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要求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专利
2008年4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同年7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正式公布。这对企业法人和专利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和利好消息。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自获取证书之日起三年,三年后企业需要进行高新复审。这就要求企业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以确保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延续性和实效性,可谓可持续发展。
经过1年多的实践,国内外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问题。
鉴于我国专利保护力度仍在完善中,当企业拥有了行业领先的技术后,一般不大愿意申请专利。这就导致很多企业虽然具有符合高新技术认定的技术或产品,并的确达到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但由于没有申请专利,无法满足高新认定的要求。
对跨国公司来说,目前已经通过认定的屈指可数,原因是它们有些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例如,知识产权不在中国,由于其大部分的知识产权都不是在中国境内申报的,故权利人多为国外控股公司或个人,这就造成了中国境内外资公司的知识产权“空心化”,因而无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这样的企业要尽快调整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以通过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等方式,以使国内控股公司拥有符合中国法规认可的知识产权,从而进行高新认定。
除了上述两类问题外,还要注意具体的操作。
据了解,从目前全国各地高新认定的状况看,许多地方均在相当程度上放宽了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以避免涉密企业及有关配方型企业因无法申请专利而影响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对企业来说是固然好消息,但企业仍然应当重视认定对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要求,即便无法提供专利证书,也要提供合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另外,企业以专利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取知识产权,专利独占许可应当备案,否则,可能不被认定机构所认可。
当前实践上看技术诀窍可视为有条件的自主知识产权。内资企业的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在省级知识产权局,而外资企业的许可合同备案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发明的专利技术,应为共同享有的专利权。在认定过程中,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属于不同的主体,视为两个不同的企业,其专利和成果所有权的归属,必须明确,不能重复使用。
综上所述,企业对高新技术认定中的情况应该注意并总结提高。伴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认定高新技术的经验,会在战斗里成长,实现从战争中学习战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