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屏和他所经历“两案”审判_121枪案主犯审判书
每次开庭前,喻屏和检察员一起,按照本庭调查的内容,对被告人的有关罪行进行认真分析,选择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证据确凿、充分的罪行,作为揭露、批驳的重点 1978 年3 月,获得平反不久,来到北京的喻屏,在位于万寿路的中组部招待所,接待了一位老朋友。
这位老朋友,就是刚刚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黄火青。在交谈中,黄火青提出,希望喻屏到高检院工作,和他一起筹建高检院。
高检院从重建之始,就承担了拨乱反正、重建法制的历史使命。“文革”期间,全国公检法系统被林彪、“四人帮”破坏。而喻屏就是这场浩劫的当事人和受害者之一,这也许就是他同意参与筹建高检院的原因之一。
在高检院工作的日子里,喻屏除了协助黄火青处理重建事务,最重要的就是参与“两案”——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查起诉工作。
接替李士英介入“两案”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奠了基础,同时也为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979年7月,中央成立了“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由胡耀邦任组长,宋任穷、黄克诚、黄火青、王鹤寿任副组长。高检院除了黄火青、李士英参加领导小组工作,还从高检院机关和部分省市检察院抽调了23名检察干部,参加“两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成立了“两案”审理领导小组。
1979年10月,陈云主持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正式认定林彪、江青两个集团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决定党内审查基本结束,将“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时,喻屏尚未参与“两案”的审理工作。但是到了1980 年年初,李士英因病住进了北京医院。于是,高检院党组决定由喻屏接替李士英的工作。
1980年1月,喻屏开始把主要精力转向“两案”审理准备工作。1月25日,喻屏参加第三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并参加了第五组的座谈讨论。
这次会议,根据邓小平“判刑要少,开出党籍、军籍要严”的指示,把第一次会议拟定追究刑事责任的108 名中央直管干部,减少到43 人,最后又减为38 人。
2月8日,喻屏参加“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对“四人帮”的起诉书(草稿)。这份草稿收集了“四人帮”826 条罪状,但其中五分之三只是线索。在写法上,把所有罪行都记在“四人帮”账上,没有区分集团罪和个人罪。而且,没有把路线错误与罪行、罪与非罪进行严格区分。喻屏在会上发言说:“‘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是以反革命的阴谋夺权为目的的,和一般的错误路线或路线错误实质是完全不同的。”他认为,起诉书“要以他们的重大罪行或纲领性的言论为纲,把他们在各方面的具体罪恶串起来”。
2月29日,“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召集会议,研究如何审判。喻屏参加了会议。
3月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一个审判方案:
第一,正式确定按照“集团”进行审判。
第二,起诉书、证据都要确凿、站得住脚,传到子孙后代也推翻不了。这样做了,对加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心同德干四化都有积极作用,在国际上也有好的影响。
第三,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人讲话,让他们申辩,从中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
第四,在起诉前,把起诉书发给被告人,争取被告人不仅自己服法,而且出来作证。
第五,根据中央的建议,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担任正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及中央纪委的王鹤寿、中央军委的杨得志等同志参加。
第六,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鉴于这些案犯掌握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不公开审理。
3月22日、24日,喻屏接连参加会议,讨论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预审工作。会后,喻屏召集高检院参加“两案”办公室的检察人员座谈,了解对江、张、姚、王进行预审的准备工作情况。
随后,喻屏便遵照中央的决定,率领高检院的检察人员住进秦城监狱,提前介入公安部对江青集团案的侦查预审活动,并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审讯活动进行监督。
参与“两案”的侦查预审工作
1980年4月5日,“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召集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在中央书记处讨论“两案”问题会议上的讲话。
彭真在会上说:“‘四人帮’案要搞四个小组,通过预审弄清他们承认多少,不承认多少。力量不够可以借调。起诉书中的罪行要一条条地预审。证人、证言一定要查证,只有口供无证据不能判。“一定要搞好预审,时间不能限制得太死,以搞好为标准,不要匆忙。”
按照“两案”领导小组的决定,高检院又从部分省市抽调了26名检察干部,参加对江青集团的预审工作。喻屏告诫这些同志:“首先要看材料,了解全面情况。要熟悉案情,熟悉罪证,熟悉犯人,还要熟悉罪犯个人罪行在集团罪中的罪责、所起的作用。”他还指出,“在看材料的过程中要提出知情人,以便找其谈话或通过审讯收集证据。同时还要把涉及别的罪犯的材料记下来,不能只管自己负责的罪犯。看材料一定要注意保密。”
鉴于林彪、江青两个集团案特别重大,案情极其复杂,在侦查预审阶段,公检法机关遵照中央依法办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对敌的指示,实行联合办案。
当时,公检法参与预审的干部统一编为5 个小组,共同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5 名主犯进行侦查预审。预审以公安干部为主,检察干部根据统一部署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并通过分析研究案情、证据,参与拟订预审方案。在调查取证工作中,检察人员对公安机关搜集的大量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鉴别、核对,并着重从多方面搜集、选择原始证据材料。
5月21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集会议,听取江青集团案主要成员的预审情况。会上,各案犯预审组负责人根据罪犯的思想动态,认为诬陷、迫害刘少奇是江青集团主要成员的要害,并提出以诬陷、迫害刘少奇作为预审的“突破口”。彭真在听完汇报后肯定了这个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