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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流程 如何进行音乐著作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8-12-24 09:41:15 影响了:

  随着信息数字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成为音乐传输的重要途径,音乐产业仿佛看到了新曙光。但是由于版权保护的不到位、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完善,数字音乐这块巨大的市场并没有给音乐产业带来巨额利润,反而导致了音乐产业的日渐萎缩。因此,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音乐界业内人士提出,要加强数字环境下的音乐版权保护,因为这是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
  作为一位音乐人,或一个音乐版权的拥有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如何更好的赢利?同样,作为一个电视节目制作人或个体使用者,您使用的音乐做到版权登记了吗?您的使用是合情合法的吗?这些问题在没有强化著作权知识的时期,只停留于众说纷纭。而当三网融合大背景出现之后,面对越来越广阔的发布空间,如何使音乐作者成为真正的拥有者,受益者;音乐著作权又在怎样保护着音乐家的利益和名誉,支持着音乐创作世界的健康发展,已变成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音乐原创作者权益的保护还处于极度欠缺的状态,导致广大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在传统盗版行为面前和网络环境下被日益边缘化,权益得不到兑现。与唱片公司相比,原创著作权人过于缺乏对权益的获取。《著作权法》立法的概念首先是为了保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其次才是追求与各个方面的利益平衡。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只有原创作品的著作权益得到起码的兑现,才有必要谈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作用。在广大原创著作权人根本没有权益可供分享的情况下,谈论平衡各方的利益作用目前在中国内地还为时尚早。
  中国音乐家协会,简称音协,是全国性、专业性的音乐家组织,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国际音理会(IMC)的成员之一。在中国音协的主要任务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和维护音协会员的权益”。于是,音著协,全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它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我们根据音乐使用者使用音乐的用途进行了明确的分类,不同的分类应对不同的申报许可流程、收费标准以及不同的申请表单。音乐著作权协会根据音乐用户分为三大类:
  
  表演用途音乐使用权
  
  表演用途用户音乐使用权定义:“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表演者直接面对观众演唱、演奏音乐作品、戏剧等,称为现场表演或活表演,如演唱会、音乐会等。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音乐的称为机械表演,如商场、餐厅、酒店、飞机、列车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九款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复制用途音乐使用权
  
  复制用途音乐使用权定义:制作及发行录音带、录像带及CD、VCD、DVD、IC、CD-ROM等数字化制品;影视作品的配音音乐;广告音乐;手机、玩具、点歌机等数字化工业产品内置;图书等行为称为对音乐作品的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网络用途音乐使用权
  
  网络用途音乐使用权定义: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简称。通过互联网(INTERNET)进行的网上视听、下载、声讯服务等,在无线增值领域,提供手机短信铃声,WAP铃声,无线语音业务增值服务(IVR),及新兴的彩铃及回铃服务等,以及伴随新技术的不断成熟,基于3G平台的流媒体业务都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概念的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在明确音乐使用权的分类之后,就可以针对不同分类进行音乐使用权的购买,即进入音乐使用权购买流程:
  首先,要确定音乐使用者和使用音乐用途,之后,需要明确所有使用音乐的长度。如果音乐用于原创影片中,还需要明确使用音乐在影片中的时间段。当然,所使用音乐的名称及词曲作者等相关信息也是不可遗漏的部分。
  当一切前期准备妥当,可以致电音乐著作权协会(联系电话:010-65232656),与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介绍情况,并根据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准备工作。
  在做好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后,就可以正式到音乐著作权协会(地址:北京东单三条33号京纺大厦五层)提出申请。待申请通过审批后,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音乐使用者的用途等资料,依据五个主要因素进行评判,并通知音乐使用者办理授权相关手续。这五个因素为:使用者的经营活动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使用音乐作品行业的规模和盈利情况;发放许可证和收取使用费操作的繁简程度;市场环境和消费指数;国际惯例等相关规定及联系曲作者制定出收费标准。
  前阶段受索尼Handycam委托,《数码影像时代》杂志社拍摄了短片《爱启程》。其中用到了《母亲消失》、《像天堂的地方》等四首音乐的一部分,并都已按照以上流程进行了音乐版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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