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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下的牺性品|牺性的意思

发布时间:2019-02-21 04:27:21 影响了:

  美国的许可证制度正在崩溃。自1998年考克斯报告发表后,和美国人做生意现在要买“政治风险保险”,结果把外国用户都吓跑了。美国国家安全正从多方面受到威胁:1. 外国宇航工业强大了,美国宇航工业反而被削弱了;2. 美国对技术传播越来越失控;3. 美国同盟被削弱了。
  
  政治、模棱两可和关系
  
  按照考克斯委员会的结论,美国为了迎合商务利益,放松了对敏感技术的控制,结果使中国有机会接近美国发射技术,发展了自己的导弹技术。
  早在考克斯报告出台前,美国立法已走在前面。1999年,国防立法规定卫星许可证的管辖权从商务部交还国务院。商务部已经于1996年放权。所有卫星技术再次被列入从冷战时期制定和实施的军火控制条例(USML)中。此举旨在加强对原商务部管辖的美国敏感技术的控制。
  技术“控制”是一个多层次、多变化的复杂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需要控制什么”的定义更加复杂化了。目前在商业卫星业务中一些基本的电子元器件在汽车配件商店就能买到。难道要五角大楼的职员天天看守为外国顾客开放的汽车配件商店吗?十分明显,在改变美国出口管理体制之前,这些问题并没有考虑过。
  中星-8号项目:在2000年1月一次有关商业发射的国际贸易论坛会议上,一位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官员对许多美国宇航工业观察家说得很清楚,在大选之年,做出向中国出口中星-8号卫星的决定,实在是太困难了,因为这纯属是一个政治问题。按照考克斯委员会的说法,中星-8号卫星由劳拉公司制造,是两个参与中方火箭故障调查的公司之一,在参与调查中向中国转让了技术。看来,实际上中星-8号项目并没有因为技术转让而推迟,而是被美国党羽和国内的政治耽误了。美国国家安全并不是利益所在,而是选票在作怪。
  劳拉公司从1998年12月就一直等待美国发放中星-8号的许可证,以便运到西昌发射。尽管单方面可以取消该合同,但双方没有这样做。劳拉公司私下同意向中星公司免费提供亚太二号R卫星的3个转发器。劳拉公司在1999年2月指出,这笔与中星公司的交易是为了补偿中星公司因许可证延误所造成的3600万美元的损失。这笔小钱与撤销合同给劳拉公司造成1亿7400万美元的损失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这些美元的价值不是失去买卖本身的损失,而是双方友好相待、守法守纪,从合同签署时许可证已经批准到许可证吊销期间,已经完成工作的成本。实际上,美国政府已经没收了这颗卫星,而没有任何补偿。
  雷达2号卫星。这是一个计划于2002年投入使用的卫星成像项目。和雷达1号卫星一样,加拿大出钱造卫星,NASA负责发射,换取资料共享。问题出在美国航宇局想把雷达2号的分辨率从雷达1号的8米提高到3米。结果引发了安全问题。还有一个让加拿大犹豫的是卫星平台由美国科学轨道公司提供,它能否获得出口许可证,把平台运到加拿大分包商手里也是未知数。这种“等待”和模棱两可的状态让加拿大方面的项目经理难以接受。结果,这笔5000多万美元的合同被意大利阿莱尼亚宇航公司“撬走”。
  
  是朋友,还是仇敌?
  
  冷战结束后,以前敌对的国家成了合作伙伴,在类似国际空间站项目中,他们密切合作,互相拥抱。这样,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就得重新确定,去认识这些变化,但这些变化只是一种国际安全问题的过渡。一个人对某个国家来说是恶棍,但对其他国家来说是客户。谁是敌人?谁是朋友?如何互相对待呢?根据考克斯报告对美国出口许可证审批程序做出的变化,分辨不出敌人和朋友。就和分辨不出卫星技术和导弹技术一样。尽管1999年国防立法有意把日本和欧洲从严格的监控条例中排除,但并没有起到实际的作用。
  1999年底,国际通信卫星组织总执行官库曼先生,对出口控制问题发表讲话。他说,国际通信卫星组织为了在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搞好和美国宇航工业的关系,花了很大精力。
  在修改许可证审批程序以前,国际通信卫星组织主要的卫星系列69颗卫星都是从美国卫星制造商采购来的,这并不是一种巧合。下一个国际通信卫星组织的合同 ―― NI ALPHA卫星合同给了英法公司马特拉-马可尼宇航公司(现ASTRIUM公司―译者注),而且最近该合同又增加了采购第二颗卫星的内容。
  1999年,德国宇航公司总裁命令其公司放弃与美国分包商的合作,原因是美国出口许可证太耽误事儿。德国人的口头指责并不是无独有偶。在一次竞标两颗欧洲卫星的项目中,法国阿尔卡特公司担心美国许可证问题,结果把美国分包商的竞标资格取消了。
  
  观点的差异
  
  五角大楼、国务院和国会,都是美国政治舞台的主角儿。
  五角大楼总想控制局势的发展。在1999年大型商用客机的订单中法国空中客车公司占了70%。在国际商业发射服务市场,阿里安公司占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为此,五角大楼1999年9月提出建议,应停止安全方面的限制,因为它是美国跨洋合并浪潮的绊脚石。
  国务院:国务院的职员在美国官僚机构中是较为自由的。对那些能引起国会注意的特殊问题,国务院通常处理得很保守。
  国务院称,发放许可证的周期几乎可以控制在90天之内。不过有几项说明是很重要的。首先,90天是用工作时间计算的,不是日历日。卫星申请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问题是在和保险商和火箭提供商协调卫星接口和合同谈判中,需要获得技术支持协议(TTA)。出口一颗简单的卫星通常需要好几项技术支持协议。
  国会:国会一小部分势力较大的人,极力叫嚣要对许可证审批持保守态度,而其他持保守态度的人却只是默然处之。对反对“怀念冷战”的行为被冠以“不爱国”或“牺牲国家安全”的帽子。从考克斯委员会听政会开始,许可证问题已经成了政治问题。
  
  瞄准目标:国家安全
  
  想广泛保护尖端技术的企图是徒劳的。半导体产品、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和使用是为了大批量生产市场需要的商业芯片。但这些产品由于其使用目的的双重性却被列入军用关键项目清单,需要严格审查。关闭市场、减少收入来源影响了美国公司的技术创新:研发和创新减少了,产品销售量下降,要长期依赖外国公司,美国“控制”被削弱。
  自从美国开始丢弃宇航工业,中国已经宣称要建立新的宇航关系。的确,意大利阿莱尼亚宇航公司选择了中国长征火箭发射阿莱尼亚制造的通信卫星,阿莱尼亚还和中国联合投标,制造大型通信卫星。欧洲公司投标,帮助中国制造C频段和Ku频段的通信卫星。而美国公司则不参与任何这些项目。
  继续奉行有副作用的许可证审批程序对美国安全利益是没有好处的。美国必须制定一个有成功希望的技术控制计划,这个计划既能强调国家的技术扩散风险,又不影响建立同盟关系,又不会使所有方面发生商业自杀。我相信那样国家安全能够,也一定能更好地被保护。★
  (本文摘自“宇航时代”刊物,2001年2月版。作者是夏威夷大学亚太安全研究中心。文中观点只是作者研究的观点,并不代表美国国防部或政府的官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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