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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会经费优惠政策【工会经费优惠政策须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05:41:03 影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因此,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均需按规定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虽然《工会法》本身并未直接规定哪些企业必须建立工会,事实上也有很多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

另外,有些地方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有些地方(如大连、郑州等地)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也需要按同样的标准缴纳“工会筹备金”等,这都使得这些地方的工会经费的缴纳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考虑是

小微企业四项收费免征三年

同时部分小微企业自注册起免收三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又一举措.

为落实11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为小微企业减负添力举措,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两部门明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两部门表示,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优惠政策一

《关于做好2016年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注意:符合小微企业月度不超3万(季度不超9万),免征增值税,则可免工会经费,(一般纳税人不适用)。申报时:工会经费申报表内的计税依据直接填写0即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精神,根据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16年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

苏工办【2016 】52号文要求,现对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如下:对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不超9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号止,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优惠政策二

企业自工商设立登记起,成立不满1年的,免征工会经费。注意:不满1年是指:从领取的营业执照上面的成立日期算起,同时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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