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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融资平台 待遇【江西林业投融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06-23 04:09:15 影响了:

  江西是个传统农业大省,森林资源极其丰富,如何从投融资角度出发,开发盘活这些富裕的森林资源,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江西经济文化发展的大局,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阐述江西林业投融资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林业投融资领域存在的投资主体分布不均衡、投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方式不灵活等问题,并将江西林业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分别就其投融资体系构建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林业;投融资;江西
  [中图分类号]F32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6-0079-05
  沈义力(1989-),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江西南昌 330013)
  一、江西林业发展及其投融资现状
  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建设秀美江西”目标推动下,江西林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江西省“十一五”森林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江西省森林覆盖率达63.1%,高居全国第二位,仅落后于福建省,但“十一五”期间江西省森林覆盖率增速高于福建省,且远远超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与“十五”期间森林资源相比较,江西省“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实现了“五增长一提高”:一是森林覆盖率增长,由60.05%增长到63.10%,实现了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的目标;二是活立木蓄积量增长,由35357.2万立方米增长到44530.5万立方米;三是林地面积增长,由1062.6万公顷增长到1072.0万公顷;四是有林地面积增长,由871.7万公顷增长到918.5万公顷;五是毛竹林面积增长,由82.4万公顷增长到98.6万公顷;六是林分质量有所提高,由42.1立方米/公顷提高到49.2立方米/公顷。据北京林业大学专家评估,2009年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达到8233.11亿元,位居全国第一位。虽然江西省森林资源丰富,但林业发展水平较低,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与其他行业的发展水平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若想在短时间内赶超发达地区和行业,就必须跨越式发展。目前,林业资金投入与需求之间的差距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江西省林业投融资改革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就产权结构而言,当前我国林业大部分属于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这从根本上反映了我国林业投融资中以政府为主体,江西林业亦不例外。江西林业一方面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另一方面逐渐受到市场经济冲击,导致投资主体刻上了计划与市场的双重烙印,既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投资主体,也有市场经济特征的民间及外资等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具体包含:作为国有资产看管人的中央政府主管部门;集体资产看管人的地方政府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各类其他主体,如林农;进行林业综合开发的各类林业企业及外资企业等。正如生产决定分配,江西林业的融资格局相应地也由其投资主体决定了,主要的融资渠道有:体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权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其中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来自国内金融系统的国内贷款,来自国外投资者的外资;来自江西林业系统的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来源等。表1是2000—2010年间江西营林固定资产投资来源表。如表1所示,江西林业投融资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一)江西省营林资金总量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江西省营林资金总额由2000年的83862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472986万元,年均增速超过16.8%,尤其在2007年之后,其增速更是惊人,年均增速高达60%,这与江西省“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对加大对林业投资的决定密切相关。
  (二)政府的预算内资金占据林业投融资主体地位
  从2000年至2010年的11年间,以国家预算内资金与江西省营林资金总额的占比来计算,大部分年份占比超过50%,只有少数几个年份低于50%。其中2007年占比高达70%以上,10年间国家预算内资金总额与江西营林资金总额的比值高达54%。
  (三)江西省营林资金中除政府投资以外的其他主体投资资金总额较少,且投入极不稳定
  首先,国内贷款来源占比小,且波动幅度大。2000年至2010年,国内贷款总额占营林资金总额的比例不到10%,2001年该比值为19%,2007年同一口径比值却仅为4.7%,波动幅度非常大。其次,外资来源极为不足。2000年至2009年,外资总额占营林资金总额的比例不到6%,2006年外资与同年度的营林资金的比值超过12%,2009年度同一口径比值却仅为1.4%,可见外资投入也存在波动幅度大的特点。再次,2000年至2010年,自筹资金总额占营林资金总额的比例略超7%,这一渠道资金在江西省营林资金中分量也是不足的,2000年自筹资金与同年度的营林资金的比值接近29%,2008年度同一口径比值却不到2.8%,自筹资金呈现来源不稳定特点。最后,其他资金也同样存在来源不稳定,占比小的特点。
  二、当前江西林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基于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江西省林业资源总量丰富,总体发展状况良好,发展速度也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植被体系链不完整,地上林木参差错落分布不均等;涵养水源不足,包括土壤层、林冠层和枯落物层等蓄水能力较差;净化大气环境能力较弱,有外部正效益但经济效益不明显的林木缺乏等。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林业资金投入存在结构性问题,主要体现在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等三个方面。
  (一)投资主体分布不均衡
  长期以来,林业作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点看护领域。改革开放以来,多元化的林业投资主体结构逐渐形成,但林业系统中的计划经济色彩依然非常浓厚。就林业投资主体而言,依然保持着深刻的计划经济痕迹,林业投资主体过于倚重政府支持的不均衡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多元化且均衡的林业投融资主体结构远未最终形成。就江西省林业投资主体而言,最主要的还是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各类林业国有企业等,他们占据了江西林业投资总额的半壁江山,而作为更为适应市场需求、更具灵活性的非政府投资主体却很难进入该领域,主要体现为进入规模较小、进入速度慢等特点。以外资为例,2000—2009年外资总额占营林资金总额的比例不到6%,占比较低,投资主体的规模效应以及价格发现功能难以体现。此外,由于政策不明晰以及进入门槛较高,投资领域受诸多限制,导致非政府投资主体进入速度慢。例如,赣林厅发[2008]13号文件《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民营林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农户、个体、私营企业、外商等非政府投资主体的经营资质、经营类别以及经营年限等都作了严苛要求。基于上述原因,非政府投资主体对发展江西林业的作用不够明显,这种状况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不相一致,对非政府投资主体的歧视不利于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的形成,也不利于调动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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