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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云楼之争引发优先购买权热议] 引发热议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9-06-18 03:56:19 影响了:

  今年春拍“过云楼”归属问题吵得沸沸扬扬,本以为胜券在握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却在“7个工作日大限”的前一天遭到了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沉重一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消息一出,江苏省政府立即致函北京市文物局,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作为国有骨干文化单位竟购过云楼藏书,得到省委、省政府全力支持,并已竞拍成功,凤凰集团将与南京图书馆共同实施竞拍项目。随着两封函书的发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就此展开。6月21日中午,匡时拍卖官方微博终于揭晓了谜底称,根据北京文物局6月21目的复函,过云楼的归宿应为江苏凤凰和南京图书馆。虽然过云楼藏书终于尘埃落定,但各界的疑问不断,到底什么样的机构属于国家规定的文博机构?江苏凤凰出版集团在事后才联合南京图书馆共同竞拍过云楼藏书到底是否符合程序?优先购买权到底在何时提出才算有效?
  北京大学提出优先购买权程序是否合法?
  在凤凰集团与北京大学图书馆争夺过云楼藏书过程中,一直伴随着一个关键词——优先购买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从规定可以看出,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国家的一个权力,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是绝对优先购买权。
  其实,我国在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上是有先例的,早在2009年中国嘉德春拍拍场上,国家文物局就曾发函通知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优先购藏在嘉德春拍中以554.4万元成交的第2833号拍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例中,拍卖公司是在预展前、预展现场和相关网站都发布了《重要声明》,声称“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古籍善本专场中的部分标的,根据拍卖结果考虑优先购买”。这是跟过云楼案例有明显区别的地方,也是双方及各界争论的焦点所在。
  对此,也有不少网友提出了质疑。有网友表示“为什么北京大学图书馆不在事前或拍卖现场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要等到7天期限快要到时才宣布行使该权利”。北京大学方面则回应称“选择第7天是因为我们要进行研究,需要一个过程,还要做一些资金和程序上的准备,只要在七天之内就行,选择第2天和第7天我们认为效果是一样的”。不过对于北大的说法,江苏凤凰出版集团显然不同意。在6月17日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李远扬律师就过云楼之争发表了公开讲话。他表示,在北京市文物局2012年5月23日出具京文物[2012]561号批复时提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上述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5月23日至6月4日期间,并没有任何一家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在内的国家文物收藏单位向北京市文物局致函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6月4日匡时公司组织过云楼藏书拍卖,实质上就是市场拍卖行为,在市场拍卖中,即使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一方,也应在拍卖现场在同等条件下提出行使其优先权,如不行使即丧失权利。另外,本次过云楼藏书现场拍卖时,事实没有任何一个竞买人提出过优先购买主张,在拍卖成交后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就发表讲话的当天,李律师还表示,如今离国家规定的“特别声明”期限已到,北京大学仍未被确认具备优先购买权,因此北大已经丧失这一权利。
  姑且不论优先购买权应该在拍卖哪个时段行使才有效,但就北京大学的回答,似乎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北大称需要研究,是研究过云楼藏书的价值还是研究资金来源问题,不过无论研究什么,这个时段似乎都不太合适。因为,如果北京大学图书馆有意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两个问题都是必需要在拍前弄清楚的。这些事前准备不仅是对竞拍者的尊重,还是承担文物保护重任的应有态度。另外有媒体消息称,北大方面并未按照拍卖程序交纳5000万保证金,这对其他竞拍者是不公平的,也有违“合理合法的原则”。
  拍后联合南京图书馆,凤凰是否具备优先购买权资格?
  文物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是国家文博机构。过云楼事件之所以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北京大学属不属于国家文博机构、凤凰集团事后才假借南京图书馆文博机构名义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合法成为了该事件中另一个争论焦点。
  在复函还没有下发之前,凤凰出版集团法律顾问曾表示北京大学不具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资质。他认为北京大学作为一所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而北京大学图书馆是国务院批准的第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二者的综合功能到具体资质均不能相提并论,混淆视听。他表示过云楼藏书之争,如需要确定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适格主体,也只能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而不是北京大学。之所以有这样的争议,是因为北大当晚参与过云楼竞拍时是以北京大学的名义而非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名义。
  北京大学是否具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资质,国家文物局的复函已经有了答复。但是,对于凤凰集团先前表示并不会将藏书捐献给南京图书馆,到现今为争夺过云楼藏书所有权而宣布与南京图书馆共同实施竞拍计划这个问题,复函还是没有说清楚。
  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朱强在回应记者回答时称“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资格,我觉得还要从一开始的时候来判断,南京图书馆是否参加了竞拍,如果一开始是南京图书馆办的牌子,我们就是跟南京图书馆在争了,但并不是,一开始出面就是凤凰传媒,在开记者发布会时的表态很明显,那时没有跟南图合作,等到我们表示要优先购买,他们得到这个消息才匆匆忙忙跟南图合作,具体的合作细节语焉不详。所以从竞买人来说,北京大学是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
  在国家爱复函还没发出之前,而临两家争夺的局面,匡时拍卖方面表示,发生了有关归宿权的争议,要看文物主管部门的处理,匡时会尊重主管部门的决定,无论结果如何,都会配合归属方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对于双方的争夺,匡时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切结果等待国家批复。
  虽然如今过云楼藏书所有权已经尘埃落定,然而遗留下来的法理问题还是未能一一道明,这不仅过云楼藏书事件遗留下来的遗憾,也是国家文物法完善历程上的件憾事。
  过云楼藏书热是炒作还是营销?
  过云楼藏书从宣布拍卖之日起,就话题不断,无论是持续两月的推广活动,还是如火如荼的凤凰高调媒体发布会,亦或是半路杀出北京大学的争夺,一路以来,风风火火,有人称其为作秀,有人却说它是营销。
  有媒体甚至在报道中直言:“无处不炒作的网络时代,过云楼藏书拍卖之前如此大阵仗地巡展,也引起了部分网民质疑几本古籍拍卖为何闹得如此高调?‘过云楼’藏书的价值当然不可置疑,但天价估价却让真正喜欢此藏书的潜在买家望而却步。”并称,“也有拍板砖者认为董国强亮出的高姿态无非在于吸引相关部门的注意,掏钱接单,他所抛出的愿捐出买方佣金收入,用于文物保护或其他公益事业的言论,说到底是一种高明的营销手段,更难逃广告的嫌疑。更有人质疑董总的诚意为什么只捐买方佣金,真有诚意那就把卖方佣金也给捐出来。”当然,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报道,“过云楼效应”在拍卖前的两个月中持续“加温”,这批古籍也当仁不让地成为今年春拍焦点所在。
  无论是拍前,拍时还是拍后,过楼藏书似乎都与谜团脱不了干系。拍前的高调宣传引起网友质疑,拍卖时有人质疑过云楼藏书以1.8亿元的高价起拍,为何才加了800万元就“歇菜”了?在拍卖现场,匡时负责人董国强未透露买家身份,只说买家并非国家文物机构,又令部分“知道分子”显出一副“不出所料”的神情:“说到底佣金还是捐不出去。”而董国强在现场所说的一番总结,也被行内人认定为后来事情有变的伏笔。拍后的北大半路杀出更是让这部天价藏书布满了神秘的色彩。
  在过云楼事件中,无论是营销还是炒作,其实各方均是赢家,因为无论是“秀”还是“争”,各方看重的都是过云楼藏书身后重要的史料价值、文化价值、研究价值,都足以说明各方对过云楼藏书文化价值的认同和重视,这一点是足以令人欣慰的。虽然过云楼所有权如今已经尘埃落地,然而过云楼事件留下的一系列疑云,同家的法律仍不能清楚地为我们解答,这不仅是过云楼事件留下的不完美之笔,也是国家法律完善的大憾事。
  (本文整理:实习生张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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