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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村委换届选举实施措施2019村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30 05:22:40 影响了:

村委换届选举实施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7]26号)和鸡西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鸡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广大农村党员和村民的民主权利,切实选出政治素质强、带富能力强、群众观念强、服务意识强。

有理想信念和大局意识、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有公道之心和正派作风、有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带领发展、带动民主、带出和谐的新一届村级党组织班子,进一步增强村级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强力推进“1253工程”,实现晋位赶超,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村党组织班子的职数、结构和候选人基本条件

1、职数设置。村党组织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委员共3-7人组成,一般支部委员会3-5人,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5-7人,具体人数由乡镇党委根据各村规模大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情况予以确定。

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依照法定程序“交叉任职”。

2、村党组织班子结构。新提名的村“两委”负责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要努力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坚持老中青结合,其中,村“两委”负责人要以40岁至50岁为主体,新提名的村“两委”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中应至少有1名35岁以下成员,少数民族村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年龄结构要求。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是党员的可推选进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村要达到一定比例。鼓励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应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之间还不宜有近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强、带富能力强、群众观念强、服务意识强,有理想信念和大局意识、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有公道之心和正派作风、有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带领发展、带动民主、带出和谐的人选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要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现任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负责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村医村教、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推选村干部,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换届选举。对本村党组织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从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下派干部、包村干部以及在本地成长的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中推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被提名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①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②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④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上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⑦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⑧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⑨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三、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1月末,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5日)

1、建立组织机构。市委组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组织部牵头抓总,负责全市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党委也要建立相应的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实行干部包村,下派指导组驻村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

2、调查摸底。各乡镇党委要提前派驻工作组,逐村入户搞好调查摸底,以软弱涣散村、经济落后村、宗派复杂村、信访集中村、治安混乱村为重点,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村“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广大党员群众对选举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情况。

对可能出现非法活动和非组织活动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逐村分析研究,逐村制定预案。摸清村党组织班子现状、发挥作用情况以及班子成员不适合或不胜任现职底数,摸清外出群众和党员底数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思想动态,做好群众代表的推荐和身份确定工作。对软弱涣散村要坚持先整顿后换届,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村党组织要摸清并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会党员人数,报乡镇党委批准,经党员大会通过, 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村屯显著位置、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公示,阳光操作,便于广大党员和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党员因下列5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镇党委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该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⑥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⑦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⑧平时在本支部活动,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流入地单位党组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离任审计和任期考核。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由市、乡纪检(监察)、农经、财政等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开展村“两委”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审计结果应当在村党员大会应参会党员名单公示10日前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村,不得进行正式选举。

乡镇党委要开展村“两委”班子任期考核,通过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全面考核村“两委”班子任期目标、三年规划、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村干部履职表现,考核结果作为推选候选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双级管理”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一般”档次的村党组织书记,不能提名为本届村党组织换届的书记人选。

4、制定方案。各乡镇按《密山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工作程序、职数结构、资格条件、选举方式、纪律要求,组织领导等七项内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

5、组织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办班、举办讲座等形式,培训乡镇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市关于做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

6、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和广播、电视、互联以及宣传册(单)、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和手段,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候选人资格条件、程序步骤和纪律要求为重点,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政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依法参与选举能力,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舆论氛围。乡镇党委要把宣传动员工作做实做细;村党组织要强化宣传,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

(二)选举工作阶段(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月10日)

结合我市基层实际,本次换届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两推一选”是指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报乡镇党委备案;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议,在新当选的委员中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批准。

1、制定选举办法。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办法,明确选举方式、候选人资格条件、党员和群众推荐程序、组织考察等内容。村党组织要在乡镇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办法,上报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布。选举办法主要内容为: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办法;选举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选举纪律及其他有关事项。

2、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无记名投票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2/3,会议有效。群众推荐与党员推荐具有同等效力,累加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票数量,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的基本流程:一是清点实到人数。工作人员对照应到党员名册(村民代表名册),清点实到人数。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实到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可进行下一环节。二是公布推荐人选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三是公布推荐数额和结构。四是从乡镇驻村工作组成员中分别指定监票人和计票人。五是投票推荐。按照先党员推荐后群众推荐的顺序,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秘密填写推荐票,推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村民代表不能重复投票,只能以党员身份在党员大会上投推荐票。

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推荐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志代写。六是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七是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依据得推荐票由多到少,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上报乡镇党委。

3、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乡镇党委依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司法、法院、检察院、民宗、卫计、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意见,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预备党员、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和不得被提名的“九类人”,一律取消提名资格,审核认为不应(不宜)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要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

乡镇党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组织实施考察,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要选择村屯显著位置、人员密集的地方,便于广大党员和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党龄、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公示期间如有党员和群众举报,乡镇党委应及时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上报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镇党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在请示和批复过程中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候选人预备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人选从其余得票多的被推荐人中产生,重新组织资格审查、考察、公示。

5、公开承诺。乡镇党委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围绕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进行竞职承诺,并签署《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事前承诺书》;结合本村实际,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等方面,提出任期目标和主要措施。

进行履职承诺;围绕当选后出现履职能力差、工作作风差、党员群众满意度低、上级组织考核不称职、没有履行好竞职、履职承诺事项等情况,进行辞职承诺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乡镇党委负责对承诺内容审核把关,组织候选人签订承诺书,并向党员群众公示,严禁不切实际、不正当承诺。

6、党员大会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这个阶段分为筹备组织、大会选举、请示批复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筹备组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在乡镇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扎实细致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村党组织要研究起草工作报告,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有关事宜。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认真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印制两套选票,一套使用、一套备用。提前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会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布置会场。党员大会会场要庄严简朴。要设立秘密划票处(划票间)。重点村难点村要布置必要的录像、拍照设备。乡镇党委可协调公安部门向重点村难点村派出警力,维护现场选举秩序。

第二环节:党员大会选举。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一是工作人员对照应到会党员名册,清点实到会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确认会议有效。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二是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三是通过党员大会议程。

四是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五是分组讨论,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党员分组讨论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监票人由党员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六是党员大会复会。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符合人数要求,会议有效,继续开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通过并宣布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是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竞职演说内容要符合本村和本人实际,实事求是,严禁不正当承诺,由乡镇党委负责审核把关。

八是组织选举。

①分发选票。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②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③选举人秘密填写选票,无记名投票。因不识字或其他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实到会有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④清点选票。监票人、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⑤统计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

九是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

十是主持人宣布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名单。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或者缺额人选接近应选名额,经过多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同意,也可不再另行选举。选举结果与乡镇党委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致时,可直接宣布当选结果。如不一致,在乡镇党委同意后,方可宣布当选结果。

十一是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持人。主持人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从新当选委员中推荐。

十二是党员大会休会。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议程为:

①会议主持人介绍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双级管理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一般”档次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应被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②无记名投票选举。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委员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③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批准。

十三是党员大会再次复会。主持人宣布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

十四是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第三环节:报告批复。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其中,委员报乡镇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20日)

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种文件、文字材料、影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将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市委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市委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后续阶段

乡镇党委在深入细致地做好退职村干部和其他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规范完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信息库,建立村干部档案,认真做好村党组织新老班子交接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九项工作。

1、以增强村“两委”班子成员致富带富、为民服务能力为重点,抓好新任职村干部特别是新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

2、以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为重点,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注重依法推选党员担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选拔优秀驻村民警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

3、以提高集体积累、人均收入、村容整洁度、社会和谐度为重点,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研究制定任期责任目标和三年工作规划,明确发展方向。

4、以严格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重点,加强“三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

5、以严格村干部日常管理为重点,健全规范日常坐班、轮流值班、代办服务、教育培训等制度,解决村干部走读空岗、作风漂浮、能力不强等问题。

6、以严格村干部考核为重点,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述职述廉、离任审计、任期考核等制度,推广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把评议考核结果与报酬待遇、评选表彰挂钩。

7、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为重点,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规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制度。

村委换届大会选举实施方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四、经中共xxx乡党委批准,村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33.3%;
设书记1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100%。

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
乡党委结合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任期考核,召开党委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乡党委结合“两推”情况,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实施考察,并反馈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报乡党委批复;
提交党员大会确定正式候选人;
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召开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出书记候选人人选,报乡党委审批后,在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
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不赞成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作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
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九、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
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或者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经多数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同意,也可不再另行选举。

十、选举设监票人xx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村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回忆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实到会有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得票情况由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经乡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研究决定。

中共xxx乡xx村支部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2017村委换届选举实施措施和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及《xx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推选。

1、选举委员会组成人数:7名。

2、推选方式: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3、推选时间:
xx年xx月xx日

4、推选地点:村委会

5、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遵守法律和执行国家政策,代表村民利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代表性。

推选选委会成员的原则:

1、要尽可能地把熟悉本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并且乐于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出来。

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要合理。但不论如何,应当尊重选举结果。

3、被提名为候选人的村民不能担任选委会的成员。

4、成员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布。

5、村民选举委会的成员应实行回避原则,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选委会成员,选委会的成员之间也不宜有近亲属关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免职。

二、参加选举村民登记

(一)参选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村民年满18周岁。计算村民年龄的时间以正式选举日为准;
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属地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

第一种,居住生活在本村、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本人明确不参加选举的除外);

第二种,村民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但户籍还在原居住地的村民,只要其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第三种,户籍不在本村,但长期在本村居住、生活,只要其在本村居住或工作超过一年,本人提出参加选举的申请,并持有由户籍所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其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第四种,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工作1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3、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二)登记选民的方法:

选民登记工作人员入户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人。外出村民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将不列入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2、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3、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与本村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无法告知的。

5、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6、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7、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确认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

8、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即使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名单。

核对选民日期 :xx年xx月xx日

公布选民名单:xx月xx日,按村民小组,以姓氏笔画为序,在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受理村民申诉: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诉。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的申诉,要在三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解释或者纠正。

颁发参选证:在正式选举前发放。

三、确定候选人

预选日定为 xx年xx月xx日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通过预选产生。提名预选时,应当至少提一名妇女为候选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预选候选人时,在选票上填写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2、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依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确定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应当至少确定一名得票多的妇女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3、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

4、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在正式选举日五日前(`月`日)张榜公布。对依法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

5、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按照原预选结果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能够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民族团结;

2、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群众拥护,热心为村民服务;

3、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村民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在换届选举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工作之后,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要求,以公告形式向村民公布,让全体村民了解和掌握,并引导村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选人。

正式选举定于 xx年xx月xx日xx时,在学校会场举行,届时请各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持参选证,积极参加投票。

四、正式选举

投票选举要求

1、选举日正式投票时,在学校设立中心会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参加选举村民确属老弱病残,不能到中心会场投票的,可设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使用方式要由选举委员会进行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动票箱的数量、流动票箱接收哪些参选村民的选票、流动票箱的行走路线、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等等。

2、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参选人数,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

3、中心会场、流动票箱要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人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

4、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采取一次性投票的方式进行。

5、中心会场应当设立领取选票处、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设代笔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推选出代笔人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具体事项由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时已在本村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6、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程序是: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本人填写“委托投票证”,写清被委托村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7、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8、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投票箱密封后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并公开唱票、计票。选票统计结果记录,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

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当众封存选票。

设立秘密划票间的几个要求:

1、要按参选村民的比例设置;

2、与验证发票处、投票箱的距离不能太远;

3、写票间(处)要摆放桌子、椅子、笔;

4、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把写票方法和其他投票选举注意事项张贴在秘密写票间(处)内,供村民学习;

5、为方便村民选好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把正式候选人和竞争者的相片和名字统一张贴在秘密写票间(处)。

依法确认选举结果

1、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名额,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填写的选票部分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全部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废票和无效票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确认。

检验认定选票以下情况要慎重对待:

(1)、未按规定符号填票,但能表达选举人意向的选票。

(2)、只是符号填写的位置不规范,应视为有效选票。

(3)、一次性选举的选票,局部划错的应局部作废,不应将整张选票作废。

(4)、推选候选人或正式选举另选他人的选票,将姓名错写成白字或写成别名、小名。

(5)、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时,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体认定,唱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对难以确定,又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委员会可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当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4、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①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

②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选举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产生妇女委员。

5、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的名额要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可当场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在一个月内进行。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备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指导组的指导下会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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