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语教学中的听说读写】 浅谈英语听说读写四种技能的关系
[摘要] 作为从事基础教育的英语教师,必须在传授书本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英语素质,以适应跨世纪外语交际的需求。其中听说能力可以说是衡量学生外语素质高低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中学英语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听、说、读、写的训练,使学生获得英语基础知识,具有口头及书面上运用英语进行初步交际的能力。“听说领先,读写跟上”是英语教学的一项重要原则。
[关键词] 英语教学 听说读写 相辅相成 提高功效
在英语教学里听、说、读、写既是教学目的,又是教学手段。作为教学目的,中学英语教学大纲对听、说、读、写都有要求;作为教学手段,每节英语课上都要进行听、说、读、写的训练。听说读写的能力是在听、说、读、写的训练里培养的;语音、语法、词汇是通过听、说、读、写的练习,才能熟练掌握的。听、说、读、写紧密联系,互相促进。在中学英语教学里要十分注意全面训练。
首先,听和说就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学生学习英语,总要先听,听清了、听懂了,才能进一步学习说。听懂了才能说对。听是说的前提。说又有助于听,通过说才能检查听的质量,提高听的效果。要医治在英语教学里普遍存在的聋哑现象,从听和说两个方面的训练下手;要使学生发音正常,说得流利必须先在听上狠下功夫。学生在发音和语调上有问题,其主要原因一般在听,不在说。在教发音时,教师往往刚示范,学生就迫不及待地模仿起来,自以为听清了,结果以各自习惯了的相似的汉语语音代替英语语音。再者,学生是否听清了,听准了,要通过说来检查。听和说要一起抓。教师和学生一般比较注意说,对听往往注意不够,这就会影响口语训练的质量。
其次,读和写也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在英语教学里写能加强读,读能促进写。读是写的基础,要在读的基础上开展写的训练。阅读是吸收,它为写作提供语言。内容甚至是临摹的典范。读破万卷书,下笔诸有神,便是这个道理。写又促进学生对词形的辨认,从而有利于提高阅读速度。写作经验丰富有助于阅读中的理解,欣赏和吸收,有提高阅读能力的功效。读和写要一起抓,既要加强读,又不乏写。
再者,听和说是口语,读和写是书面语。学习口语有助于学习书面语。学习书面语也有助于提高口语。What’s this?It’s a red hat.学生通过听和说,学习这两句话,比通过读和写要快得多,也有利得多。学生会说这两句话,发音正确,说得流利,以后在读这两句话时,也必然会读得迅速,理解得准确。因此,听和说要一起抓,读和写要一起抓,口语和书面语要一起抓。换句话说,听说读写要兼顾,不能忽视任何一方。
听、说、读、写都需要动用脑子外,听说和耳口,读写和眼手还要打交道,各自都和一定的感官相联系,学习英语时,动用多种感官,比单用一种感官,学习效果要好一些。听说读写全面训练,必须贯彻始终,在教学中不容忽视,这是全面训练的又一个原因。
在听说读写全面训练里,它们的顺序应该怎样安排呢?从教学的角度来看,应该先抓哪一个,后抓哪一个,以哪一个为中心?
学习外语,从听说开始,渐及读写的顺序之所以可取,是有许多原因的:(1)听说是语言交际的基础形式。先抓口语,使口语早日占领课堂,成为教学手段。(2)语言是文字的基础。从一开始教英语,就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口语上,学习地道的英语语音、语调的可靠保证。(3)掌握了单词的正确读音,有助于学习单词的拼写。(4)学习了口语,有利于学习朗读,听说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扩大学生在阅读中的视野,从而提高其阅读的速度。(5)口语练习要求学生注意力高度集中,学生处于积极的学习状态,不容丝毫松懈,这样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由此可知,无论从语言学或外语教学法的角度来看,都应该从口语开始进行外语教学。
在外语教学里从听说开始,渐及读写的顺序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初中阶段,读的教学应把重点放在拼读单词和基本句型的朗读上,提高学生语音、语调的准确性,然后转向表情朗读,把思想感情表达出来。
2.每本书的课文在教学里都从听入手,先使学生理解课文,包括课文的大意和里面的句型,语法和单词。再通过初步的听说练习,使学生练习运用课文和它的语言点。
3.到了高年级,为突出阅读训练并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可以要求学生课前预习课文。上课时教师先解答学生在预习里遇到的问题,然后进行笔头练习,使学生熟练掌握课文。
听说读写各有特点。由于它们在性质上不同,因此培养的方法不同,在各个教学阶段里地位也不同,英语教学里听说读写全面训练和阶段侧重不仅没有矛盾,而且在适当的配合下还能相得益彰。
总之,训练学生的听、说、读、写技能亦非一日之功,通过几年不懈努力,学生的听说能力大大提高了,学习英语的兴趣更浓了,同时也促进了读写能力的发展,从而提高了英语成绩。
参考文献:
[1]甘肃教育.甘肃教育出版社,2009.
[2]应云天.外语教学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7(2).
[3]文亚光,武和平.中学英语教学策略.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