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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视角而不是创作视角]创作视角

发布时间:2019-07-10 04:00:19 影响了:

  一直在思考书法创作与展览之间的关系。如在过去,我曾经特别提出,“风格”与“形式”在许多艺术创作理论中是不分彼此的、被混为一谈的。个人风格必然是建立在可视形式之上,因此谈“形式”必然会涉及“风格”;从理论上说,也的确是没有空洞的形式而只有同时承载风格(个性)特征的形式。但事实上,在书法创作中,“风格”是紧紧粘在书法家个人性格之上的;而“形式”却是可以被多个书法家通用、甚至有时是与书法家某一个人风格不必发生关连的。在学术上严格区分何为“风格”何为“形式”,对理论研究的向纵深发展是极有必要的。
  书法“创作”与“展览”,也同样是一对极易混淆的概念,它也被我们长期混为一谈  展览要作品,于是要书法家创作  混淆起来,书法家写完作品,裱起来往墙上一挂,就是展览了。故而“书法展览”与“书法创作”,老辈以来就似乎天生是一体的、不分彼此的。没有没作品的展览,也没有不要展示的创作作品。
  但从较细密的学术角度看,“创作”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过程,而“展览”却是一个公共的固态结果。讨论“创作”,我们会特别关注作为艺术主体的书法家的个人才情、素质、艺术感觉;但讨论“展览”,我们更会注意到观众的感受,效果的控制,作品的丰富性与层出不穷的艺术魅力。讨论“创作”,艺术家可以以自我为中心,天马行空我行我素一意孤行;讨论“展览”,却必须以观众的评论与判断为准,而不能有任何逞才使气自说自话,或许完全会存在一种矛盾的情况:艺术家自认为创作过程一气呵成精妙无比,而展厅里的观众却认为粗糙平庸一无足取。那么在书家与观众中作何选择?以谁为准?如果是“创作研究”,当以书家主体为准;如果是“展览研究”,则当以观众客体为准。接受方的意见在此中至高无上。于是,我们想起了接受美学的一个重要原则:没有接受者的美(艺术)就不是美(艺术);以此类推,没有接受者的书法创作当然就不是书法创作。
  但这对书法展览,尤其是个人书法展览的策划主办,几乎是一个无法逾越的挑战。如众所周知,书法创作的行为模式,自古以来即定位于写字,写毛笔字,写汉字。与绘画雕塑相比,它因为没有生动具体的形象、缤纷丰富的色彩、曲折多变的情节,以及有深刻内涵的主题……书法在先天上看就是单调的  只有汉字,只有黑白,只有线条,使得它在被观赏时缺少一种“通用”的话题形态。如果是一个群体展如社团展、公募展、协会展等,由于作品出自不同书家之手,虽然无法与画展雕塑展相提并论,但终究会体现出一些不同书家主体之间的差异性与丰富性来。而如果是某一书家的个人展,却基本上无法祛除千篇一律、千幅一面的弊端。观众进入一个展厅,不用走完全部展壁,只看几件即可了解大概。犹如我们在看一册书法家的个人作品集,几乎是翻几页即可了解其后的大概而毋须一页页翻完全部,对一个书法家而言,一旦成熟后书写习惯养成,其方式是统一的,不可能朝令夕改的;也不可能一天变一个花样的。于是,在不同的条幅、对联、中堂、横披、册页书法作品中,重复着同一种书写方式与习惯还美其名曰“个人风格”,以这样的所谓创作来“以不变应万变”、“包治百病”,艺术创作行为之懒惰怠忽,莫此为甚。
  但由于在过去,我们多是从“创作”这一方出发看问题,以为只要书法家尽情发挥了,书法创作就没问题;书法展览也必然没问题;却全然忘记这里面有主体与客体的差异,有发出与接受的差异,有一个接受视野、接受屏幕、接受期待的问题,于是见怪不怪,还以为这样的千篇一律是正常的,是书法不得不如此而无法避免的,从而在一开始就先预设了一个理论上的肤浅假设,为一代人或几代人的懒惰找到了借口。
  如果说直到赵之谦、吴昌硕这一代,书法尚未在真正意义上进入展览厅,而在于右任、沈尹默这一代,书法虽然有进入展览厅但却还不普遍的话;那么在今天书法早已成为“展览厅艺术”,甚至几乎所有的书法家都以举办个人书法展来彰显自身的艺术存在之时,如果我们在这方面还持着一种毫无来由的颟顸与蒙昧,还自以为是,那是太贻笑大方了。
  根本原因即在于缺乏对“展览”的单独研究  总是把“展览研究”混淆于“创作研究”,缺少对展览的、接受方的、客体的系统研究。其实,它应该是独立的,而不是依附于创作的。
  观众的标准高于书法家创作的标准
  站在“展览”的立场上看,创作的主体即艺术家“书法家”,与创作的结果“作品”,都不是展览的必然目标,而只是展览所必须的素材或“原材料”。书法家一旦在创作行为结束、作品完成后,即已完成了其角色使命而不可能再冲到前台当主角  事实上,我们也无法想象在一个书法展览厅里,一个书法家老站在自己作品面前喋喋不休、滔滔不绝地讲创作构思,而不让观众从自己的独特角度去观赏与把握作品。并且,即使书法家自以为是创作了惊世杰作,但只要作品一被悬挂在展厅,观众就有权去按自己的理解,而不是以书法家事先给出的答案来解读书法作品。即使作为创作者的书法家如何强制观众顺着他的思路来看,观众也决不会轻易认可或顺从。从这个意义上说,只关注创作过程中书法家自己的感受,却不考虑展览厅的效果与观众的感受,其实是对观众最大的不尊重,也是最缺乏现代意识的陈腐落后的想法。
  于是,就有了从展览角度而不是书法家创作主体角度出发的思考。从展览的角度,即从观众的角度、从接受方的角度出发去想问题。而这必然意味着以观众为上,凡是观众的要求就是书法家创作时的最大目标。凡是观众不喜欢的,就是书法家创作时必须避免的。凡是观众期待的,比如要丰富不单调、要经典不粗糙、要自然不做作、要有思想力而不沦为工匠技术、要有文化内涵而不能肤浅低俗、要有精心制作的态度而不能敷衍了事……应该都是书法家必须尊重的意见。如果这些意见与书法家的个人习惯、认识立场、价值取向产生矛盾,那么从“创作”作品角度说,书法家可以我行我素置之不理;但从“展览”的角度说,则书法家应该无条件服从之。不如此,则不足以称为展览之研究也。
  正是在这样的认知基础上,我们才会毫不犹豫地认为:千篇一律地挥洒唐诗宋词,在书法家挥毫写字的“创作”过程中,它本来不是问题。因为书法家从这一行为中获得了满足与快感,实现了技术上的发挥;就像我们每天同样重复吃饭睡觉工作的行为,重复写字行为本来很正常。但在展览的要求中却是个大问题:因为观众到展厅来是为了欣赏丰富多彩的艺术作品,重复的千篇一律的挥洒,不可能让他们产生满足感。而这种对书法展览单调乏味的不满,会进而衍生成为对书法作为艺术的怀疑与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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