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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民法通则》

发布时间:2019-07-30 09:40:02 影响了: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一、单选题(本大题44小题.每题1.0分,共4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 )

A 返还给原所有人

B 由得利人与原所有人共同平分

C 予以收缴

D 上缴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第2题

农民甲到某农场购买了10头公牛,因农场管理人员疏忽,多给了一头母牛。一年间,甲用11头牛替人耕地,共赚了3300元。在这期间,母牛又产下一头小牛。后来,农场管理人员发现了自己的疏忽,遂向甲索还母牛和小牛。甲只同意归还母牛,但要留下小牛。请问,对这一事件应如何处理?( )

A 农场只能索还母牛,小牛的所有权归甲

B 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但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不予归还

C 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扣除管理费用后,如有剩余,应归还给农场;如有不足,由农场给予适当补偿

D 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小牛应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本案中甲拾得的母牛属不当得利。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

第3题

一个深冬的傍晚,甲发现了一条走失的牛,将其关在自家牛栏中,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当晚,狂降大雪。大雪压塌了牛栏,将牛压死。第二天,甲请人将牛屠宰,花去屠宰费50元。牛皮牛肉共卖得价款500元。该牛价值1000元。后牛主乙知道此事,要求甲返还牛款1000元。为此发生纠纷。甲应向乙返还多少钱?( )

A 500元

B 1000元

C 450元

D 1500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甲乙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本案中,甲取得该牛没有合法根据,该牛被压死以后,甲取得的牛皮牛肉款亦没有合法根据,故甲与乙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牛的死亡,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甲对此不存在过失。故甲返还不当得利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而不是该物的原有利益。本案中,甲仅得利450元,故应以450元为限返还不当得利。

第4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 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 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 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见《民通意见》第132条。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由受益人甲赔偿。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

第5题

相邻地界上的竹木,如所有权无法确定时,应怎样处理?( )

A 推定为相邻方共同共有

B 推定为无主财产

C 推定为相邻方按份共有

D 推定为区分所有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测试共有关系。土地使用权人对其地上物拥有所有权。地界上物一般归土地使用人所有,但相邻地界上物权属不明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而共同共有一般只限在家庭共有和夫妻共有。

第6题

依照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

A 优先购买权

B 解约权

C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 购买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7题

财产共同共有关系,表现为每个共有人都对(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 其占有的共有财产

B 各自财产的份额

C 共有财产的收益

D 全部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8题

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 )处理。

A 个人所有

B 共同共有

C 公共所有

D 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本题选B。

第9题

甲、乙、丙3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谁?( )

A 乙

B 丁

C 丙

D 丁或丙都可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只愿出1500元购买甲的份额,不具备同等条件。丁不为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项为C。

第10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套房,其份额分别为40%、30%、20%、10%,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

A 由乙丙丁各享有

B 归国家所有

C 由乙丙丁各享有33.3% D 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第11题

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下列哪个表达不正确?( )

A 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B 由该第三人对损失负责任

C 双方有约定的依约定

D 法律没有规定或双方没有约定的,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传达属于代理吗

解析:《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2题

吴某委托赵某财买一台VCD播放机。赵某到电器商场购买,恰好该商场正在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达1000元可得奖券一张。赵某以1250元为吴某购买了一台VCD播放机并得到了一张奖券。赵某将VCD播放机交给吴某,未告诉吴某得到奖券的事而自己将奖券收了起来。一周后电器商场开奖,这张奖券中了头等奖,可得电冰箱一台。此电冰箱应当归谁所有?( )

A 吴某所有

B 赵某所有

C 吴某所有,但应给赵某适当补偿

D 吴某和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

解析: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考点是委托代理。从物必须永久地配合主物发挥作用。吴某委托赵某购买VCD机,所得奖券为VCD机的从物,从物所有权应归主物的所有人吴某,奖券中奖后所得电冰箱也应归吴某。 第13题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

A 委托合同

B 委托授权

C 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 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代理权依据

解析: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都是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其中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是代理权产生的直接根据。故此题应选C,其余均错。

第14题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下列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 委托代理产生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

B 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基本原因,但委托合同并不必定包含委托授权

C 委托代理授权一般为要式行为

D 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

解析:委托代理授权一般为不要式行为。

第15题

甲某委托乙某到广东进一批家用电器。乙某到达广州后突发急病住进了医院,又联系不上甲某,而甲某所托事项不能耽搁。于是乙某自作主甲委托其在广州的好友丙某去联系订货,并给甲某发了过去。乙某病好后回去告诉甲某事实经过,甲某不同意乙某委托丙某的做法,要求乙某负责此事。关于此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乙某转委托属于紧急情况 B 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某承担

C 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甲某承担

D 乙某转委托是为了甲某的利益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转委托

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0条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因此,乙某的自作主张是在紧急情况下,其不需承担责任,选项B为正确答案。B项应该是行为后果由甲承担。

第16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 代理人辞去代理

B 被代理人死亡 C 代理人死亡

D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的终止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能导致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17题

在代理制度中,无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如果恢复了行为能力,将导致( )终止。

A 委托代理

B 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C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D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的终止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的规定,在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时,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第18题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什么样的责任?( )

A 连带责任

B 按份责任

C 有限责任

D 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

第19题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

A 非表见代理的,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B 一律无效

C 相对人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间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D 构成表见代理的,本人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C项应为拒绝追认。

第20题

张某之妻王某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王某交付定金5万元。张某得知后,以其妻无权为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返还定金5万元。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家事代理

B 表见代理

C 无权代理

D 有权代理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解析:表见代理仅适用于商事活动,一般民事活动中不存在表见代理。 第21题

下列属于民法上的指定代理的是:( )

A 在一次诉讼中,人民法院为没有诉讼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甲指定其叔叔为诉讼代理人

B 法院为失去双亲的甲指定其外祖父为监护人

C 村委会为精神病人王某指定其姐姐为监护人

D 未成年人甲所在地的居委会为其指定已经与其母亲离婚分居的父亲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指定代理

解析:本题BC项均是指定监护,D项错误,甲的父亲是甲的当然监护人,无需指定。

第22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A 始于出生

B 始于年满18周岁

C 始于结婚

D 始于具有劳动能力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B项中,年满18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C项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D项中,年满16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劳动权的时间界限。本题的选项为A。

第2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

B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

C 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

D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故选项D正确,B不正确。我国法律对胎儿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故选项A不正确。

第24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

B 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C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

D 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取得;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注销登记时消灭。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可得知,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第25题

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 )

A 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

B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 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 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

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正确答案为B。

第26题

张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其父记得是8月28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的日期是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小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

A 8月27日

B 8月28日

C 8月29日

D 8月30日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

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正确答案为D。

第27题

李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减轻责任。现查明,李某学校的学籍档案记载的为1988年6月10日,出生证上为1988年6月11日,户口本上为1988年6月12日,其父亲的日记记载为农历,换算为公历1988年6月9日,则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

A 1988年6月10日

B 1988年6月11日

C 1988年6月12日

D 1988年6月9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

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故正确答案是C。

第28题

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力瑕疵的是哪一项?( )

A 6岁天才儿童因创作取得著作权

B 完全行为能力人张某将其电脑卖给王某,命其八岁的儿子张甲告知其王某,其完全接受王某的要约

C 15岁的百万富翁杨某将其开发的软件卖给某电脑公司

D 16岁的甲A职业球员刘某将其手机赠与其叔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3、4条。

第29题

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赠给罗某1万美元。罗某接受,则其行为属于下列何种行为?( )

A 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B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C 为可撤销民事行为

D 为无效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详见《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30题

甲7岁,有绘画天才。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甲对他的绘画作品:( )

A 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 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 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 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绘画作为一种创作,为事实行为,不考虑行为能力的问题。自然人均具有一切权利能力。

第31题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

A 合肥

B 深圳

C 上海

D 北京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自然人的住所

解析: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根据这条规定,在北京治疗15个月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甲在上海已经居住了一年半,故上海为其住所。

第32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弟弟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 接受甲的请求

B 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弟弟为监护人

C 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 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本题中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第33题

张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已经过世,现张某的邻居以张某房屋越界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指定( )为何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A 张某的女儿,17岁,在校学生

B 张父,63岁,工人

C 张弟,31岁,干部

D 张原单位的领导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

(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第34题

王刚与张玲离婚,三岁的儿子随王刚一起生活。一年后,王刚酗酒,经常打骂儿子,还不想供其上学,张玲于是要求撤销王刚的监护权。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玲有权直接通知王刚单位,要求撤销王刚的监护资格

B 张玲有权向王刚单位申请,由单位撤销王刚的监护权

C 王刚的监护权是法定和永久的,任何人和任何机关无权撤销

D 王刚的监护权不是永久的,张玲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35题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失踪人死亡,则( )

A 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B 应当宣告死亡

C 不应当宣告死亡

D 应当宣告失踪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第36题

甲于1995年2月失踪,其妻于2000年6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于2001年8月判决宣告甲死亡。甲的死亡时间是( )

A 1995年2月

B 2000年6月

C 2001年6月

D 2001年8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本题中甲于2001年8月判决宣告死亡,所以其死亡日期也应当是2001年8月。

第37题

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A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 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 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 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第38题

张某失踪5年,经其妻周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死亡,此后,周某与王某结婚。1年后,张某回家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 )

A 恢复张某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B 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C 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有效,驳回张某关于与周某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

D 撤销周某与王某的婚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这条规定,宣告死亡后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因此周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有效婚姻。故当张某回来后,无权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即使周某与后配偶离婚或者后配偶死亡,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要恢复,也必须办理复婚手续。

第39题

王某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计算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自( )

A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B 确认王某失踪之日

C 向法院申请之日

D 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可以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民通意见》第28条特别规定了“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第23条第1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第40题

中国公民萨姆于2001年3月1日(刚满25岁时)前往伊拉克务工,但由于伊拉克发生战争,萨姆在战争中于3月13日就失去下落。后其妻在2003年4月起诉要求宣告其死亡,法院于2004年5月宣告萨姆死亡。但实际上,萨姆只是想躲避家庭责任而已,本人仍然活跃在中伊商界。下列关于萨姆被宣告死亡后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 萨姆被宣告死亡后,在纠纷中将人打伤,由于萨姆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

B 萨姆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儿子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2005年1月萨姆回家,要求撤销收养以及原妻的再婚婚姻关系,应予支持

C 萨姆在被宣告死亡后,在国内与他人订立买卖电脑的合同无效

D 萨姆之妻知道萨姆的下落,但为了多占共同财产,申请宣告甲死亡,萨姆可以主张侵权要回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并主张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意见》第37、38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B错误;《民通意见》第36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此C错误。同时,通说以及司法实践中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对于侵权行为仍然要负责任,A也错误;《民通意见》第39条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D正确。

第41题

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其妻子的申请于1998年12月10日宣告甲死亡

B 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

C 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

D 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5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10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选项C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见《民通意见》第29条。 第42题

甲丧偶,膝下一双儿女,均未成年。女儿乙因为孤独,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儿子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已经在外地成家,当了解到父亲病故后,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乙不能作为继承人,理由是乙已经在外地成家

B 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 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后继承

解析:宣告死亡原则上与自然死亡的效力一样,但如果被宣告人没有自然死亡,则仍然可以正常行使权利,继承权并不丧失。本题丙应当退还多继承的部分给乙。乙在外地成家并不影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并且乙“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死亡后马上就主张权利,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D正确。

第43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

A 自行恢复

B 并未自行恢复

C 视为自行恢复

D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

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题中甲妻乙在甲被宣告死亡后已改嫁丙,尽管丙已死亡,但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仍不能自行恢复。

第44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其弟继承甲的2间房屋已卖给了乙,对甲的2间房屋( )

A 甲无权要求返还卖房款

B 应返还甲的房屋,甲弟退款给乙

C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房屋

D 甲弟把卖房款返还甲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财产处理

解析:《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另外,《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因此本题中乙已经取得2间房屋,不负返还义务,应由甲弟向甲返还房款。所以选D。

二、多选题(本大题33小题.每题2.0分,共66.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不构成不当得利:( )

A 甲将乙丢弃的病牛拾回家,经精心治疗病牛痊愈

B 甲研究所从乙工厂堆放在厂外的废料中提取贵重物品而获利

C 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而拿回家自己用

D 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选项A的性质属于物的原始取得制度中的先占原则。选项B的性质也属于通过劳动的原始取得。因此这两者不属于不当得利。

第2题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千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千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 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不当得利是无法定或约定根据而取得利益。而此案乙获甲的款项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A应排除。赠与是指一方允诺将某物无偿给与他方,他方表示受领的合同。此案中甲的“以后再说”不能表明是将此款赠与乙,故不能认为是赠与,应定为无偿借贷,且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选项C正确。依《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此可知,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时效从合同成立之日起算,故甲的请求权因时效经过而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D选项正确。

第3题

以下给付不属于不当得利有哪些? A.

A 养子女对生父母虽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B 债务人对未届清偿期的债务的履行

C 债务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清偿

D 债务人发货出现溢货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要件是:

(1)一方取得经济利益。(2)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联系。即一方受益是基于他方受损,而一方受损必致他方受益,且受益额与受损额往往正好相等。(4)受益无合法根据。A属于道义行为,B为自愿履行。 第4题

甲在坐出租车时捡到乙丢失的钱包,内有5000 元现金。甲想占为己有,于是准备将钱存入自己的存折,但在途中被抢劫4000 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无需返还乙5000 元现金

B 甲需返还乙5000 元现金

C 甲应当返还1000 元

D 甲占有乙现金的行为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恶意不当得利。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因此应当返还的不仅包括现有1000 元,还应当承担另外4000 元的损失以及利息。

第5题

甲有朋乙自远方来,不料因甲外出,未能得遇。甲之好友丙遂代为接待。丙请乙喝酒,花费100元,抽烟花费100元,喝茶花费50元。经甲返回,丙告知甲此事,并要求甲返还其所支付款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应返还丙此250元

B 甲不应返还丙此250元

C 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 丙的行为乃道义行为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这是道义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也不是代理,因为代理是民事行为的一种。 第6题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常年在外打工,乙在家务农。一次天气预报说有暴风雨天气,乙见甲房屋年久失修,便与甲联系,但联系不上,便决定自己维修甲的房屋,为此花去材料费200元。在维修中,乙在房顶踩在腐朽的椽子上摔到地上,花去医药费3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B 乙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C 甲应负担材料费200元,不负担医药费

D 甲应负担材料费200元和医药费300元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无因管理。参见《民法通则》第93条。

第7题

张某父子俩一起生活。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出去打工,房屋委托邻居刘某看守,并让刘某住进房屋。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刘某见房子年久失修,恐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了650元。但台风过后,房子还是因年久失修而倒塌了,并将路过的王某砸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刘某有权请求张某偿还650元

B 刘某无权请求张某偿还650元

C 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医药费1000元

D 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医药费1000元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刘某对张某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医药费。

第8题

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的麦田吃麦子,就将牛牵回家饲养。20天后,乙在甲的牛圈中发现了自己的牛,要求返还,下列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 甲可以要求乙支付麦子的损失

C 甲拒不返还的,乙可以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D 甲可以要求乙支付饲养费用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第9题

方鸿渐留学英伦,5年未归,老屋无人看管。一天,好友辛眉路过鸿渐家,看到房子年久失修,摇摇欲坠,又闻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于是就花钱请人对方鸿渐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3000元。辛眉没有现金,只好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无奈台风达到9级,最好还是将方鸿渐的房子吹塌了。现在鸿渐回国,拒不认账,辛眉气恼,诉诸法院。辛眉的以下请求哪些应当支持? ( )

A 辛眉有权向方鸿渐请求返还300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300元

B 辛眉无权向方鸿渐请求返还300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300元,因为方鸿渐未实际受益

C 辛眉有权要求方鸿渐补偿误工费200元

D 辛眉有权要求方鸿渐按市场价格支付修缮房屋的报酬300元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有三个:(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

并不以被管理人有实际收益为条件。A对B错;《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这里实际损失当然包括辛眉提前取款已经损失的利息,以及务工费用,但由于是助人为乐行为,因此绝对不能索取报酬。C对D错。

第10题

下列不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即可为之的行为( )

A 财产的保存行为

B 财产的改良行为

C 财产的转让行为

D 履行财产所负担义务的行为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保存行为、改良行为和履行财产所负担义务的行为,共有人都有权实施,其实施的效力对全体共有人发生效力。

第11题

按份共有人,依法可以( )

A 把共同财产分割成若干份,各享一份所有权

B 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

C 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D 在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12题

某大学研究生甲与乙商议共同购买一彩色电视机放于宿舍,甲出资1500元,乙出资2000元,1994年7月甲毕业,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部分所有权。他应按下列哪些要求行事?( )

A 甲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B 甲欲转让对该彩电的所有权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 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应该事先通知乙,并不得损害乙的利益

D 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可以事先不通知乙,但不得损害乙的利益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按份所有权人有权转让其份额,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应事先通知其他共有人。

第13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问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民通意见》第118条。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为份额;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为物本身。而且,共有为物权,租赁为债权,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理应优先。

第14题

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

A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

B 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享有权利

C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D 各个共有人之间,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第15题

下列情况中成立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

A 小王和小张各出资2万元,准备合伙购买化肥在本村销售

B 甲与其邻居乙对两家的分界墙归属发生争议,甲主张为按份共有,乙主张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证据

C 甲将其经营的地毯厂折为1000股,卖给乙、丙各200股

D 兄弟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生活用品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A是按份共有,B按民通意见现有的法律是共同共有,C不是共有问题,是股权关系的问题,D是家庭的共同共有。另关于共同共有还要注意,共有人不存在份额分出权和优先购买权。

第16题

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委托代理终止的事由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 甲委托乙代为购买一台电视机,乙完成此委托

B 甲委托乙与丙公司谈判,乙心脏病发突然死亡

C 甲委托乙进货,乙辞去委托

D 甲委托乙经营店铺,乙发生车祸变成植物人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

解析:《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因此,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第17题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的事项有( )

A 代理事项

B 被代理人签名

C 代理人姓名

D 代理权限和期间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18题

下列民事行为中,由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

A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B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C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代理的

D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的情形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第66条第3款、第67条。

第19题

下列行为中,适用代理的是( )

A 立遗嘱

B 专利申请

C 法人成立登记

D 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代理适用范围

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20题

身怀六甲的孕妇张某与莽汉刘某发生争执。莽汉飞起一脚,致使孕妇张某流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向刘某请求人身伤害赔偿

B 张某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张某之夫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 张某之近亲属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这里主要认定的是胎儿未出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里的受害者是孕妇张某,因此只有张某有权提出赔偿。

第21题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 )等方面加以认定。

A 行为标的数额

B 能否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

C 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

D 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4条规定的认定条件为: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所以本题应选ABCD。

第22题

儿童甲8岁,其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 )。

A 在“少儿绘画大赛”中获奖,奖金1000元

B 在学校小卖部买了一支铅笔 C 参加电视剧拍摄并获得报酬

D 用压岁钱为自己购买一台游戏机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1,12条

第23题

根据《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A 不用同意,该未成年人即可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 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 不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 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须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但法定代理人如果概括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就等于使得该未成年人获得了完全行为能力,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故不被法律允许。

第24题

韩某9岁,其从事的民事活动中,做法不能得到法律确认的是( )

A 韩某继承其父商品房一套,价值100万元

B 韩某将继承其父的房屋赠与希望小学

C 韩某摸福利彩票获一等奖5万元

D 韩某获书法比赛一等奖,奖金5000元,韩某宣布放弃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从事事实行为以外,只能从事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放弃奖金、赠与房屋等行为都是民事行为,而且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

第25题

甲、乙结婚10年,有一子丙。后甲、乙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丙由乙抚养,有监护权,甲无监护权,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乙无权取消甲对丙的监护权

B 如乙对丙有虐待行为,甲可申请取消乙对丙的监护权

C 如乙整天吃喝,还曾教唆丙去偷钱,甲可申请取消乙对丙的监护权

D 如乙整天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精力照看丙,甲可取消乙对丙的监护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见《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

第26题

张某因一次重伤变为不能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妻子常某不愿承担监护人责任,张某的父母也不愿担任监护人。可由下列哪些单位在张某的妻子乙与父母中指定?( )

A 法院

B 行政部门

C 甲所在的单位

D 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的指定。

第27题

《民法通则》规定近亲属可以做监护人,这里的近亲属包括下列哪些成员?( )

A 祖父母、外祖父母

B 父母、子女

C 兄弟姐妹 D 伯、叔、姑、姨、舅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第28题

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

A 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的行为

B 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给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的行为

C 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甲的名义请求返还的行为

D 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A是虐待行为,B不存在撤销问题,C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现,D是改良行为。CD都是为了维护甲的利益,因此都是合法的。

第29题

张明下落不明已达3年,下列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明为失踪人?( )

A 父母

B 张明之妻

C 与张明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雇主

D 子女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失踪

解析:《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规定,宣告失踪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第30题

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的恢复,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具备( )。

A 被宣告死亡人生还

B 被宣告死亡人有重新出现的迹象

C 被宣告死亡人配偶的强烈愿望

D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法通则》第24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由此可见,A项和D项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31题

被宣告死亡人如果被证明仍然活着,而撤销了死亡宣告,那么他拥有哪些权利?( )

A 要求第三人返还已被其继承人合法转让给第三人的财产

B 要求继承人返还继承的财产

C 与其尚未结婚的配偶恢复夫妻关系

D 如其配偶再婚后的配偶又死亡的,他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

第32题

农民赵某因生活所迫,于1991年出外谋生,家中留下妻子张某与女儿赵红。赵某一走就是6年,杳无音信,生死未卜。1996年,张某向法院申请判决宣告赵某死亡。之后不久,赵红患重病,张某无钱医治,恰逢同村人王某相助,才使孩子转危为安。张某本人亦有病,为不使孩子受苦,将女儿交给王某收养,双方办

理了合法手续。1997,张某与同村钱某结婚,不久钱某也死亡。1998年,赵某返回村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张某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赵某不能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如愿意重新结合,必须重新办理结婚手续

B 赵某可以与张某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C 收养关系不能因赵某的单方要求而解除,除非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

D 收养关系应当自赵某的单方请求时解除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

解析:关于死亡宣告撤销后婚姻关系的内容,可以参见《民通意见》第37条的规定,前面已有阐述。关于死亡宣告撤销后收养关系的内容,《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本题中的收养关系不能因为赵某的单方要求而解除。

第33题

甲在一次森林大火中失踪达8年之久,其妻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以便自己再婚。死亡宣告生效后,就在其妻准备结婚登记时,甲重新出现。下列哪些叙述符合法律的规定:( ) A 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B 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C 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D 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甲的妻子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则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的另一种出题思路。

三、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2.0分,共2.0分。)

第1题

王小患精神病,(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王小的父亲王大

B 王小的朋友小江

C 王小住所地居民委员会

D 王小的债权人大林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none、四(共案例分析小题,14共分)28.0

第1题

1.

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请回答(1)-(5)题。 根据民法学理论,甲和乙对牛的关系属于下列哪项?

A 共同所有

B 按份共有

C 共同共有

D 共同占有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78,88条。

第2题

对于甲擅自出卖牛的行为,乙可以如何处理?

A 主张无效

B 要求丙返还该牛

C 不能要求丙返还

D 要求甲赔偿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意见》第89条。此时无效应该是效力未定。

第3题

如果丙知道了该牛易受惊,他有权怎么办?

A 请求撤销该合同

B 请求返还买牛款

C 主张该合同自始无效

D 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详见《合同法》第54,56,58条。

第4题

丁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127条,《合同法》第113条。

第5题

若丁因逗弄牛而受惊,则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A 丙

B 丁

C 丙和丁

D 甲、乙、丙和丁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127条。

第6题

2.

甲某将鱼塘中的鱼捞起,托本村拖拉机手乙某将鱼运往县城并嘱咐鱼价为2元/斤。乙某在途中,一卡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撞了他的拖拉机,被迫等待交警处理。时值盛夏,乙某怕鱼变质,又无法与甲联系,就托认识的另一拖拉机手丙某运输,并告知鱼价,丙某走了一半路,拖拉机坏了,丙某只得拦了一辆三轮车,出车费100元把鱼送到镇里,但因温度高,已有部分鱼变质。丙将变质部分鱼降价出售,一车鱼平均卖了8角/斤,回去后,丙某将鱼甲交给乙某并告知其扣了100元车费,乙将事情告诉甲某,甲某觉得100车费太贵,两人发生争执。请回答(1)-

(5)题。

代理的特征是什么?

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B 代理人已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C 代理行为须直接或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D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代理的特征

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

第7题

乙某代理甲某去卖鱼属于下列哪种代理?

A 委托代理

B 指定代理

C 概括代理

D 特别代理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代理的分类

解析: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按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指定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概括代理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特别代理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 第8题

乙某将鱼交给刘某处理的行为性质和有效性如何?

A 再代理有效

B 复代理无效

C 转代理有效

D 转代理无效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转委托

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68条。

第9题

100元车费的负担者应当是谁?

A 甲某

B 乙某

C 丙某

D 甲、乙、丙三人分担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支付代理人在代理中必要的费用是被代理人的主要义务。本案中,乙某转委托给丙某代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某的利益而作的,行为合法有效。丙某支付的车费是运输鱼去市场的必要费用,是为甲某的利益而支付的,应由甲某支付。 第10题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A 代理事务完成

B 被代理人死亡

C 代理人死亡

D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委托代理的终止

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69条。

第11题

王英,7岁,生父母为王鹏和柳眉,由于王鹏下岗,夫妇俩经常吵架,遂决定离婚。王鹏把王英留在身边,柳眉搬到其他住处。由于王鹏每个月只能靠救济金维持生活,遂将王英送到好友张仪处,由张仪夫妇抚养。孩子与张仪夫妇感情甚好。两年后,柳眉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抚养孩子,理由是孩子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之责。而王鹏则以种种事例说明孩子与其母亲生活的不利和与其好友夫妇生活的好处。请回答(1)-(4)题。

王英的监护人是谁?

A 王鹏

B 柳眉

C 张仪夫妇

D 都不是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本题中只是委托别人代为监护,监护人不变。不同于协议变更监护,后者只能在监护人之间,而且是没有指定为前提的自行协议。

第12题

在王鹏叙述的事例中,其中有一项是:一次,王英发高烧而柳眉却把孩子一个人丢在家中,自己去和别人打麻将,在出差回来的王鹏的责怪下,却把王英狠狠打了一顿。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王鹏有权取消柳眉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虐待孩子

B 王鹏有权取消柳眉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

C 王鹏无权取消柳眉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是孩子的生母

D 王鹏无权取消柳眉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取消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应征得法院的同意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或者利用监护方便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被监护人的近亲属申请,法院可以变更监护人;监护人之间可以依法协议变更监护人。

第13题

设王鹏、柳眉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则关于王英的监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 王英的监护人就是张仪夫妇,因为他们是接受了王鹏的委托而履行监护职责的

B 王英的两个叔叔可以以协议确定由谁担任王英的监护人,但不得同时担任

C 王英的两个叔叔不得以协议确定由谁担任王英的监护人,但可以同时担任

D 若王英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应由有关组织指定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协议确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双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监护人又有两个以上,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其中一人担任监护人。但也可以同时担任。故选项BC错误。《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项D正确。

第14题

设王英在幼儿园放学的路上因同学嘲笑他为父母不要的孩子而与同学发生争执,将同学打伤,花去治疗费500元,则:

A 该费用应由张仪夫妇承担 B 该费用应由幼儿园老师承担

C 该费用应由王鹏承担

D 该费用应由柳眉承担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监护责任应当由与之一起生活的监护人承担,对方只是承担补充责任。委托监护的受托人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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