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
发布时间:2019-02-08 03:46:26 影响了: 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政策,目前已经完成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程序和参数调整工作。进口成品油按体积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润滑脂(税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税号:27101993)和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税号:27101999),按标准状态下测定的体积向海关申报,其他税号项下的进口成品油,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规定,按给定公式折算为体积后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对此前已经进口的按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提交担保放行的成品油,可以申请办理保证金转税或退还手续。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