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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18 新会计准则执行中面临的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9-07-08 04:00:02 影响了:

  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1  摘 要 我国新会计准则虽然实施好几年了,但是还需要实践检验其是否有用,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探究。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执行 问题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指定主要是对国外会计准则的借鉴,出台时间太仓促,同时准则制度本身的成本、缺陷也比较多,在下文中将一一介绍。
  一、制定时间太短,实施起来难度太大
  (一)企业工作转换的难度与工作量太大。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出台时间仓促,而实施新准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留给企业评估测算影响、修订内部制度、培训、业务和系统转换的准备时间几乎为零,工作量、难度和风险可想而知,公司面临巨大挑战,直接影响着新准则的顺利实施。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相比,形成鲜明反差。如欧盟留给上市公司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准备时间为二三年。
  (二)有关补充意见下发时间滞后,造成衔接转换工作量翻番,且会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新旧准则变化很大,尤其理念方面的变化较大,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由于时间仓促,培训学习不到位,执行新准则成为会计人员一项不小的负担,失误、混乱和惊慌失措在所难免。
  二、新会计准则导致制度变迁成本较大
  虽然前面也指出,执行新准则的好处之一是会降低海外上市企业按照不同准则编制和调整报表的成本,但毕竟编制和调整报表只是需要企业少部分会计人员了解和掌握,且按照重要性原则调整和披露大部分事项,并调表不调账。但实施新准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新旧准则变化较大,要严格全面地执行新准则,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无疑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转换和执行成本,主要包括:修订内部会计制度、成本管理与核算办法等内部相关配套制度的成本,业务处理流程调整成本,信息系统调整成本,人员培训成本,外部审计、内部稽核成本等。可以预见,今后准则的执行成本也是较高的。
  三、新会计准则制定不够充分性与公开性,存在缺陷
  公司在对新准则进行内部研讨时发现,新准则对某些事项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如对“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如何进行处理?”在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没有规定;对职工薪酬中对有关退休福利的计量、内退人员费用是否计提预计负债等没有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母公司出卖子公司部分股权后成为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后如何处理没有规定;等。在新准则应用指南制定过程中,公司曾多次向财政部反映并希望明确,但应用指南正式稿下发并没有涉及。据了解是财政部为了避免与国际准则产生新的差异。直至才在 2007 年2月1日公布“专家组意见”中才对部分事项予以明确。此类问题直接影响着新准则的实施。
  四、新准则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规定过度超前
  虽然财政部等部门在评价我国新准则时,指出我国新准则制定科学规范,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笔者认为,新会计准则可操作性不强。一方面是由于新准则和应用指南规定过于原则,有些问题没有解释清楚,另一方面是由于有些规定过度超前于环境。例如:期权、权证目前在我国不存在活跃市场,市场价格不明确,公允价值的取得可能还缺少客观性。
  中国新会计准则内容框架构成。虽然我国新旧准则内容变化较大,颁布的新准则加应用指南也不过453多页,每项准则不过两三页,即使是金融工具准则也只有约十页,内容框架构成只有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正文除过渡性应用和生效日以外的部分。也许是因为考虑国内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担心完全“拿
  来”会消化不了,所以只是取其精髓。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由于国内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需要制定较为详细的规则便于操作。而新准则行文过于简单,准则的内容和要求没有说透,而且既没有说明发布(修订)背景、原因;应用指南对某些问题也未解释清楚,也没有过渡性应用和举例、具体处理规定,不利于对准则精髓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导作用和操作性较差。
  (一)公允价值计量操作性不强。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涉及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只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则中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指南,且具体计量指南对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折现率如何取得没有指导性意见,造成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随意性强,加上市场利率资料不易取得,仅靠人为判断,反而会造成会计信息不相关、不可比甚至混乱。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定过于注重形式。笔者认为,只要企业做期货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那么实际业务按经济实质就属于套期保值,而不应该简单套用有效性范围和规定形式上的实货和纸货完全匹配,且实际操作中也做不到严格的实货和纸货一单对一单。
  五、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
  在执行准则进行衔接转换时,公司发现有些准则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不执行是违规行为,执行又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尚未针对新准则出台详细的税务处理规定,如资产负债计税基础如何确定等,随着新准则与税收规定之间差异的进一步扩大,如:产量法折旧、弃置费用折旧、公允价值重估等,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衔接转换和今后确认递延所得税和进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参考文献:
  [1]丁琳.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研究.北方经济.2007.16.
  [2]冯巧根.会计准则国际化中的权益失衡及其对策.会计研究.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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