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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级管理制度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4 10:22:38 影响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要求,重新制定本院现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附件),现印发给各科室,请遵照执行。

注:分级标准及管理要点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针对轻度与局部感染,预防性使用。由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用于严重感染,免疫力低下合并感染,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由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或签名同意。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选用应从严控制,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并由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开具或签名同意,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日用量。

医 务 科 2012年10月31日

注:氨基糖苷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原则上不作为儿童的一线用药,氟喹诺酮类不用于未成年人(十八岁以下)。 氨基糖苷类作为老年人的一线用药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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