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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的典型经验与启示 世界发达国家排名2018

发布时间:2019-02-23 04:45:57 影响了:

  摘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科技的支撑。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发展已取得骄人成绩,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在农业科技立法、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农民科技培训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几方面的典型经验,总结出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的特点,进而得出我国应通过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农民教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来为农村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关键词:发达国家;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经验
  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0-2146-03
  
  Rural Social Development of Developed Country’s Typical Experience and Inspir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upport
  
  HUANG Xiao-juan,LI Guo-jie,WANG Yan,WANG Hua-sheng
  (Shen 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161,China)
  
  Abstrac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e primary productive forces, an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needs the suppor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ural social development of developed country had achieved an extraordinary recor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upport were summarized by analyzing the typical experienc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gislatio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system, farmer training and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Some useful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al in China should be adopt to provide strong scientific surpport, such as sounding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and statute system, perfecting technology promotion service system as well as developmenting rural education and farmer cooperative orgnizations.
  Key words: developed country;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echnology support; experience
  
  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正日益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科技的支撑,借鉴发达国家科技支撑农村社会发展的先进经验。有利于弥补不足,让我们少走弯路,增强农村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1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的典型经验
  1.1政府牵头,为农村发展提供立法和政策支持
  政府通过政策和立法为农村科技服务推广提供保障。美国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制定了《莫里尔赠地法》和《哈奇试验站法》,为美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先决条件,后来颁布的《合作推广法》又将合作推广体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日本依照1948年颁布的《农业改良助长法》、《农业协同组合法》,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和1999年颁布的《新农业基本法》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体系,从而在法律、制度和组织上为农村开发、农民教育与生活指导以及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奠定了基础[1];英国的农业技术推广立法规定在全国设立必要的推广机构,并明确规定了其任务、职能权限以及编制构成。
  1.2各具特色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1.2.1美国――以大学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美国实行以大学为基础,政府从宏观上把握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了“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模式。美国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者结合的“纽带”在州立大学农学院,各州立大学农学院均设有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它是美国农技推广工作的中级管理机构。此外,还设有农业试验站,主要对本地农业生产课题进行研究,解答农民生产应用中的问题。
  1.2.2日本――以政府与农业协会双轨并行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一是政府所属的各级农业推广组织,另一个是农业协同组合组织(即日本农协),两个系统均由国家和地方县共同出资建立,各自独立而又彼此联系[2]。政府体系自上而下又分为四级: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普及部、地方农政局、各级农业改良主务课、农业改良所。日本农协协组织庞大,其推广活动包括农业技术指导和农家生活指导两个方面,这两项工作由各农协中的“营农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分别负责。
  1.2.3以色列――以政府农业部门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这类推广体系由国家投资建立,以行政管理部门推动为主导,同研究与教育部门联合实施。推广体系隶属于政府农业部门,农业部下属的推广局和推广站负责管理和实施全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在机构设置上,主要是按照自然区划设置并实行垂直管理,经费基本上由国家财政支付。以色列政府每年的农业科研专项经费有上亿美元,占农业产值的3%。
  1.3重视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
  1.3.1加拿大――最具特色的绿色证书培训加拿大农业职业培训制度中,历史最悠久、最具特色、成效最显著的当属阿尔伯塔省(简称“阿省”)的绿色证书培训项目。该项目始于1970年,其培训工作由省农业厅绿色证书培训管理办公室主管,设有专门机构和3个专职人员代表省政府进行“绿证”培训管理。对参加培训的个人是免费的,培训者大多为富有管理和实践技能的农场主或熟练技术工人。其培训的经费主要来源于阿省的财政预算和教育部门转拨的高中学生绿色证书培训经费。
  1.3.2英国――系统化的农民技术教育与培训英国农民教育由农渔食品部农业培训局负责,辅以大批由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的业余农业学校及短训班,如农工夜校、农民夜校、农技训练班、农业青年培训学校等。目前基本形成了以高、中、初三个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位证、毕业证、技术证等各种教育目标相互配合,正规教育与业余培训相互结合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可以适应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担任培训任务的教员与辅导员除了邀请农业学院的教师和研究、咨询部门的科技人员外,还聘请有在农业第一线工作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任教。为保证培训质量与效率,政府建立了严格的奖励与考核制度,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987年,英国还设立了“国家培训奖”,以奖励在技术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3]。
  1.4农民合作组织发挥重大作用
  1.4.1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成功的产业化模式日本农协既是日本规模最大、群众基础最广泛的合作经济组织,又是由农民依法成立的,以相互协助、共同提高生活水平为目的的群众性组织。日本农协分为基层(市町村)、地方(都道府县)和中央(全国)三级组织。农协的工作包括:提供农业生产的信息、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统一销售农产品,提供农村金融服务,从事农村医疗保险、文教和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在整个产业化链条中,农户并不直接面对市场,而是由农户组成的农协面对市场,形成了一种“公司+农协+农户”的产业化模式[4]。农协还非常重视农民教育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与人才培养,建有完整的农业教育体系,国家设有农协中央学院,各地方设有40多所农协大学及各种研修中心,这也是日本农协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之一。
  1.4.2韩国农协――国民的生命库韩国农协成立于1961年,它是由农民出资建立的、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农协分为中央农协和基层农协两级。省(道)市一级不设农协,只设中央农协的派出机构。基层农协以县(郡)乡(邑)农协为主,但并非每郡、每邑1个,而是由8~15个邑组成1个基层农协[5]。韩国农协有四大职能:①教育普及与农业技术推广。为成员农户提供教育培训与支持服务是该国《农协法》规定的农协责任与义务。②建立购销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农协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农业流通活动,包括集中、储存、包装以及各种产品的加工,致力于降低成本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③从事信贷、保险业务,向农民提供资金(主要由农协银行承担)。④充当代言人。一是与政府对话的代言人,二是与社会对话的代言人,三是与国际市场对话的代言人。
  2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的特点分析
  2.1政府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强大后盾
  政府通过农业立法、政策制定、提供低息贷款、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及开拓市场等措施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由此直接或间接地对农业科技的应用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农业向产业化、科技化发展。为农业科技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等。
  2.2拥有健全和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拥有健全和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发达国家农业的共有特征之一。其推广体系均具有以下特点: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推广组织;组建了高素质的推广队伍;有着多样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方式;拥有现代化的推广手段;有稳定的推广保障,包括法律保障和经费保障。
  2.3构建了运行良好的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从各国发展农民教育的经验来看,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实施“全民教育”,大力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通过立法和政策保证了农民教育的发展;政府提供农民教育的经费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灵活高效;非正规农村教育促进了社区发展。
  2.4建立健全了农民合作组织
  依靠农民的主体力量是推动科技更好地为农村社会发展服务的关键,而农民主体力量的发挥则要依赖于完备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既是先进科学技术进入农业、农村,先进知识进入农民头脑的有效载体,同时也是农民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通过合作组织保护自己在农产品交易中的权益。
  3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特点的启示
  3.1健全农业科技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制定综合性的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建立布局合理的科学研究体系、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精干高效的科技人才体系、协调有力的科技管理体系和鼓励创新的科技运行体系和相关政策法规[6]。其次,建立健全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相关的政策体系。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助或贷款贴息;鼓励涉农企业、科技成果持有者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将科技成果带到田间地头实现转化;培育和扶持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等。第三,应加大奖励力度,完善科技奖励体系,提高奖励的透明度、权威性、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最后,要制定措施来保障农业科技政策法规的执行效果。
  3.2完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应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工程。通过设立专门的电视广播频道、网站、服务热线等各类信息渠道,因时因地因需地常年向农民提供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完善并深化农村科技人员培训工程。各级政府要多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把提高农技人员的素质作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加强基层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为他们提供进修培训、外出考察等学习机会。第三,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工程。即从政府农业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选派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搭配,组建科技支农队伍,分期分批下派到亟需科技支持的农村去支农,以“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农户”的技术推广方式,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入户面授、现场讲解、示范指导、集中培训等形式,让农民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先进的种养实用技术。
  3.3发展农民教育
  发展农民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基本出发点。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包括技能培训及科技知识培训等。向村民传授先进的养殖、种植技术,从而培养出种植、养殖大户。重视农村的文化建设,让农民们认识到科技对农业生产的强大推动作用。
  3.4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我国农民数量庞大,但都相对独立,大多力量薄弱,因此需要通过发展建立农业合作组织来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首先,从立法上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的保护。明确农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其发展更规范,以此来理顺农业合作组织与政府间的关系。其次,政府应对农业合作组织提供政策支持。适当减免农业合作组织的部分税收,对新的合作组织提供一定财政补贴。同时,国家还应设立专项基金,对合作组织的发展、科技普及、低息贷款等给予相应支持。再次,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的管理。设立专门的部门来协调农业合作组织之间的关系,引导其朝着为农民服务的方向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水山.韩国新村运动及启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6.51.
  [2] 刘志民,郭霞,倪浩.国外农村科技服务的组织框架与政策法规探析[J].科技与经济,2005,18(4):33-36,64.
  [3] 邓志军.美国农业技术与职业教育的特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26):59-61.
  [4] 林梅.国外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的分析和借鉴[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9(1):65-69.
  [5] 丁国杰,朱允荣.欧盟三国农民教育与培训的经验及其借鉴[J].世界农业,2008(4):51-53.
  [6] 陈柳钦.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之鉴[J].中国农村科技,2009(12):59-61.
  [7] 张树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科技支撑的理性思考[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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