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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企业以净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各方的会计处理_国有企业净资产总额

发布时间:2019-07-08 03:58:12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1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企业纷纷进入产权改革领域,很多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企业合并、分立和资产重组等大量复杂的会计业务。国家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先后出台了《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企业资产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同时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也相继施行。本文结合上述规定,就国有企业改革中以净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各方的会计处理浅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净资产 投资 组建新公司 会计处理
  一、新公司建账原则
  1、依据国资委同意组建新公司的批复、董事会会议决议、新公司组建方案、新公司章程、投资资产评估报告等做为新公司建账的要件,保证建账依据充分、确凿和完整。
  2、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建立新公司会计账簿,保证所建账簿合规、合法和规范。
  3、新公司以注册成立日为建账日,建账日与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同导致投资净资产评估值与建账值变化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
  4、新公司对接受的净资产投资选择结清旧账,建立新账的方式,于建账日启用新账。新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账务处理软件与控股母公司一致,按会计软件的规范业务流程核算。采用与母公司统一的财务报表体系,定期及时上报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新公司建账操作步骤
  公司建账过程涉及的账务调整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投资方投出资产清查审计的会计处理阶段
  各投资单位组织对所属成建制投出单位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编制审计时点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由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调整有关账务。
  第二阶段: 投资方投出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阶段
  对评估增减值进行会计处理时,要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将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值记入账内。考虑固定资产日后计提折旧费需要,对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减值要按单项固定资产分别记录;对存货的评估增减值可不必按单个存货记录,只需在相关存货的价差中设置 “评估净增值”明细项目核算,日后按材料价差一同分摊。将评估价值入账时,对资产评估净增值部分同时做所得税处理。
  1、评估增减值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评估减值入账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2、所得税处理时:
  借: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税款(按5年期分摊计入所得税)
  第三阶段: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业务的会计处理阶段
  1、投资方对资产投资业务按评估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是:
  各投资单位总部: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
  贷:与原所属投出资产单位往来 (评估净资产价值)
  2、新公司(即被投资方)各分公司结清旧账,会计处理是:
  (1)借:实收资本等各净资产科目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2)借:各负债科目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3)借: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贷:各资产科目
  第四阶段:投出净资产单位评估基准日到建账日利润增减值及相关债权债务变化的会计处理。
  因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不为同一日期,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实现利润是由原发起人承担,还是增加新公司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则由新公司与投资单位协商处理。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若经营亏损则由投资单位以等额资产补足。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资产价值的变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债权债务或相互占用资金应为有偿结算,建账日原则上应双方一次清偿。
  1、新公司各分公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是:
  (1)补提该期间评估增值后固定资产折旧:
  借:未分配利润
  贷:累计折旧
  (2)按资产变化方向调整发生变化的资产,如果建账日该资产已出售或消耗,则将增值部分相应调整 “未分配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
  贷:存货等资产
  (3)将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资产价值变动及实现利润(或亏损)上转原投资总部:
  借:未分配利润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4)原投资总部补足净资产:
  投资方:借:与原所属投出资产单位往来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
  被投资方分公司: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
  贷:与原投资总部往来
  (5)投资方与原所属投出资产单位相互清偿评估日与建账日形成债权债务:
  借:与投资总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各投资总部做上述业务相反会计分录。
  上述账务处理完毕后,新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与原各投资总部内部往来科目结平,形成新的债权债务为评估日至建账日产生的债权债务在 “应收或应付款”核算。
  三、几点需注意事项
  1、因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非同一日期,成建制投出净资产单位(即新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建账时应辅助做 “建账工作表”为建账过程工具,分别设置 “评估时点账面值、审计调整值、评估增减值、评估时点评估值、建账时点账面值、调整后建账时点值”等内容,可以清晰反映整个建账过程各项数据,保证新公司建账数据真实正确。
  2、新公司建账完成后,要注意 “实收资本”数据应与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所确定的 “注册资本”数据一致;新公司所属各分公司资产评估增减值应与评估报告所列示评估增减值一致;新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与新公司总部往来即为各投资总部投入新公司资产额,其与新公司总部 “实收资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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