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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文主义的建构]新人文主义

发布时间:2019-07-17 04:17:18 影响了:

  一般来说,从人出发,以人间事务为中心,以人的道德、能力、尊严和自由发展为价值准轴,重人力和人事而轻宗教,是人文主义的基本特质。从文化比较的角度看,人文主义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中西之别。
  西方人文主义构成了自文艺复兴以来经过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之后形成的现代西方文化的主流。如果把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作为西方文化的第一个发展阶段,中世纪的希伯来宗教文化作为西方文化的第二个发展阶段,那么,西方人文主义可被视为西方文化的第三个发展阶段,它至今已经历近五百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西方人文主义是对中世纪宗教文化的一次否定。尽管它也表现出对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回归,但它与古希腊罗马文化也存在很多差别。对于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中国来说,西方人文主义可谓对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形态。
  大体而言,西方人文主义表现出这样几个基本特点。一、摆脱宗教和神的束缚,从人出发并以人为中心来观察、思考和界定世界。二、承认意志自由,充分认可人的能力和尊严。三、扎根于自然世界和人的自然本性。四、在认知上,以人的经验和理性为判断根据。在西方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宗教文化逐渐走向衰落,历史上以宇宙秩序以及宗教、道德或自然义务为基点的伦理政治,最终转变为从“自然权利”出发的自然政治,旨在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因此得以建立。不过,与以往古希腊、罗马文化以及中世纪的宗教文化对照起来看,西方人文主义也实际促成了自然权利与“自然法”以及神法的断裂、“意志自由”与“自然道义”的断裂、权利主体与德性主体的断裂、道德精神与民主法治的断裂。可以说,在造就现代政治法律文明的同时,西方人文主义附带着与之相关的“现代性”问题,如“自由帝国主义”、“做错事的权利”等,它因此也需要探寻新的出路,并不足以被视为一种终极的、更高级的乃至最高级的文化形态。
  如果说,西方人文主义主要立足于人的身体、生理本性以及认知理性,那么,与之相对照,中国人文主义则一直表现出以人的道德精神、道德本性以及道德理性为基础。立足点或出发点的不同,使得中西人文主义呈现出发展路径的差异,这种差异并不能因为西方在现代的一时强势而被简单地归结为发展层级的高低之别。中国人文主义大致形成于周代,一直持续至今,但在近一百多年里受到西方人文主义的巨大挑战。
  大体而言,中国人文主义表现出这样几个基本特点。一、非宗教性。在以儒教、道教、佛教为主体的中国文化中,缺乏作为“第一主宰”的上帝观念,人自身一直被认为具有超凡人圣的超越性。因此,中国人文主义有时也被人称为“超越宗教的宗教”。二、内在超越和主体性。人被认为是天然具有善性、神性和佛性的主体。人与神、佛之间并没有严格的、不可逾越的界限,也不是上帝与选民的关系。只要努力,“人皆可以为尧舜”,人皆可以成佛。这是一种道德上的意志自由,它意味着人经过自身的努力可以改变在尘世的命运,而且这种能力是人本身完全具备的。三、公共责任。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源远流长的“天地万物为一体”、所有的人都与己相关的观念,并由此生发出“民胞物与”、“四海一家”的道德情愫。每个人被认为对天下人都负有仁慈的道德责任,而此种道德责任的实现实为人之为人的基本要素。四、德性认知。在经验和理智之外,中国文化中还包含着一种独特的“德性之知”。它是人在可感知的自然世界之外发现同样对人具有实际制约作用的道德世界、发现自身的道德“良知”的基本认知途径。近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人文主义所表现出的这些基本特质,尽管遭受西方人文主义的剧烈冲击,而且在构建现代自由主义民主政治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它们对于重建现代人的价值系统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在“古今中外”的时空背景下,现时代有必要结合中西人文主义之精华来形成一种新的人文主义。这样一种新人文主义旨在实现生理本性、认知理性、见闻之知、自然权利、民主法治与道德理性、道德本性、德性之知、“自然正当”、道德精神的衔接或汇通。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尚未完全形成自己的政治和法律发展道路之时,尤其需要这样一种融会古今中外智慧的新人文主义,以为其构建民主法治国家及其未来发展设定合理的理论基础。
  回顾历史,不难看到,二十世纪是中国文化屡遭摧残、饱经风霜的一个世纪。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文化热”,中国传统文化被长期置于“古今中外”和“海陆黄蓝”的简单对比结构中,由此形成了一种钱穆所说的“惟分新旧,惟分中西,惟中为旧,惟西为新,惟破旧趋新之当务”的文化观。在一系列政治运动特别是“文革”中,中国传统文化更是遭受前所未有的批判和否定,终致飘摇破败、花果凋零。可以说,在现实政治和西方文化的双重冲击下,政治形势、社会功利乃至群情激奋明显盖过了对于根本道理的终极追问。
  这种状况,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发生了一些改变。近二十年,是“冷战”结束后文化获得相对平稳发展的一个历史时段,其间不仅相继出现“国学热”、“人文精神”讨论、“传统文化复兴”等文化事件,而且,现代“人权”和“中华文化”在国家层面都得到了明确认可。在文化和理论界,一种试图彰显中国文化主体性的“文化自觉”正在兴起,立足普遍因素来承接融会“古今中外”、沿着中国文化理路来开拓中国的政道法理的文化姿态也日趋明显。总体来看,如果说中国近一个半世纪是外来文化大势涌入的“低谷”时期,那么,经历近二十年乃至以后更长的时期,中国文化可望以其择善处下、兼收并蓄而重现“百谷王”的态势。
  在此现实条件和趋势下,沿着自身的文化理路、历史脉络和社会现实来重构据以长远发展的道统、政统、法统和学统,可谓近代以来的中国至为基本的历史任务。套用中国“内圣外王”这一传统理论框架,此任务归根结底涉及的是“内圣”与“新外王”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人的道德精神与民主法治、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不只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与“现代性”密切相关的普遍问题。在通向现代民主宪政的道路上,是完全舍弃“内圣”来开“新外王”,抑或与传统思路一样秉承“内圣”开“新外王”,还是在“内圣”与“新外王”之间建立某种共生并济的外在衔接,是这个时代迫切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完成现时代的历史任务,至少需要从价值、政制、法律、学术,或者,道、政、法、学四个方面作根本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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