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述职报告 > 关于严禁学生下河游泳的通知(州教法通2012 66号) 关于严禁下河游泳
 

关于严禁学生下河游泳的通知(州教法通2012 66号) 关于严禁下河游泳

发布时间:2019-07-16 20:55:00 影响了:

关于严禁学生下河游泳的通知

州教法通„2012‟66号

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教育局)、凯里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州属各学校:

4月21日镇远县4名学生在施秉县马号乡大冲村一河段下河游泳,3人溺水死亡。为此,州长李飞跃、常务副州长冯仕文、副州长陈应勇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因学生下河游泳而造成溺水死亡事情的发生,州教育局再次发出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近期要特别加大对学生下河游泳监管的防范力度,从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

二、各县市(校)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教育活动,要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严禁私自下河游泳。要切实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下河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下河澡、不准到无安全设施的区域游泳、不准到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天气炎热、汛期等时期每天放学前必

须集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私自下河游泳的危害性,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同时加强学校警务室进出制度的排查登记。

三、加强对学生溺水死亡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各学校在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的同时,对制度松弛,管理不严,造成学生溺水死亡等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从责任的强化上减少或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各学校要组织家长签定“防淹亡、防火灾、防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责任书,家长要与校方签定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共同担当起维护学生生命安全,促进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日内报告州教育局,电话:8501031。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