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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中所见汉代郡国级行政区划]说文解字郡

发布时间:2019-06-23 04:12:33 影响了:

  摘要:《说文解字》记载了较多的汉代行政区划名称,文章对《说文解字》进行整理,将其与《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对比,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探讨了《说文解字》中出现的汉代郡国级行政区划的数量及其分布的一些规律。
  关键词:《说文解字》 汉代 郡国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国土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范围大小不一的行政区域系统,并在各个不同层次的区域设置相应的各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等,它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随着国家的发展,行政区划在不断演化。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又是有规律的:行政区划的变化是绝对的,稳定则是相对的;非行政区划单位向行政区划单位的转化多是由于军事、经济原因;行政区划有发生一发展一消亡的规律;高级行政区划单位易变、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相对稳定。中国的行政区划形成与演变又是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自然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最经常、最重要的是经济性原则和政治性原则,这点在两汉时期的行政区划中体现得较为明显,《说文解字》中出现的行政区划名称也符合这种经济性和政治性原则。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东汉许慎编撰的中国第一部按部首排列的字书,虽然它是一部字书,但也保留了汉代及汉以前的各类地理资料。有关《说文》地理资料的学术讨论,前人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如:王霞(2009)《(说文解字)与古代地理》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探讨了古文字与古代地理情况的关系;高列过(2001)《试论(说文解字)所收方言词的区域特征》、任晓彤(2007)《浅析(说文解字)中所收方言词的地理层次》则从方言与地理的关系入手研究方言分布情况。以上这些文章都是从语言文字角度研究《说文》,但是从政区地理角度研究《说文》,至今尚未见有专著或论文论及,本文试图从历史地理学的角度考察《说文》中涉及的郡国级行政区划,并与《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以下分别简称《地理志》、《郡国志》,并称“二志”)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说文》中郡国级行政区划出现的时间,以便进一步了解某些郡国级行政区划的沿革变迁。
  《地理志》记载了郡级行政单位103个,其中户籍是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资料,而郡国是成帝元延、绥和(前12-前7年)年问的资料(周振鹤1987:20)。《说文解字》成书于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公元100年),经修订于汉安帝建光元年(121年),由其子许冲献给皇帝,由此可见,《说文》中所记地理资料的下限最晚可到建光元年。《郡国志》的断代大约是在顺帝永和五年(公元140年)(李晓杰1999:14~15)。通过《说文》、《地理志》、《郡国志》三种文献的对比,可以分析部分郡国级行政区划的变迁情况。
  从以上对比可以发现,在郡国级行政单位中,《说文》所记行政单位名称数量可观,限于篇幅,本文仅就郡国级行政区划做一初步研究。
  众所周知,行政区划在不同朝代之间有损益,就某一朝而论,行政区划也并非一成不变。因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争夺,郡、国的势力不断调整,出现了郡、王国之间的改易、省并等。这种行政区划的调整在汉代尤为突出,无论是汉景帝时期的削藩政策还是汉武帝时期的推恩令,都使得许多王国所辖支郡归入汉郡,东汉时期郡国废置也颇为复杂。《地理志》和《郡国志》所记载的内容也只是汉代某一时期的全国政区情况。《说文》成书于两者之间,其记录的一些郡国级行政区划名称从一定角度反映了这些郡国的沿革变迁,因此对其做一番梳理研究是有意义的。
  一、见于《说文》而不见于二志的郡国级行政区划
  (一)见于《说文》而不见于《地理志》者
  《说文》中出现而《地理志》中没有记载的郡国有二,即吴郡、济北国,它们在《说文》中分别见于卷十(下)矢部:“吴,姓也,亦郡也”;卷一(下)艸部:“茬,济北有茬平县”。其可能原因分析如下:
  1.吴郡:
  《地理志》正文中无吴郡条,但“会稽郡”下有班固自注曰:“秦置,高帝六年为荆国,十二年更名吴,景帝四年属江都。”《汉书·高帝纪》记载了荆国建立的原因,高帝六年“春正月丙午,韩王信等奏请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颜师古在《地理志》中也有注释,日:“荆、吴,同是一国也。”可见吴郡的前身是秦代置的会稽郡,汉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荆国更名为吴,会稽郡《郡国志》载:“秦置,本治吴。立郡吴,乃移山阴。”荆国虽然在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更名吴,但是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以吴王刘濞为首的吴楚“七国之乱”爆发,景帝平乱之后,吴国国除,以东阳、鄣郡置江都国,封刘非为江都王,吴郡之地属于江都管辖。直到东汉顺帝永建四年(公元129年)分会稽郡置吴郡,吴郡才又重置。
  由此可见,《地理志》成书之时的行政区划已经不见吴郡,彼时吴郡已经归江都管辖。《说文》此处“亦郡也”的“郡”是指西汉时期的吴郡,因东汉时期设置吴郡时,已经是汉顺帝永建四年,《说文》早已成书并献于汉安帝。
  2.济北国:
  按《说文》体例,述及某县时一般为“某郡(国)有某县”,此处的“济北”应是指济北国(郡),而非济水之北。
  《郡国志》“济北国”下注曰:“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分泰山置。”济北国,本是秦郡,楚汉战争时,项羽以封田安。”《史记·项羽本纪》:“项羽方渡河救赵,田安下济北数城,引其兵降项羽,故立安为济北王,都博阳。”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有司请立皇子为诸侯王,于是立东牟刘兴居为济北王。才仅仅过了一年,刘兴居就因为谋反被抓,遂自杀,济北国国除。文帝十五年,“悯济北王逆乱以自灭,明年,尽封悼惠王诸子罢军等七人为列侯。……济北王志以安都侯立”,这时候济北国才又得到恢复。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济北王刘宽有罪,自杀,济北国国除为县,之后到西汉结束,也没有再恢复。
  所以整个西汉时期,济北国的变化是非常复杂的,时而立时而废,时为国时为郡,到《地理志》记载的行政区划时,济北国已废为县。到东汉和帝分泰山置济北国,《说文》成书于其后,因此《说文》对此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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