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意识的概念_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意识研究
妇女研究
2013年第3期
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意识研究
魏颖1;郑
杨2;滕妍3
(1. 牡丹江师范学院西方语言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1)(2. 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3.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1)
[摘要]当今社会日益发展,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意识问题广泛引起关注。诸多研究表明两性本身的生理
差异,社会的舆论视角,市场经济的深化导致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在如此显性发展态势之下,本文将从社会整体、院校自身、女大学生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层研究。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性别意识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244(2013)03-027-2
【中图分类号】G40-052
[基金项目]牡丹江师范学院青年指导项目编号QZ201204《制约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意识研究》
从新中国成立到十八大召开,国家政务针对于女性,一直在强调女性应获得同等的社会地位,相同的就业平台。但数据表明在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人数中,女大学生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但与此背道而驰的却是女大学生的就业率的不容乐观。古人云“男女有别”但在当今蓬勃发展的中国,男女生理上的差别已经不在是问题的关键,而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给女性提供的是更多优良的就业机会。那么问题为何之所在?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女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性对待的原因(一)社会原因
的就业。例如,《劳动法》中的第十三条写到:“妇女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而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明文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女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在这些条例中,的确强调了女性的人权,但是无法在社会实践中达到有效的落实。所以,国家的法令条文应细化到用人单位的实质操作环节。
3. 市场经济的供求关系。在确切落实高等教育
普及化的同时,女大学生的人数也在随之增加,在毕业生数量的逐年递增的同时,社会向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却不能与此同比例话的增长,导致女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增大,矛盾日益突出。而国家在整改体制的同时,实施了减少员工开支增加工作效率,从而间接导致就业压力的增大。
(二)自身观念
1. 旧社会的传统观念影响。传统的社会舆论一
直在强调“女主内,男主外”的旧的社会观而当今社会的女性就业歧视就沿袭了传统观念下的“男尊女卑”。在当今的就业环境下,本身残留着男女差异的有色眼镜。社会角色对女性的角色定位仍停留在“相夫教子”“贤妻良母”上。因此,旧的观念不打破怎么彻底的贯彻落实男女在工作中实质性的地位平等。
1. 女大学生自身就业能力。在当今社会竞争日
益激烈的今天,女大学的自身的能力素质也在接受着严峻的考验。在我国大力提倡市场经济的同时,在这个优胜劣汰的社会,在校的女大学生大多数刻苦学习,不问世事,不走进社会,从而减少了社会实践,
2. 国家法律文献的不完善。法律体制的不完善,
保障体制的不规范。来不断健全制约调控女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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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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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进行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有良好的合作办学单位,提供完善的就业信息服务,从而降低学生,社会的资源浪费。
(四)女大学生方面
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达到自强不息,独立自主。传统观念了女生应该听从父母、听从丈夫、听从亲人。但是时代的浪潮以旧的观念冲刷,所以要更加勇于表达自己见解,跟从自己的意愿,充分调动自身的学习热情,挖掘自身的潜在价值。并且需要逐步客服依赖心理,以主人翁的姿态去寻找自己热衷的行业。做到既不骄傲自满,亦不谦卑低下,从而根本的提升自己的就业资本和生存技能。
当今社会人人平等,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国家为此而付诸的努力与成效。未来女学生将在职业的道路上发挥更大的光与热。女性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会更好的促进国家经济的良性循环,最终达到以国为家,国民共赢的双丰收时代。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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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2006,(24).
——男女大学生求职就业[2]孙树枫. 女大学生就业难在哪里—比较分析[J].浙江统计,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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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历练,人际沟通,无法达到企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全方位人才。而男生恰恰有效的做到这一点。
2. 大学生欠缺的就是心态的不够健全。面对残
酷的市场竞争出现消极躲避,竞争意识缺乏,心态不端正,受挫能力不强等问题。在自身期望值过高的情况下自身无法得到社会的认知与肯定的矛盾现象。
二、保障女大学生就业政策(一)社会方面
从社会角度而议,要更加净化社会对于女性的舆论,净化女性文化环境,在行业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切之可行的保护措施。对于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不在是单纯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现象。我们自身在发展的同时,更需要全社会为我们提供平等的,文明的,无性别歧视的公平竞争文化平台及文化观念。
(二)法律方面
从法律政策角度,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不仅在文字中硬性规定女权,女劳动者的权利,而是明确出细化到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情节恶劣严重的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只有在实践过程中切实的落实才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人平等,女生劳动权益的有效维护。而且由于女性的特殊生理现象,对于怀孕、产假、哺乳等特殊时期的特殊事宜应该给予误工补偿,而不是认为其耽误单位正常工作日程,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实质性问题,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性别歧视,从而缓解女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三)院校方面
对于院校专业的设置,课程的安排。应该更加与社会接轨与时代同步,从而培养出适应于市场需求的全方位人才。而在选修课程的设置上更应该着重于素质教育、心理辅导、社会实践更加有针对性的对
作者简介:魏颖(1981-),女,汉族,天津人,牡丹江师范
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
郑杨(1972-),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大阪市立大学教育社会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教育社会学、家庭社会学。
滕妍(1978-),女,汉族,黑龙江牡丹江人,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教育学、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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