需提供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等)、结题报告或课题获奖证书.

(二)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县(区、经开区、新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市直学校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

2.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9)、(10)、(11)、(12)、(13)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第(14)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1)、(2)、(3)项还需报送电子文本.除部分原始材料以外,其他上报材料统一用a4或a3纸打印(复印).

3.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市教育局发文之日为截止日期.

4.申报材料请于12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陆丽丽 联系电话:84389575

电子信箱: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名册表

3.申报表

4.推荐人选公示简表

5.名校长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6.民意测验统计表

7. 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8. 主管部门及单位承诺书

宿迁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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