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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该不该设置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留级

发布时间:2019-06-25 04:07:13 影响了:

  [摘要]继《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发布后,大部分省市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还有部分省市保留了留级制度。对于留级制度的存留也有过很多争议,本文对国内外的留级制度做了一些梳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政策的出台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义务教育;留级制度
  自1994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江苏、广东、天津、河北、湖南、湖北、云南、山东、山西、宁夏等多十余个省市先后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制度。对于留级制度该不该取消也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本文将从留级制度的发展来分析此项制度。并就此制度的存留提出自己的观点。
  一、国内留级制度的发展据文献查证,从隋唐起中国就已初步建立了学籍管理制度,对入学、考试、假期、年限、升级、留级、退学、修业、作息等做了详细规定。此后逐步完善和发展,形成了现代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学籍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各省市都建立并完善了学籍管理制度,而且留级率也曾一度成为评价一个地区或学校的指标。1999年国家颁布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中将留级率作为一项督导指标。各省市也依据各自的情况确定了留级率的上限,如《上海市中小学“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纲要》一级指标中的“办学质量”对各年级留级率规定为:小学<1%,初中<2%(小学五年级、初三除外);甘肃省明确规定小学6年期间,每个年级的留级率不能高于3%。对留级率做出最高限制的根本原因是当时中国教育财政相对紧张,基础教育要求学生尽快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部取消了对小学留级率最高上限的规定,很多省市的小学管理者可以决定本校每个年级的留级率。
  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留级人数,可选择部分地方和学校进行取消留级制度的试验。”自此各省市开始了取消留级制度的积极探索:《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取消留级制度(2004);《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留级”(2006);《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2007)。同时也有部分省市提出原则上不允许留级。但极特殊情况可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中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留级,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得留级。如上海、重庆、福建、浙江、河南、吉林、黑龙江等省市。
  二、国外留级制度的发展
  所搜集的文献中虽然没有找到政策性文件,但是对于学生留级率各国均有数字为证:拉美是世界上小学生留级率和辍学率最高的地区,在许多拉美国家中,进入一年级学习的儿童几乎有一半未能读完四年级就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被迫留级或辍学,每年平均有29%的小学生留级,其中42%的小学生在一年级要留级。由此可见。留级问题已成为阻碍拉美地区在小学教育阶段提高整体效率和达标的关键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拉丁美洲19个国家1998-2000年3年间初、中级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巴西中小学留级生的比例最高,小学为24%,中学为18%,居南美洲首位。报告指出,留级率过高不仅会增加政府的教育开支,而且直接影响教育质量。世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CDE)调查显示,法国38%的15岁学生至少留级过一次,而OCDE的平均数字仪为13%。
  在60年代以后的30年间,美国小学盛行“社交性升级”制度,即所有小学生从一年级开始,不管他们的学业成绩和文化技能是否达到应有水平。都能跟随同龄儿童升入高一年级。这种做法。虽然保护了一些学生的心理平衡,但大批不合格学生的升级势必造成美国小学教学质量低下。1999年,美国教育部研拟了在全国范围内废止自动升级制度的指导原则,以期确保所有美国小学生在学习上都能达到应有的水平。
  OCDE进行的2009年国际学生能力评量计划(PISA)报告书中也指出,“留级率愈高的国家亦是学生学业表现愈差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学生家庭等社经背景对学业表现表现的影响亦最明显。”OCDE于2011年7月报告书中总结留级制度的最大问题:留级成效不佳。且所费不菲,并会加深社会不平等现象。留级这一举措在芬兰、挪威、日本和韩国早已取消,而它们在国际教育领域的排名里保持着良好地位。
  从各国的留级情况看,取消留级制度是一种发展趋势,这样做不仅节约了政府的投入,同时也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留级制度的利与弊
  部分省市取消留级制度引来了一片热议,争议的焦点主要聚集在以下几方面:
  1.留级制度的存在无法可依。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只有关于入学和辍学的规定,但是没有留级的规定:而取消留级则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可以试验。
  2.选择留级是不是教育者的权力。在各地的学籍管理制度中很多都有关于跳级和免修的规定,按照这个逻辑,学生如果能力不强可否有选择重新学习的权力?如果取消了留级也就等于剥夺了学生的选择权。
  3.留级制度浪费了国家的教育资源。因为九年义务教育是免费的,学生多读一年就要多占用教育资源,对于其他的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
  4.留级制度能够保证义务教育质量。九年义务教育不仅需要保量完成,还需要保证质量。取消留级制度等于放松了对学生的要求,就算成绩不合格也可以毕业,义务教育成了“毕业证教育”。
  5.留级制度留级对孩子身心不利。对于学习习惯不好的学生即便是重读成绩依然不会好,让学生重读还会影响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影响学生和同班的关系。
  就留级制度的利弊也有相关研究可以为证:国外研究显示,在某些情况下,留级能够帮助学生提高成绩,特别是对于成绩很差的学生(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因为他们可以重新学习学过的内容,并由此赶上他们的同伴。但另一些研究却批评了留级的副作用,认为留级给学生机会追赶同伴,但是也给学生带来了心理伤害。很多教育工作者认为留级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因此让学生成绩下降。2006年赵伟伟等人对陕西36所小学进行了留级对学生的成绩影响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留级不会帮助学生改善成绩。
  由此可见留级制度的利弊之争不会停止。作为教育决策者应该看到该制度存在与取消的利与弊,在制定政策时应该考虑给学校一定的自主权,不要一刀切,对于个别学生连普及性教育的标准也达不到,学校也应该允许其重新学习。
  四、对留级制度的思考
  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全部实现免费,但是义务教育的发展还不均衡,这也就是目前留级制度在取消和存在之间博弈的阶段。所以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有如下建议:
  1.各地在制定政策时应该给学校和学生一个选择的余地,不要让政策成为影响学生发展的桎梏。俗话说:多一把尺子就会多一批优秀的学生,多一点空间教育将变得更加符合人的发展需要。
  2.已经取消留级制度的省市应对直升后的学生质量进行监控,并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了解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此项举措的评价。
  3.保留留级制度的省市要对留级的学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自愿选择留级的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发展情况。
  综上所述,我认为应该取消的是强制留级的做法,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决定是否要留级,但是家长也不能让已经达到教学基本标准的孩子再选择重读以满足个人对高分的追求。
  参考文献:
  [1]郑建凤,牛道生,拉美国家小学生留级和辍学问题初探[J],外国教育研究,1999(5):46.
  [2]邓国庆,巴西中小学生留级比例过高[N],科技日报,2002-2-9.
  [3]黄兆龙,留级制度不能废[J].中小学管理,1998(3):21—22.
  (作者: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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