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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群体性事件_特定职业群体上访的发生机制

发布时间:2019-06-13 04:06:37 影响了:

  摘 要:特定职业群体的上访,是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现象,其诉求的合法性比较模糊。在历次改革或政策变动中受到冲击的特定职业群体,在国家向民生政策转型的大背景中,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曾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因此应当得到照顾和补偿。在媒体上权利话语的支持和激励下,他们走上了上访之路。特定职业群体过去处在社区或组织网络之中,有一定的组织性基础,因此容易发动群体性上访。这类上访处理难度大、牵涉关系多、历史包袱重,治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基层政府只能对上访人进行监控,并对其中的积极分子采取“收买”策略。这导致了一些不良效应,形成了一些不良惯例,诱发上访人提出无理诉求,导致更多人去上访。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特定职业群体及其问题的模糊边界,相关问题的制度化解决非常困难。
  关键词:特定职业群体;上访;治理;发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8-0059-10
  上访是影响当前中国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引起了学界广泛的关注。其中,比较多的是维权视角,认为上访是一种维权和抗争形式——“依法抗争”①或“以法抗争”②。前者强调上访人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来对抗基层干部的“枉法”行为,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后者强调直接以法律和政策为抗争武器,旨在宣示和确立“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也有学者认为,上述认识夸大了农民抗争的组织性尤其是政治性,因此对之有所批判③。尽管存在具体的不同意见,但这些学者实际上共享着相同的理论认识和价值关怀,都从维权视角来看待上访潮,只不过对于农民上访的现实判断有着细微差别。
  维权理论视角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基层确实广泛存在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但这种视角也有其固有缺陷,对上访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在经过媒体不断简单复制而占据社会主流地位后,这种视角就将上访问题结构化、客观化、本质化了,这不符合上访潮的复杂现实。不少学者从实践出发,分析了不同类型的上访,包括精神病人的上访、谋利型上访[注:田先红:《从维权到谋利——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变迁的一个解释框架》,《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农田水利的上访[注:焦长权:《政权悬浮与市场困局:一种农民上访行为的解释框架》,《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要挟型上访[注:饶静:《“要挟型上访”——底层政治逻辑下的农民上访分析框架》,《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等等。笔者也在充分意识到上访问题复杂性的基础上,专门分析过无理上访,并提出了分类治理的思路[注:陈柏峰:《无理上访与基层法治》,《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陈柏峰:《农民上访的分类治理研究》,《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1期。]。本文沿着这一思路,集中分析特定职业群体的上访。
  特定职业群体的上访,是指目前全国各地多发的退伍军人、民办教师、下岗工人、政府分流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上访。这种上访是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现象,其诉求的合法性比较模糊。很难明确说上访人的诉求是合理的维权,当然也很难明确说上访人的诉求无理。在分类研究的谱系中,特殊人群的上访属于协商型上访。本文将以作者2008年7月、2011年7月在江西A县的两个乡镇的调研为基础,试图展现这种类型上访的复杂性,解释这种类型上访被不断生产出来的体制逻辑。
  一、特定职业群体上访及其特征
  退伍军人、民办教师、下岗工人、政府分流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上访,并非法律术语,但在基层政府文件中经常使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政策变动所牵涉到的人群,都可能通过上访来表达对旧制度体系中法律和政策的不满,要求按照新的法律和政策处理自己的问题;或者对旧的和新的制度体系都不满,要求重新制定法律和政策来处理自己的问题。特定群体上访的原因非常复杂,存在多种可能性,多种原因复杂地搅在一起。在基层政府看来,特定群体的上访属于时间跨度比较长、情况相对复杂、非因本届政府的政策或具体行政行为所导致、无法完全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处理的棘手社会问题。目前,历史遗留问题的上访较为集中地出现在以下几种职业人群的上访中:
  第一,下岗工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大量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了产权变革、资产重组等公司化改造。这种指导思想又在党的“十五大”得到了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因此而加快。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了几千万下岗工人[注:准确统计具体数字非常困难。在改制高峰期,仅在年末还未找到工作的下岗工人,1997年就有1270万,1998年有877万,1999年末有937万,2000年末有911万。转引自谢桂华《市场转型与下岗工人》,《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其中一部分逐渐成功实现了再就业,而另外一部分则未能成功实现再就业,或者就业后再失业。1990年代中后期至今,下岗职工问题不断凸显,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遍的广泛关注,国家花费了大量的财政经费来着手解决下岗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收到了巨大的成效,下岗工人的社会保障近年来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这种改善同下岗工人的物质生活的主观需求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尤其是社会普遍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激发了下岗工人的不平衡心理,他们因此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上访。
  第二,政府分流人员。中国的政府机关曾经人浮于事、机构臃肿,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和财政负担。尤其是在县乡基层,有的单位本来一个人能干的事几个人干,公务员是“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因此,为了精兵简政、减轻财政负担,政府机关也多次实行了下岗分流的改革,规模最大的改革发生在1999年之后。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36号),省级以下政府机构改革自此全面展开,2003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更是倒逼县乡机构改革。改革之后,一些分流下岗人员基于不同的原因而上访,有的反映分流过程中的竞岗未能做到公平公正,有的反映政府欠款问题,还有的反映生活困难,要求政府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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