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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民族学思考: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发布时间:2019-06-21 04:14:15 影响了:

  【摘要】 自蔡元培发表《说民族学》以来,民族学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引进、消化、模仿、萧条、恢复重建、振兴、多元等过程,期间也不断提出和实践民族学本土化或中国化的任务。本文试从民族学角度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予以思考。全文简要了介绍民族学的当代使命,在对“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行辨析,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进行民族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有可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结论。
  【关键词】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华民族复兴 建设 民族学
  一、民族学的当代使命
  民族学是以民族及其文化为背景,以田野调查为方法,探索人类、民族社会变迁和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民族是其研究的载体,各民族(区域)的文化是其研究的内容,这个文化是广义的,包括物质、精神、制度等方面。
  从根本上讲,民族学的价值在于教育它自己的服务对象看清楚历史传统所赋予的发达、先进、强盛的民族文化涵义,从而为自己的自强、自立、自尊探求思想的立足点。对当今发展中民族来说,最迫切的问题在于,当发展中民族要实现现代化时,要追赶先进、赶上发达民族时,我们需要认识到效法的是什么样的先进,什么样的发达,别人的先进和发达,我们能否学得到,我们是否需要学,我们要搞的是什么样的现代化。我们必须通过民族学这把解剖刀来看别人的先进和发达是什么,以唤醒本民族以至国人的自尊、自信,唤醒民族成员对本民族乃至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我剖析,并在继承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与时俱进的中华文化,这也是民族学当前最大的使命。
  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背景和不均衡的国内现实问题,为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乃至全体中华儿女找到自尊、自立、自强的立足点,找到民族生存的基点,找到民族发展的途径、方案,规划自己的发展愿景,有效地利用“他者”文化的优势并排斥“他者”文化的干扰,使自己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中国民族学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二、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定义
  关于民族精神的界定,国内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其一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界定,其二认为它是一个中性概念,其三认为应采用具体场合具体分析的方法定义。民族精神的主体是民族,由民族群体所创造且有别于其他自然存在物,历史性地凝聚成民族群体稳定的生存方式,是以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等客观条件为依托,反映的是民族主观精神与民族客观基础之间的关系,是民族成员内在思维和外在行为的模式。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多数民族成员所信奉,具有广泛影响,能够激励人们前进、有促进社会发展作用的民族文化的主体精神。在此,本文倾向于民族精神是一个积极的概念,这种精神的凝聚和发扬可以激发一个民族的自豪感和自觉性,可以激发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与凝聚力,它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发展的精神动力。
  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族人民在自己的长期社会实践中自觉凝聚的共同体称谓。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由自在发展成自为,共同抵御外来侵略。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由前身的融合和统一到现在的凝聚与团结,中华民族精神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孕育、形成和发展的,其深刻内涵包括家国一体观念、自强不息、追求至善、有为人生、励精图治、百折不挠。贵和尚中、刚健有为、人本思想、天人合一是中华民族全体的共同精神成果,它把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发掘并整合创新提升为全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张岱年认为:中华民族精神,广义地讲,就是指中华民族延续发展不断前进的精粹思想,是民族文化的主导思想;就性质而言,是一种伟大的卓越的精神;就表现形式而言,是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当然,这里的“民族文化”应该既包括“多元一体”中的“多元”,又包含“一体”。
  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伟大命题。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包含三个词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和“共有”,需要把这三者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理解。
  精神家园是一个民族在文化认同基础上产生的文化寄托和精神归属,是一个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所形成的特有的传统、习惯、风俗、精神、心理、情感等。它“反映了一个民族经过漫长历史所形成并传承下来的特有的精神气质、价值取向、传统习惯和心理情感等,为我们提供了心灵慰藉、精神归属和终极关怀。精神家园实质上就是人们对生活意义和生命归宿的一种文化认同,其建设的目的是让现实中的人们在精神与文化上能找到“归家”的感觉。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认同和推崇的安身立命、心灵慰藉和精神回归的家园。依据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已经阐明,中华民族的结构可分两个层次:上层为“一体”,是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即中国五十六个民族在历史过程中不断融合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一个可以作为整体看待的高层次的民族;基层为“多元”,此时的中华民族是作为一个复合名词出现的,指的是对五十六个民族的总称,他们都是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构成部分而存在,即中华民族是复合型民族,民族之中还有民族,由许多基层民族组成,其本身又成为一个大的民族共同体。
  “共有”本身已含“多样性”之意,但重在强调“统一性”。它既表明中华民族组成的多元性,即由五十六个部分结合成民族共同体这一事实,也内含中华文化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文化融汇而成。因此,对“共有”一词的理解需要结合“中华民族”和“精神家园”。“共有”即“共同拥有”,主体必须是多个对象或复合型指称。当把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时,“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完全可以表达完整的“共有”的涵义,此时“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共有”一词主要表达的是“不可分割”之意。而把中华民族看成对五十六个民族的复合型指称的时候,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共有”则主要强调的是各民族对精神家园的共同拥有。“共有”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精神家园”的性质和归属,即共同性和共同拥有。精神家园的“共同性和共同拥有”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各民族的文化,注重吸收和弘扬各民族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引导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及其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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