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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特点浅析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改革] 西方发达国家的诚信思想特点

发布时间:2019-07-08 03:58:03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1  摘 要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是政府投资的起始点,作为管理体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它决定着政府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特点对于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 法治化 监督体系
  一、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是指决策主体依照法定的规范决策程序,在对可行性资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以理论为指导,采取综合定性与定量方法,进行论证,对项目的根本性问题作出评判和决定,或者是分析比较各种建设方案并选择确定最佳方案的过程。
  二、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特点
  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立法、监管等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立法体系科学、严密、完善
  在完善的立法体系下相关机构的运作法制化,有效地排除了人为因素或团体利益的干扰,进而保证了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透明化、民主化程度高
  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过程中,非常注重社会公众的意愿和权益,社会公众也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程拥有很高的知情权。
  (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咨询系统健全
  多数发达国家政府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工程咨询公司为其提供咨询服务,而且各环节的责任非常明晰,一旦出现错误,咨询机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程序规范
  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严格高效,特别是对于立项申请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来说都必须经由政府及议会的双层审批方能通过。
  (五)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透明度高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承包商、咨询公司的选择必须通过严格的程序,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六)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受到严格的监督
  多数发达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要接受多方监督,严格的监督机制既包括透明的操作程序,也包括严格的外部监督。
  (七)注重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并且建立了合理有效的机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立法和人员培训,以及通过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八)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发达国家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中的违规行为处罚非常及时并且相当严厉,而且会落实到具体的相关责任人身上。由于相应处罚使得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很高,具有很好的防止违规的效力。
  三、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问题分析及改革思路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特点及其做法,对于实现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合理划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权限
  针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权限划分不合理、决策权限相互推诿及交叉等问题,应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统一协调机制,通过法律明晰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拥有的决策权限,各决策主体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力,不得擅自越位行使权利。
  (二)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针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应将项目决策程序法律化,需注意:第一、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决策程序的相应顺序,并严格按流程办事;第二、决策程序必须合法,决策内容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核;第三、加强项目后评价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
  (三)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
  针对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程度不高的问题,必须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尊重社会公众的权益、重视社会公众的参与,其重点是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专家咨询法律制度和听证法律制度。
  (四)加强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未达标的具体问题,需要深化工程咨询机构改革,提高投资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进程。建立独立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的中介组织,对其实行资质管理,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咨询行业管理体制。另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也是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监督制度
  针对当前缺乏法律监督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监督法律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法律监督,主要涉及:第一、提升监察、审计部门的内部监督执行力;第二、大力推行全体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三、将政府投资决策纳入司法审查的轨道;第四、逐步形成覆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监督全程的专门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六)完善决策责任约束与追究制度
  针对项目决策责任约束与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应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使决策阶段的相关主体在享受对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盲目决策与违法决策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总之,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尽可能采取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措施,来提高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发达国家己经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我国还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同的差异给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带来了比发达国家更多的困难,因此,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也应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张欣.完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2005.3.
  [2]边岳.论政府投资决策的法律规则.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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