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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院团改制_关于文艺院团改制,人事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7-12 03:55:38 影响了:

  秦腔是北方梆子剧的鼻祖。从2005年四团合一组建西安秦腔剧院,到2007年整建制移交曲江新区,再到2009年完成转企改制,西安秦腔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始终走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前列。
  改制后的西安秦腔剧院贯彻坚持“出人出戏出效益”的发展思路,艺术成就和经营管理均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精心创排的《柳河湾的新娘》《秦腔》《大明宫》《七步诗》等大型剧目屡获国家级大奖,受到观众热捧,连续两届梅花奖榜上有名,公司被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单位,2011年又荣膺曲江文化领军企业。
  在改制初期,西安秦腔剧院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改革内在动力不足;改革政策不配套,具体操作难把握;分配制度不活,激励机制缺乏等诸多具体问题。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出台,曲江新区更是针对改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资源配置、资金筹集、人员安置方面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2003年6月,西安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城市,曲江新区作为西安文化体制改革的排头兵,担当起市属文化院团改革的艰巨任务。2009年5月,曲江新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制定了《西安秦腔剧院事转企改制方案》和《西安秦腔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方案》,全面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公司仅用短短18天,全面完成了事转企改制工作。
  短短几年,西安秦腔剧院已经从一个难管理、难经营的传统院团,发展成为全国知名、成长性良好的现代企业。回顾西安秦腔剧院转企改制和市属8个文化企业整体移交曲江新区的具体工作实践,对于改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不成熟想法逐渐浮出水面,希望能抛砖引玉,交流研讨。
  一、充分认识转企改制中存在的思想观念问题
  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过程中,体制的转变、观念的碰撞、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演职员思想上的困惑、观念上的不适应、心理上的不平衡,容易诱发各种不稳定因素。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润滑油和催化剂的作用,减轻改革带来的阵痛,缩短转型期的不适应,确保改革稳定、和谐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现实课题。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其经济体制、组织结构、各种机制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演职员的思想观念、心理状态和行为现状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主要表现在:
  1.理解不深。有些职工对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目的和意义认识、理解不够深。我们现在不是挺好吗?改什么呀?有些演职员安于现状,缺少忧患意识,“把文艺推向市场,就是推向坟场”;有些演职员对转企改制面向市场缺乏理性认识,转企改制是上面的事,我们该怎么干还怎么干;有些演职员“等、观、望”,存在侥幸心理;有些演职员由于自己的能力,担心被解聘失去工作岗位,在思想上产生害怕消极心理;也有些演职员对改制政策不理解,暴露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思想;还有不少老职工担心改制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带来工作节奏、工作强度增加而无法适应,产生了要求提前退休的心理。
  2.准备不够。有些演职员的观念形态、思维模式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仍有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思想观念,对院团改制心理上、能力上准备不足。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演职员们面临着身份的转换、收入分配的重新调整和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依据合同实行解聘和辞聘,这一人事制度改革,对一些能力强的职工,能够正确看待,调整、适应较快,部分能力不强的职工就难以适应这种变化,对前途感到担忧,产生心理负担和恐慌。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降低固定部分工资,拉大职工的收入差距,这使得部分职工产生心理失衡,甚至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
  3.信心不足。主要是对演艺业改制后的发展担忧、对自己的未来担忧。建国以来,国有院团一直定性为事业单位,由国家统包统管的事业单位改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由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面向市场自筹经费,由原来的“吃皇粮”转变为到市场上自己“找饭吃”。面对这样的变化,有些演职员对转企改制后的演艺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信心不足,对院团转企改制后的发展前景担忧,担心企业效益降低,个人收入减少,因而对体制改革产生怀疑和恐惧心理。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转企改制后的重要举措
  1.更新观念,提高对转企改制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提高职工对转企改制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观念突破带动工作突破,统一“深化改革是事业发展唯一出路”的思想认识,使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
  2.完善政策,推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一是要尽快明确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解决转企改制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问题,畅通出口。二是要完善人事代理制度,拓展人事代理范围,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办理社会保险,使单位人真正变成社会人。三是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处理好人事争议仲裁,维护原事业单位人员合法权益。
  3.创新机制,增强单位内部活力。一是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新型用人制度,不以人设岗,而是以岗位定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直接聘任、公开选聘、推选聘任、竞争聘任等办法。选择部分空缺的领导干部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二是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或者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上级人事部门只审批个人工资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活工资(绩效工资)部分按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核定,由单位按实际情况再进行二次分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原则是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包干结余资金由单位自主分配;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行工效挂钩,自主分配。三是鼓励单位探索按贡献、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按岗定酬,岗变薪变,彻底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铁饭碗”。
  4.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员,必须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可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鼓励未聘人员组建民营和其他经营方式的开发公司。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或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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