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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决心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有利于

发布时间:2019-06-20 04:18:24 影响了: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极具复杂性,敏感度很高、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但中央已明确相关方针,部分地方已制定相关措施,“十一五”的有益经验,历史上也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特别是老百姓对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强烈期盼。因此,应下决心推进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虚实结合
  目前各方面对收入分配问题及其改革思路存在的不同认识,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由于涉及既得利益调整或思想观点根本对立、很难达成共识的;二是通过交流、讨论逐步能够达成共识的;三是已经或基本达成共识的。对此,可以继续采取邓小平同志关于“不争论”的做法,对那些很难达成共识的暂放一边,集中对那些已经达成共识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那些逐步能够达成共识的抓紧加强沟通、交流,争取形成共识以便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总之,虽然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程度仍存在不同认识,但对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即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混乱等可以做出基本判断,就此需要做政治决断,早日出台改革方案。可采取虚实结合的方式,其中,“虚”的主要内容可以“十二五”规划相关内容为基础,包括重申方针,确定目标,勾画框架,明确任务,提出相关基本措施;“实”的内容就是做几件着力解决老百姓较关注的重要切身利益问题的好事(如提高扶贫标准、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合理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做一两件无大分歧、有把握的调整既得利益的难事,如增加资源配置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享的比例,就能够既推进改革,又不会引发大的负面反响。
  理顺一次、二次分配关系
   一次分配决定二次分配的总量大小,二次分配可以调节一次分配的结果,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首先来源于一次分配,由于一次分配不规范,致使其分配结果不合理,加之各项资源配置不够公平,包括土地、矿产、金融等资源配置不够公平,使某些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先天占了便宜,更加剧了一次分配结果的不合理,这使得二次分配调节一次分配结果的压力大大增加。而二次分配本身又存在某些逆向分配,在某些方面反而加大了分配不公。
   可以说,由于一次分配、二次分配的收入流量、流向不够合理,使存量也即财富的分布不合理;财富转化为资本再投资获得更多收益,又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合理。因此,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不但要抓一次分配,也要抓二次分配;不但要抓收入流量、流向的重新调整,还要抓存量也即财富的合理调整。但重点是一次分配和流量,这里是收入分配问题的主要来源;同时,二次分配可以做大量调整不合理分配关系的工作,这里最容易见成效;存量也可以做一定调整,但不是主攻方向。那种把一次分配与二次分配割裂开来的看法,认为政府只能抓二次分配,一次分配不要干预的看法,主要抓财富的调整,收入分配不是主要调整方面的看法,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厘清中等收入者的衡量标准
   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就是今后成为“橄榄型”分配格局的主体即中等收入阶层的雏形,因此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以中等收入为基础。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等收入水平一般是以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为中轴的,其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与社会收入水平的中位数相近或相等,因此,等于或稍低于和略高于平均水平的收入,均可视为中等收入水平。这与这些国家的分配格局两头小、中间大紧密相关。目前,在我国中等收入如何界定?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分配格局基本是底部大的“金字塔”型或倒T型,低收入群体偏多,而高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人数偏少,社会成员的收入不呈现正态分布,所以在我国不能以收入的众数为标准,如果以众数为标准的话将可能使中等收入的标准偏低。可考虑将平均数与中位数相结合确定,即以高于平均数的收入水平为基础,同时参考中位数水平,两相印证并调整后确定。这里,中等收入是区间数量而不是固定的数量,即中等收入是一个大体的区间,而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量。
   第二,中等收入群体是生活较富裕且收入水平、生活水平较稳定的社会群体。现在我们提出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是有其特定发展阶段内涵的,即以2020年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重要依据,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不是小康,而是比较富裕。简言之,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不仅能保证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还应有结余用来实现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发展、享受需要,也即其家庭恩格尔系数应低于37%(据有关资料2010年我国恩格尔系数为39.7%,中等收入者的家庭恩格尔系数应低于平均数),进入富裕层次。在这里,应参考我国提高扶贫标准逐步向国际标准看齐的做法,不宜把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定得太低,宁要人数少一些的货真价实的中等收入群体,也不要掺了水分、老百姓不认可的中等收入者群体。
   第三,中等收入群体是职业处于社会中等附近的社会群体。世界各国中产阶级的职业都是处于本国社会的中上等或中等附近地位,我国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职业分布也具有相似性,这也是此群体职业稳定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如律师、演员、作家等,私营企业主和经营比较稳定的个体户,农村中的规模经营户等等,都属于我国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职业范畴。
   第四,中等收入群体应初步拥有大体相近的价值观及行为规范。这是西方发达国家中产阶级的非常重要的构成要素,也是引导社会主流观念、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国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当其发育成熟为阶层时,也应该形成本阶层共同认可的相近或相同的价值观,能够自觉遵守本阶层约定俗成的文明行为规范。这些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基本特征是: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爱岗敬业,较强的社会责任心,等等。这是中等收入者群体特别是其发育成为中等收入阶层的内在本质的体现。
   我们不宜只按照收入水平来衡量中等收入群体,忽视了其内在要求,那将不利于构建真正的中等收入群体并使之逐步成长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
  
  如何看待行业工资差距
  (一)从两方面看行业工资差距
  一是行业工资水平可以存在也必然存在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行业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素质等构成不一样,劳动生产率不一样,在产业链的位置不一样,因此,其工资水平当然会有差距,但应该维持在合理范围以内。
   二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业收入不合理差距日益扩大,虽然2003年以来行业工资差距有所起伏波动,但考虑到可能存在数据失真因素,所以认定我国行业不合理工资差距扩大是主要倾向。我国行业划分标准将行业划分为门类(20)、大类(95)、中类(396)、小类(913),实际统计年鉴上门类为19个。从可比性看,按大类95个行业进行比较更客观科学,但统计年鉴上没有长期年份的相关数据,目前只有门类划分的较长年份数据。1984年以来, 在19个大行业中, 多次被列入最低工资前四名的行业有: 农林牧渔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00年之后, 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建筑业这几个劳动密集型传统行业一直稳居职工工资最低行业的位置, 至今仍无改变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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