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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0 11:01:41 影响了: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实 施意见一、关于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 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 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 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1 .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全日制普通专本科(不含专科三年 级学生)学生。 2.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 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 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 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 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 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1)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 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 和审核工作。( 2)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 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 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 业)人数合理配臵,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 (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 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5.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以各地(市、 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臵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 2-3 档。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 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 成认定工作。 ( 1)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 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 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 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 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 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 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院(系)认定工作组布臵启动全校 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 情况调查表》或三级贫困证明。 (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和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院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 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 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 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 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 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 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 予以更正。 ( 5)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 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 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 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 息档案。 7.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 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 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 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 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8. 院(系)认定工作组要加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关于贫困生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考(附件 1) 二、关于奖助学金评议的工作意见 (一) 、工作要求要求 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份,格式见附件 2(正反 A4 格 式打印)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 10%,综合 表现比较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份,格式见附件 3(正反 A4 格式打印) ;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 份,格式见附件 4(A4 格式打印) 。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表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要工整填写,内容须填 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采取按 照专业进行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 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 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 称及颁奖单位, 不得伪造虚构。 表述模糊、 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国家助学金属于困难生资助,不属于获奖范畴。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 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 150 字以上 300 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80 字以上 120 字以内;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 300 字以上 500 字 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 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 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字, 不得由其他 人代写推荐或签名。 6、各院系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加盖院(系)行政 公章,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一律使用 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其他相关要求 1、严格按着郑科院学„2007‟10 号、11 号文件和学生手册 规定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各系要建立国家奖助学金系、年级和班 级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 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 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奖、学术研究、学科竞 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 号”通知) 。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3、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 合理,结合近几年实际评审情况,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 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 的的 10%(30%)和 25%以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资格要求学生资 助政策网上答题分数在 80 分(含)以上。 4、各评议小组要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好今年国家奖助学 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推荐评 选; 学院对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得者在审查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将 被取消评选资格, 同时对该小组在评审工作中不严格且出现问题 的,班级将缩减下一年的奖助学金评选分配比例。 5、本次评选除根据辅导员平时掌握的情况外,在评审国家 助学金时,扶贫县和灾区的学生将作为重点筛选对象,同等条件来自扶贫县和灾区的学生优先,另对于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 残疾学生要做详细排查和重点考虑, 积极发挥评选过程中资助育 人的功能。 6、做好宣传和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 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开展诚信教育、励志 教育和感恩教育等活动(以学院整体工作为主) 。 7、做好公示阶段准备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透明度,严禁违 规、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学院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 (一)成立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靳彩 副组长:宋国成 成员:范子义 郭子霞 刘俊峰 聂华金 龙俊红 张凯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及宣传 国家助学贷款 (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是由政府主导、 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 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 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 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 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 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 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 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 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 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登录河南省资助网注册提交申请,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 超过 6000 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 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 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 但银行要分年 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 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 10 个月逐月发放给 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 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 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 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 1-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 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 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 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 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 公民身份 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贷款后期工作的完善 1、档案整理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审批通过后, 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后续的 档案整理和完善工作, 各班将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报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将贫困证明、申请书和申请表夹在审批表中间) 。 2、年度催息工作 12 月 20 日为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代为扣划的最后一天。 学生贷款银行卡内余额不足划扣, 更有甚者还有部分学生的银行 卡账户余额为 0 元, 各班务必于 12 月 15 日前通知贷款毕业生在 贷款专用银行卡内存入足够划扣的余额, 以免违约影响学生的信 用记录和提高学校的违约率,给学院来年的评估检查带来影响。 3、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 为及时做好贷款毕业生和贷款在校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贷后 管理工作, 各班本月要加大贷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知识政策的 学习和诚信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建议 2-3 场活动,并形成总结 报资助管理员) ,使其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作。 4、贷款毕业生联系记录的准备情况 根据往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检查的要求, 每年贷款毕业生至 少进行 1 次联系,有记录,覆盖面要在 90%以上,望各班做好春 季、秋季两季节的完整联系记录,对需要修改的学生联系方式要 及时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李进行修改, 月底资助中心将在贷款系 统里进行抽查。 5、会议记录的整理和完善 做好年度助学贷款会议记录的完善和整理。 以上是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计划, 认真 落实资助政策,认真做好本年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办理工 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为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的重点工作,和 程序要求,参考(附件 2、 3 、 4、 5 、 6)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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