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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屋改造程序 改造危旧房屋,,提升城市形象

发布时间:2019-04-23 04:40:24 影响了:

  靖边县史称“夏州”、“朔方”,地处陕西省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全县土地面积5088平方公里,约32.86万人。   近年来,靖边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城镇带动、产业富民、文化引领”五大战略,深入推进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陕北第三大中心城市、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的建设,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2011年,靖边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2.96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5.68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73.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4.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689元。
  改造危旧房屋 靖边势在必行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靖边县的市容市貌和城市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尽管如此,由于历史原因,城区沿街仍有较大数量的危旧房屋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改造,不少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不仅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影响了市容市貌,有的甚至危及到了社会公共安全。
  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景观,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区整体环境质量,靖边县委、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城联创”为契机,以“建设陕北第三大中心城市”和“打造三十万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为奋斗目标,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配套建设、拆改结合、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为总体思路,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策扶持、社会参与,依法行政、和谐稳定”为工作原则,以“提升、改造、建设”为工作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为法律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靖边县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管理进一步加强,有力地推动了靖边县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建设陕北第三大城市的步法。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
  2012年5月24日,靖边县政府发布了《靖边县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改造的具体时间,即从2012年6月开始,于2014年6月结束,改造工程分两期实施,由南到北逐步推进,一期改造工程(2012年6月—2013年6月)重点对307国道、东西大街、南北大街、新东西街、东关街等主要街道两侧沿街危旧房屋进行改造,二期改造工程(2013年6月—2014年6月)重点对统万路、北大街、北新街、榆靖路等主要街道两侧沿街危旧房屋进行改造。
  靖边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靖边县城区危旧房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周建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县长助理担任,成员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领导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田元担任,副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崔琳品、张畔镇党委书记张斌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内设危房鉴定组、规划设计组、改造建设组、综合执法组、信访处理组等五个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和领导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合力,认真履行职责,为顺利推进靖边县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提供了优质、高效领导组织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
  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改造户简化了办事程序,畅通了审批渠道,落实了承办责任,明确了专人负责,确定了办理期限,为顺利推进靖边县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时间保障。
  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难免会触及一些群众利益,引发一些群众意见。宣传部门及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较快地理解了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深远意义;法律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讲解释教育和强化政策舆论引导,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坚持以人为本 维护群众利益
  靖边县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制定了改造标准。危旧房屋属于居住用房或营业用房的,责令居住人尽快搬离或承租人停止营业,尽快拆除,对拆除后的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拆迁地所在街道的街景规划或《榆林市规划技术指标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改造建设,并完善相关公用设施,彻底改变原来沿街建筑破旧、城市环境脏乱、市容市貌混乱的状况,使城区主要街道设施配套、功能提升、街景统一、环境改善。
  靖边县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并确定了实施步骤。房屋鉴定由县住建、环保、质监、安监、工商、公用事业、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危旧房屋鉴定工作组,就改造范围内的沿街房屋是否存在结构安全、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是否符合营业条件、是否符合市容标准、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并送达当事人;丈量登记由县国土和住建部门分别对改造范围内沿街危旧房屋面积进行丈量登记,对土地权属、房屋产权进行确权鉴定,建立危旧房屋档案,并形成影像资料,以备查询;依据危旧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房屋下达通知,责令停止营业、尽快拆除、限期改造;规划设计由县住建部门按照城市功能划分,根据危房户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业主意见,同时考虑对周围住户的影响等因素,提出规划设计和改造建设意见。
  房屋产权明确的,由业主自行拆除改造,产权不明确有争议的、或矛盾纠纷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由县住建、公安、安监、公用事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联合执法,建设文化墙,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市容市貌。
  城区沿街违法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一律限期拆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由县住建、安监、公安、公用事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建设文化墙,防止乱搭乱建情况继续反弹。
  所有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必须按城市街景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改造期限内改造建设。
  城市道路红线退让后超过6米的危旧房屋,按照相关改造要求自行改造建设;城市道路红线退让后6米以内的危旧房屋,由县政府通过评估买断或产权置换的方式予以征收,收回的土地用于公用设施建设。
  建筑红线外的排水系统、道路、亮化、绿化等公共市政配套设施由县财政投资建设,具体由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与改造工程同步进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过程中实施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在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审批中,根据房屋地理位置和业主意见,在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情况下可适度放宽户型比例、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具体事项在审批过程中一事一议。城区沿街危旧房屋户主积极参与建设,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造的,涉及所有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减免,中介服务性收费由相关中介机构按最低标准收取。
  目前,靖边县人民政府在老车站广场北侧、老十字街西南角和东北角涉及部分私房改造户危旧房地段建设了文化墙,与城区内部分危旧房业主、住户、商户等签订了改造协议,签约面积约12000平方米。相关部门也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危旧房屋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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