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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艺术中的美学研究】装饰艺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05 04:11:26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J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6-0043-02  贡布里希认为:装饰艺术的兴起是人的一种天性。当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物化时期,在掌握了必要的技艺,会制造简单的工具和器具的同时,装饰就成为人类一种潜意识的需要和本质的表现,装饰也就成为了人类重要的设计现象。
  爱美是人类的天性,装饰是人类表现思想意识、表现审美情趣的重要手段,人类在长期的制造与装饰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特有的装饰艺术,而装饰艺术的产生对当代设计文化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并促进了设计艺术的发展。因此可以把装饰看作是设计师通往人类文化的通道。现代装饰是以理想化的艺术形式、艺术手法装扮、整理和修饰一定事物外在形象的艺术,现代装饰因与现代美学联系在一起而得名,但也不忘在美学上古为今用。
  1 装饰的起源与发展
  人类最初的装饰活动,只是利用某种及其简单的图像作为语言,它的功能只能是记事。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符号性的语言也得到及大的丰富与发展,主要产生了抽象性符号和具象性符号两大类,比如早期记事符号“山”、“水”逐步发展成今天抽象的汉字字形,中国民俗传统中的“龙”、“凤”,表现吉祥如意图形以及各民族因不同的宗教信仰而确定的图腾形象都成为以后我国建筑、陶瓷、青铜、服装等器物上的装饰图案。所以,我们只要看到某种装饰图形就可以判断出它是哪个民族和地区的风格。
  人类的审美意识是在人类文明与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的,装饰图形的发展及演变与这种进步有密切的关系,中国古代装饰图案经历了由写实到写意的过程,尤其在汉代,米字格和九宫格在装饰设计中大量运用摆脱了以往具象的表现方式,创造出抽象的几何图形,运用方圆纵横交错、四方八位、曲直变化的构成形式表现天地之美,并将装饰图形的创作与设计上升到哲学高度。从这种演变过程可以看到人类审美意识有了质的飞跃。
  2 现代装饰中的情感学
  现代装饰是艺术设计情感的表现,艺术设计情感对装饰活动中出现的多种心理过程,如感知过程、理解过程、意志过程、想象过程必然起着综合统一的作用,但它并不等于多种心理过程。艺术设计情感所起的综合统一作用是以中介的形式实现的,现代装饰以艺术设计情感为中介,表明产生装饰结果的阈值在艺术设计情感的范围之内,因此,艺术设计情感的消失也就是装饰的消失。但艺术设计情感不等于装饰艺术,由于情感具有中介作用,它是现代装饰的基础和动力。同时,我们还由此意识到由于艺术设计情感是人在工艺上的主观现实,它便包含了工艺家对人类的理,也包含了工艺家在这一理解中的个性,因此在现代装饰中存在着整个人类生活的共同特征与选择差异。
  艺术设计情感还是现代装饰表现的内容。情感的形式不在主体,而在装饰对象,就是装饰对象的种种形式,如形体、线条、色彩等。只有获得相应的形式时,情感才能显露出来,才能被人们所认识。当艺术设计情感被理解为一个观念而不被理解为“规定了的事或情况”时,情感的价值与意义才会显示出来,给人前所未知的东西,让人理解什么是人类的艺术设计情感。贡布里希在其著作《秩序感》中说:“有一种‘秩序感’的存在,它表现在所有的设计风格中,而且,我相信它的根在人类的生物遗传之中。”多样统一律,说明在各个不同的事物当中具有一种经过加工分化的共同结构形式或节奏。不同的部分是相同因素的分化而不是互不相干的各个单位,它们既有统一,又有个体。主从律则说明了在众多事物当中显示出统一的特点,不是相同的因素或成分渗透到它的每一个部分,而是有一个中心的部分支配着全体。
  3 现代装饰中的心灵学
  我们在欣赏现代装饰作品时,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对某一装饰作品,开始时十分欣赏,甚至可以把它看作无可挑剔的作品。但我们在欣赏一段时间后,不再如醉如痴了,开始察觉作品某一方面不够完美,也许再过一段时间我们又会发现作品其它不如人意的地方。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现代装饰艺术同样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通过不断的艺术享受,我们的心灵就会因获得了艺术养分而跨越了原有的欣赏层次,进入了更高的层次。原有的装饰作品的美,不再会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说明现代装饰艺术的欣赏与享受促进了人的心灵发展。
  装饰欣赏与享受这种情况还表明,装饰欣赏与享受本来是目的,却转变成了使心灵发展的手段,随着心灵的不断充实和成长,装饰同样不会停留在某一点上,而会以某一新的体验和感受为媒介进入新的经验之中。自古以来的装饰普遍地反映了“美不守恒”的法则。
  装饰欣赏与享受还进一步表明,装饰艺术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而存在的。无论就其内容或存在方式来说,都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欣赏与享受。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装饰才是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正是这个纽带沟通了人们的心灵。
  4 现代装饰中的文质学
  现代装饰与文质相随是装饰的必然阶段,文质现象属美学的范畴。在装饰上,“文”指装饰对象的形式和形式美,“质”指装饰对象的本质和内容,它是由哲学和伦理学转化而来的美学概念。在中国,古之装饰,慧及文质,已有其说:“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随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韩非子?解老》)我们从文中可以看出,古人对装饰与文质的关系理解得十分精到。
  在哲学上,“文”指一切事物具有特征的外在形式,它是事物按其本质规定所呈现出来的。“文”体现在装饰上是指“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中五采一类的装饰形式。“质”指一切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体现在装饰上是指“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中的“质”。按中国传统哲学的观念,“凡物之观,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因此,任何事物都是质与文,即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装饰也因此是“质”即装饰对象与“文”即装饰形式的统一。
  在伦理学上,“文”指一切文化教养,“质”指人内在固有的伦理品质。孔子提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认为人应文质具备,单有文而无质,单有质而无文都不完美。
  依据中国美学观念,“贵质者不贵靡”李梦阳(《与徐氏论文书》),质与文构成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质占决定和主导地位,文处于从属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聂振斌.《王国维美学思想述评》.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
  [2] 杭间,何洁,勒埭强.《中国传统图形与现代视觉设计》.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
  [3] 曹林.《装饰艺术源流》.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4] 贡布里希.《艺术与错觉:图像再现的心理学研究》.湖南科技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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