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陌上桑 乐府古辞《陌上桑》考论
摘 要:乐府古辞《陌上桑》的题名在流传过程中出现了适应时代变化的各种异名。同时,古辞在音乐上已作了较大改进,内容也有很大修订。也对于这些问题,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乐府 ;古辞; 陌上桑
作者简介:韩倩(1987-),女,四川巴中人,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魏晋南北朝。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6-00-01
“古(词)辞”之名,首见于《宋书》。《宋书·乐志一》有云:“凡乐章古词,今之存者,并汉世街陌谣讴,《江南可采莲》、《乌生》、《十五》、《白头吟》之属是也。吴歌杂曲,并出江东,晋、宋以来,稍有增广。”[1]549《晋书·乐志下》沿袭《宋书》该说法(文字稍异)。[2]716《乐府诗集·相和歌辞一》题解在引《晋书·乐志》的基础上,又云:“其后渐被于弦管,即相和诸曲是也。魏晋之世,相承用之。”[3]376因此,“古(词)辞”分为“汉世街陌讴谣”的汉乐府古辞,及“魏晋之世,相承用之”的“魏、晋乐所奏”乐府古辞。
一、《陌上桑》题名研究
《陌上桑》今之可见,最早载录于《宋书·乐志》。该辞于《宋书·乐志》中题名是小题《罗敷》在上,大题《艳歌罗敷行》在下。《宋书·乐志》录《罗敷》于“相和”“大曲”之下,并于题下注明“古词(三解)”。“古词”是说其为乐府古辞。郭氏在《乐府诗集》卷二十六《相和歌辞一》题解中提到:“凡诸调歌词,并以一章为一解。”[3]376故“三解”的意思是乐曲共分为三章。小题《罗敷》是以人名记之,而大题《艳歌罗敷行》乃是以音乐形式而确定。大题为曲名,小题为题名。
《玉台新咏》卷一全录汉代歌诗,并将该辞列为“古乐府诗六首”中第一首,依徐陵所见,该辞属“古乐府诗”,即汉乐府古辞无疑。《玉台新咏》载该辞题名为《日出东南隅行》,并于题解云:“一作《陌上桑》,一作《艳歌罗敷行》”[4]4。《日出东南隅行》乃是以乐府的首句而命名,因首句曰:“日出东南隅,照我秦氏楼。”[4]4。然《陌上桑》一名最早见于崔豹《古今注》一书,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亦载该题名。《乐府诗集》题解引崔豹《古今注》曰:“《陌上桑》者,出秦氏女子。秦氏,邯郸人有女名罗敷,为邑人千乘王仁妻。王仁后为赵王家令。罗敷出采桑于陌上,赵王登台见而悦之,因置酒欲夺焉。罗敷巧弹筝,乃作《陌上桑》之歌以自明,赵王乃止。”可见,该名是对内容的概括。
《乐府诗集》卷二十八《相和歌辞三·相和曲辞下》亦载该辞,文句同于《宋书·乐志》(文字稍异),并注明为“晋乐所奏”。题名记作《陌上桑》(三解),并于题解中注明“一曰《艳歌罗敷行》。”[3]410
然《乐府诗集》卷三十九《相和歌辞十四·瑟调曲四》于《艳歌行》题解引《古今乐录》曰:“《艳歌行》非一,有直云‘艳歌’,即《艳歌行》是也。若《罗敷》、《何尝》、《双鸿》、《福钟》等‘行’,亦皆‘艳歌’。”[3]579由此观之,“艳歌行”并非一篇,《双鸿》、《福钟》今已佚,而《何尝》与《艳歌罗敷行》“日出东南隅”篇尚存。因此,疑该篇古辞规范的题名形式应是《罗敷》为题名,《艳歌行》为曲名。同时该篇乐府诗之题最初应称《艳歌行》,而“艳歌行”非一,该乐府属“艳歌行”曲名下的一首,而标具体题名为《罗敷》。但在后世的流传中,题名与曲名出现混用,于是出现了《艳歌罗敷行》等题名形式。此外,一些独立的小标题如《陌上桑》、《陌上采桑》等也相继出现。
此外,类书《艺文类聚》卷四十一《乐部一·论乐》作《古陌上桑罗敷行》[5]457;《初学记》卷十九《人部下·美妇人第二》作“古乐府”《陌上桑行》[6]457;又《初学记》卷二十六《器物部下·裙第十》作“古乐府”《陌上采桑》[6]632等。
同时,《太平御览》卷八百十六《布帛部三》[7]3627、《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九《衣冠部三·襦二十四》浑言“古诗”[6]3512;《太平御览》卷八百二十五《资产部五》浑言“古艳歌”[7]3677;《太平御览》卷八百十四《布帛部一》浑言“古乐府歌诗”[7]3617。
综上,该乐府古辞在流传过程中,题名的音乐性不断弱化,而对内容的提示却相对得以强化。
二、《陌上桑》音乐性与内容研究
前面提到过,“古(词)辞”分为“汉世街陌讴谣”的汉乐府古辞及“魏晋之世,相承用之”的“魏、晋乐所奏”的乐府古辞。《乐府诗集》所载该辞为“晋乐所奏”乐府古辞,文句同于《宋书·乐志》(文字稍异)。检《玉台新咏》,所载古辞与《宋书·乐志》也几乎全同,仅个别异文。由此观之,三书均不载本辞(汉乐府古辞),仅载“晋乐所奏”之乐府古辞,盖为本辞与“晋乐所奏”之乐府古辞文句几乎无差异,故于流传中略去了本辞的记载,故今仅存“晋乐所奏”之古辞。
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宋书·乐志》所载的“晋乐所奏”古辞辞末注明:“前有艳词曲,后有趋”。【1】《乐府诗集》卷二十六《相和歌辞一》题解有云:“诸调曲皆有辞,有声,而大曲又有艳,有趋,有乱。辞者其歌诗也,声者若羊吾夷伊那何之类也,艳在曲之前,趋与乱在曲之后,亦尤吴声西曲前有和,后有送也。”[3]377在《宋书·乐志》中,《罗敷》正是属于“大曲”之列。因为是“晋乐所奏”之古辞,故于演奏之时增加了所谓的“艳”与“趋”。但虽注明了“前有艳词,曲后有趋”,但并无注明何词为艳,何词为趋,故表明该辞的“艳”与“趋”仅有曲,词已佚。同时,从乐工的角度来看,“三解”应为女性的口吻来演唱,言“罗敷”为使君所邀,而盛夸其夫以拒之之事。
注释:
【1】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宋书》第617页此处现代标点有误,应当标为“前有艳词,曲后有趋”。
参考文献:
[1]、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房玄龄等撰.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4]、徐陵编.吴兆宜注.玉台新咏[M].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6.
[5]、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6]、虞世南.北堂书钞[M].北京:北京中国书店,1989.
[7]、李昉等撰.太平御览[M].北京:中华书局,1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